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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瓮安事件,图片里的细节 -- 爱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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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证人的。吃饭时不止他们四个,根据最新发布的消息。
          • 家园 兄弟, 给个链接行不, 瞧把俺给急的
            • 家园 链接在内

              外链出处

              • 家园 兄弟啊, 你说的证人不是溺水事件的证人, 是吃饭的证人

                秦明、刘思桃这两位参加了吃饭而已, 可以证实他们确实吃饭了, 而且喝了酒. 这显然不属于关键证人. 只能用来提供本事件中非关键因素的证词, 对溺水事件没有帮助.

                1杯2杯糯米酒只能用来证明当时在场的人的意识应该都算清醒, 可是溺水前后还是缺乏关键证人和证词啊.

                另外补充一个细节, 根据你给出的链接里面的报道:

                王娇便急忙打电话给先期离开的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听到呼叫后返回河边

                既然是呼叫救人, 加上主帖里面说的: "这也就不是一个合适的作案地点,隐蔽性太差,稍微有点异常动静即会引起周围居民的注意.", 那么是否有人听到呼叫, who, when, where?

                派出所、119的人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

                这里没有提到附近居民, 就当是报道的时候漏掉了, 那么附件居民的证词总该有的吧, 还是根本没有听到呼叫(抱歉, 这个有点恶意猜测的味道了)?.

                • 家园 这个陈光权感觉有问题

                  一个版本里他先离开,接到王娇的电话后才返回;而在另一个版本里,他没有离开,李一落水他就跳下去了。怪不得现在他找不到了。

                • 家园 旁证更有说服力

                  我之所以提出要从8点开始查,就是觉得要掩盖长时间的关联事件比仅仅掩盖关键时刻的事件要困难得多。撒谎需要很高的技巧,掩盖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

                  至于“下水”时刻为何没人注意,可能有很多原因。提醒一下:在各方的描述中,该事件是在凌晨0点左右。当地有没有旁人除了地点外还要看时间。就算是在广州这种夜生活很丰富的城市,大部分地方0点的时候也没什么人了。何况是一个偏远的县城。再何况是否隐蔽的问题也只是LZ的“想象”

                • 家园 是的。至少最开始的陈述得到了证明。

                  上面代码ABC不是说让从8点开始查起吗?大家一起吃饭可以被证明,吃完饭四个人一起离开也可以被证明。剩下的就是到达现场到报110这一个多小时里的事情了。从前面的说辞可以被证明这一点来看,这一个多小时里的证词也可以看作真实的。

                  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有人能证明。最新报道说李陈是一对,王刘是一对。王李是好朋友(王知道李哥的电话,李哥接到王的电话“今晚住我这儿”也不以为异),陈刘是好朋友。在这种人际关系之间发生强奸杀人,而且还是3对1,真是匪夷所思。

                  他杀的动机不存在。主张他杀的人完全忽视了这一点。因为他们是以最初的谣言(中考不让看答案结怨,恶少横行乡里等)为基础的。

                  王和李从小学开始就是同学(据李父言),陈刘不过是在打工的农村子弟(要是有县长县委书记背景,还会在铝厂里打工?),初二没有中考。谎言已经被戳破了。

                  所有的质疑都是建立在“最初的谣言是真实的”基础上的。当这个基础崩塌后,不明白为什么还有人死抱着那些个无的放矢的质疑不放。

                  是想显示自己具有独立思考能力?

                  结果却是恰恰相反的。

                  • 家园 您对质疑者的动机和智商看得有点低了

                    所有的质疑都是建立在“最初的谣言是真实的”基础上的。当这个基础崩塌后,不明白为什么还有人死抱着那些个无的放矢的质疑不放。

                    质疑并非以谣言为基础, 您可以看看我的帖子, 里面没有对任何谣言的引用, 反而对辩论对手的一些推断(例如三家雇凶打人, 不知道这算不算谣言)提出反对的意见. 我对这个案子的兴趣, 并非是由于谣言引起, 我对这个案子的质疑, 也仅仅是针对真相是如何获取的这个过程.

