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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坚持记帐】二审杨佳 -- 红茶魔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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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无语
    • 家园 【文摘】艾未未整理庭审纪录

      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精神状态良好。

      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杨回答敏捷,机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别,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状态放松,回答准确。

      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

      1:不是故意杀人。

      2: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3: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

      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律师问:到上海几次。

      答:三次。

      律师问:

      谈谈经过。

      杨答:

      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

      一个月后,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2个月后,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

      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未果。计划向媒体投诉,买了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1箱复印纸,后觉得可能没效果,未实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景点旅游,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沪。

      律师问为何又来。

      杨答: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

      杨答: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

      26日-30日的5天时间里,杨购买了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刀,锤子,橡胶手套,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答: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说: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在审理中,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都说记不得。

      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当庭表示,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他说,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

      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对杨佳所答的“不记得”和否认的回答,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

      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有轻微脑震荡, 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

      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无证人出庭。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妈不在场,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

      下午开庭。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鉴定

      2、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

      3、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他说,我没有**,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辩方律师认为,杨佳有精神病,应当重新做鉴定。

      法庭认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

      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

      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它不属于医院,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的机构,没有资格做鉴定。

      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精神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查官说: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

      检察院宣读了七个警察的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杨佳说:他们说的都是假话。并且具体指出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说:“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

      杨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

      杨答: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审判长宣布:待核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 根据记忆整理。

      ================================================

      看完最后一段,自由派泪奔中……

      多么完整的“当权者原罪论”啊——司法执法勾结,无辜人民终会被判刑,因此执法者必有原罪,因此“杨大侠替天行道”……

      再从头回忆事情经过,杨佳租赃车被捕,然后上海警方上门解决,从开价200一直砍到1500,可算百依百顺,只是坚持责任在杨佳不配合在先。

      杨佳不依不挠,先是买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准备四处投诉,后自己放弃;又专程再去上海,堂堂正正买了一辆自行车——我这里个人猜测他是想再度撞见警察临检,或示威或以证清白。总之这里只显得此人偏执、易激动

      杨佳在行动之前似乎已做好了死不认账的计划。防毒面具只是为了掩盖自己面貌,期望不被认出。若不是被当场活捉,而是事后被缉捕归案的话,可以想象网上又会铺天盖地的传满“警方抓无辜百姓顶罪”的谣言。但在计划失败、证据确凿面前,杨佳仍然一口咬定此人不是自己,这就显得幼稚了。累累物证,不是他想象的那样,说两句“不记得了”“不是我的”就可以抵赖得了的

      • 家园 请教:杨佳的母亲是否仍未露面?是何原因?是否有

        家族精神病史?

      • 家园 警局搞得像菜市场

        想来就来,官家公差一口气被放倒几个……

        面子问题,面子问题!

        • 家园 那个楼是很多政府机关合署办公的地方

          在那里的可不是特警刑警……

          死者的平均年龄是49.5岁。

      • 家园 Dont want to deal with him?

        Then you will die with him

      • 家园 杨佳这话扯淡

        “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老子遵纪守法(也有不遵纪守法的,包括逆向行驶,威胁警察,购买盗版)等,也没见警察把老子怎么样。

        老子身边遵纪守法二十几年,三十几年的多了,也没见谁呗判刑坐牢。

        倒是在老子遵纪守法十几年的时候,认识有几个混社会的同学倒是进去蹲了班房

        • 家园 逻辑有问题

          即使有一千万,一亿遵纪守法者,没被警察怎么样。

          也不能证明第一千万零一或者第一亿零一个不会被警察怎么样。

          只是指出你逻辑问题,与杨佳无关。

        • 家园 我看这个检察官才扯淡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查官说: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

          换句话说,这个鉴定是哪个江湖大夫做的根本不重要,只要鉴定结果够和谐就是经权威认证的结果。而胆敢对此权威鉴定任何质疑都是别有企图,包藏祸心的

          真是无耻之尤啊

        • 家园 这话弱智。杨佳没说个个会进班房,只是有这种可能

          “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这句话讲的是一种可能性,不是说守法的个个都会坐牢,说的对啊。

          “老子身边遵纪守法二十几年,三十几年的多了,也没见谁呗判刑坐牢。”嘿嘿,逻辑不通。

          • 家园 错了。逻辑不通的不是我,而是杨佳

            “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SIZE=3]都[/SIZE][COLOR=red][/COLOR]会被判刑坐牢。”这句话讲的是一种可能性,不是说守法的个个都会坐牢,说的对啊。

            没看见杨佳用了一个“都”吗?

            何谓“都”?用中文来说,是“全部”“所有”的意思,英语是“all of U”的意思。

            何况,杨佳在杀人之前是“遵纪守法”了20几年吗?--当然不是。

            就冲他咆哮警察,妨碍民警正当执法的行为,他就没资格说什么“遵纪守法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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