                    一个谣言破产, 还会有新的谣言出来, 前一个是谣言, 后一个就一定是谣言吗? 如果你对案件的真相判断建立在最初的谣言是否真实的基础上, 那我只能说您的判断基础太简单了(由于他第一次说了假话, 那我就相信他对手说的每一句话, 人际交往中您这么干没关系, 可是在案件分析中您也这么干, 就有点太感情用事了). 您可能觉得我总是不识相, 在纠缠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 可是您是否想过, 如果这些问题我不提出来, 心怀恶意, 有意煽动的人, JYOO之流, 他们提不出来吗? 如果我要反驳他们, 我的弹药在哪里? 还不是需要现在的对手, 未来的战友来提供吗? 钓鱼岛的诏书, 咱们提出来, 变成对方攻击我们武器, 咱们自己家里先练练行不? 别学郭跳跳, 有理的事情还会被搞砸, 我在楼下说的磨刀石, 也是这个意思.

                    谣言破产, 并不意味这案件侦破过程滴水不漏, 我的想法无非是要不让它滴水不漏, 要不找到另一个真相, 这两个目标中的任何一个可以达到, 我的质疑也就有它的价值了.

                    • 家园 我有时候是挺怀疑质疑者的动机和智商的

                      先从你怀疑的奸杀说起。姑且不管三次尸检结果,认为的确在那小桥上的确发生了性行为。当着另外一对男女的面,在野地里与自己女朋友发生性行为,或者与另一个女的一起看着别的男人与自己的女朋友法生性行为?能想象出这个的怕是黄色小说看多了,分不清现实与虚幻了吧。更进一步为什么是强奸?强奸自己的女朋友有这个必要么?看着自己的女朋友被强奸,有这么脑残么?最可奇怪的是女方身上没有伤痕,也没有人听见女方呼叫,半夜三更视线不清,没目击证人不奇怪但声音夜里可是传得很远啊。

                      好了,不管上述分析,就算是以极端奇怪的方式发生了强奸,为什么要杀人?动机是什么?怕女的告他强奸?拜托,有男女朋友身份掩护,没有过硬的证据(身上上伤痕等)警察根本不会管,谁知道是不是小青年谈恋爱吵架了。其他动机就有赖于众位质疑人士发挥想象力找出来了。当然了,也可以想象成纯为好玩而杀人的冷血杀手....

                      我们不如再肯定发生了强奸,而且杀了人,还留下了血迹等。为什么家属两次申述书里一个字都没提?莫非家属都是色盲连红色都分辨不出来了?那么只能说那个拍下申述书的家伙原来是5毛,伪造了一份申述书了。

                      好了,我们来看结果,如果是强奸杀人需要有一系列不正常的人和事碰在一起才能发生我们看到的结果。

                      如果不是,那么只需要一系列正常的人,加上一个稍微不正常的女孩(青春期抑郁或恋爱轻生算作不正常吧)

                      就可以发生我们看到的结果。

                      我承认,这两个只是概率大小而已,并不代表能够完全否定第一点。按不可知论和违心主义的观点,你永远无法证实事情发生的因果关系是概率最大的因果关系,认何事情哪怕是你亲眼所见甚至是亲手所做都不见得都是你所感知的那个过程,都有“疑点”。

                      我不妨提出另外一种解释,你其实生活在矩阵中,你所看到的一切,包括这篇文章在内,其实都是一台大型计算机在逗你玩,你所看到的所有疑点其实是计算机运算不够精确所致。你能够否认这种解释么?

                    • 家园 至少提出的他杀说的人没有提供任何站得住脚的根据。

                      为什么那3个人要去杀那个女孩?你能不根据谣言说出你的理由吗?

                      你提到的李幺叔被打事件,跟最初的少女溺死事件没有直接关联。不管李幺叔被打的真相是什么,都不能对少女他杀说提供任何证据,也不能对少女自杀说提供任何反证。因为这完全是两个事件。

                      网上谣言那么多,最开始时是铺天盖地,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一个都如泡沫般湮灭了。

                      但是当初基于这些谣言的质疑依然留在人们的脑袋里,时不时地有人会把它挂在口上到处晃荡。

                      建议您先去看看尸检报告(公安方的),李家的破案申请书,加急申请(死者家属方的)等原始资料,河里都有。不知您能否从中找到他杀的蛛丝马迹。

                      • 家园 您误会了

                        您谈的是结论, 我质疑的是过程. 我在其它帖子里面已经说了, 我也没有拒绝官方的解释(也就是自杀), 但是也没有完全接受官方的解释, 因为还有疑点存在.

                        您可能觉得结论正确, 过程就不重要了. 可是如果有人质疑过程, 而您又没有有力的反驳, 自然会有人怀疑您的结论.

                        你提到的李幺叔被打事件,跟最初的少女溺死事件没有直接关联。不管李幺叔被打的真相是什么,都不能对少女他杀说提供任何证据,也不能对少女自杀说提供任何反证。因为这完全是两个事件。

                        瞧, 您又急忙抛出结论来, 咱们自己聊聊可以, 但是上不了台面, 您说是不?

                        • 家园 不解。您把少女溺死事件和李幺叔被打事件看作一个事件?

                          后一个没查清的话,前一个也就存在疑问?

                          溺死事件发生在吃饭完后,到12点左右这段时间里。这段时间里的情况公安不至于不查清就得出结论吧。

                          相信公安没尽职的人认为,那3个人背后有权力的影子,所以公安包庇了。现在这个谎言已经破产了。

                          侦破申请书说: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这两个时间都可以从李哥的手机中确证,所以应该无误。

                          总之在离开朋友到凌晨12点多这段时间里事件发生了。这段时间里没有其他证人。所以死者之外的3人提供了当时情况的证词。

                          您说您对过程感兴趣,不知是指死者走向自杀的过程呢,还是得出自杀这个结论的过程?

                          不知道哪个过程的哪个部分有疑问?是不是这个不清楚的部分,足以导致结论被质疑?

      • 家园 死者17岁

        其他人也类似的年龄吧,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范畴,细节是不会公开的。即使认定有犯罪嫌疑立案调查审判,也不会公审。

        电子赵括:这个简单

        • 家园 想起前两天看到(CCTV上)的另一个案例

          两个8,9岁的小女孩被三个在校初中生殴打,猥亵,强奸数小时。可想而知这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伤害。结果,因为要保护同是成年人(均不满18岁)的施暴者,三人中两人当场释放,一人取保。这个保护未成年人法是不是过于教条了。难道那两个小女孩不被保护。

        • 家园 不大了解在刑事(也可能是民事)案件中如何界定个人隐私和保护范围

          不过倘若依照您的解释, 一个帽子全盖住, 啥都不能公开的话(目击者打人者总是成年人了吧, 如果有关目击者打人者的信息也由于需要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原因不能公开的话, IANAL(I Am Not A Lawyer, 总在slashdot上看到这个词, 这次咱也用一下)), 刁民派显然掌握了压倒性的优势, 因为唯一可以获取信息的来源就是新闻发布会了, 其它都可以被斥为谣言, 咱还没法反驳(总是要讲证据的嘛). 斗嘴也斗不下去, 看来只能打酱油去了.

          俺是做技术的, 比较喜欢追问了为什么. 没啥预设立场, 也没啥为谁申冤的打算, 也没有拒绝官方的解释, 只是喜欢消除自己的疑惑, 做个反对派, 当个磨刀石, 能把对手的刀磨得更锋利, 到时候咱也可以接过来; 如果把刀磨断了, 咱也可以获得一点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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