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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为西藏独立寻找法理依据的王力雄 -- 新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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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人把我在河里的一篇回帖贴上去了

      嘻嘻,我说的那些话大概会被藏独的当成是纳粹吧.......外链出处十九楼那个

      • 家园 其实现在所谓在“同化少数民族文化”的根本不是汉文化而是西方文化

        第一我觉得某些藏文化爱好者是指责错了对象,或者选择性失明,第二我觉得汉藏文化应该团结起来抵抗西方文化的消极因素,只吸取其好的部分。现在汉地的城市建设总喜欢西式高楼大厦,完全没有了自己的特色,这些我不认为是现代化的必要趋势

        • 家园 现代化跟西方化可能永远都不能彻底分离

          不能否认,是西方,尤其是欧洲一手缔造了跟现代有关的几乎所有概念, 想要完全摆脱西方的一切影响实现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这就好比是日本人韩国人学了中国人的东西又死不承认非说是自己的一样. 在我看来高楼大厦没有什么西方东方的差别, 都是现代结构主义的产物,真正的西式建筑反倒是那些我们引以为傲的殖民地时代的东西.可能不好听,但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拼命想要把民族意识塞到里面是有些无谓的, 所谓民族特色本就是个不断更新的外壳而已, 失去了吸收包容其它文明长处的固步自封远比丢掉一些粉饰太平的民族特色要可怕的多.

      • 家园 哈哈,刺激了藏独,好功夫!
    • 家园 长城兄所谓“汉奸中的汉奸”,未免有些过分了

      王的这些观点,我也有一些地方不认同。然而如果只是发表观点,那么我们可以反驳,可以无视,而冠之以“汉奸”的大帽子,兄又置当年协同外族之人对我同胞烧杀抢掠的败类们于何地呢?我觉得王还是算一个持异见者。毕竟如果只有言论,是不能获罪的。当然,这几年他的动向我不是很了解,如果不止于言论,那么另当别论。

      另,其实我觉得,作为一个持异见者,且还坚持生活在国内的话,那么和那些跑到国外去的人,还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 家园 所谓异见,不能一概而论

        有些异见当然应该尊重,有些观点可以一起讨论。

        可是涉及到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还该有什么异见!

        你若是外国人,有异见很正常,你代表本国的利益,可你是中国人,这样吃里扒外,不是汉奸是什么!

        要追究历史的话,那咱们全放弃得了,新疆不要了,台湾独立吧,往上追溯3000年,咱们就黄河边上那巴掌大地方。

        言论自由不是让他胡说八道,所谓普世价值观也不应高于国家利益。

      • 家园 ice兄低估了王力雄的危害了

        一直还算有名的笔杆子,其危害性远胜于那些对我同胞烧杀抢掠的败类。汉奸这个帽子,不是我送给他的,是他自己戴上的。

        在西藏是否属于中国的问题上,他不仅认为西藏历史上只是藩属国,而且认为唯一属于中国的十七条也被作废。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西方反华势力也不敢公开地把后者说出来。他走的太远了。

        • 家园 这种理论上的危害,应该用反驳来击败他才对啊

          其实这人的东西也就那样,从他推崇的那个什么逐级推举制就知道了,几乎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其实您的帖子说的就不错,如果能再详尽一些就更好了,笑。我是觉得针对观点的反驳,最好还是别攻击对方本身,这样一来降低了我们的说服力,二来也丢份不是。大家如果都能明白他的所作所为,自然也就没什么危害可言了。

          另,据说此人父母与太上有旧?不知是否因此才留在国内的。

          • 家园 有时候一句屁话,要反驳的话引经据典谈古论今甚至要用10句来反驳

            不是对每个人,都要用理性和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的。

            这种笔杆子危害极大。他一句话你要准备10句来对付,这10句还不一定有每人愿意看。

            对王立雄这种人,就应该有人用理论批驳,有人用言语攻击,先把他搞臭,然后再批倒。。。此害可除。

          • 家园 你的看法是正确的,文明辩论

            可是我实在有气,这么个节骨眼上,他跑到bbc上大放厥词,一点中国人的脸面都不要。

    • 家园 送花送花

      对于敌人,不能轻视

    • 家园 打倒藏独卖国汉奸
    • 家园 主要是老王同志是个法盲

      若干年后,这就是西藏独立的法理依据。台独分子辛辛苦苦从国际条约寻找独立的法理依据若干年还没什么结果,达赖估计还没想到这些,一个汉人,一个中华民族的叛徒汉奸,居然就已经想到了。真是汉奸中的汉奸。

      也不是人家没想到,主要是老王根本不懂国际法,所以敢公开的胡说八道瞎扯蛋。老王这个同志嘛,写写黄色小说还行,研究法理他是不行滴

      《西藏和平解放协议》(17条)是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统治集团签署的协议,其中第三条协议如下: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达赖1959年在英美特务协助下叛逃到印度,并由英美政府威胁强迫印度接受了他的“流亡政府”,达赖因此公开宣布“17条协议”是“不公平条约”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首先,“17条协议”是服从于当时中国的宪法《共同纲领》的,也就是说,“17条协议”不是国家间条约,而是协议确定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的管辖权力,以及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和“警察”权力的宪法性文件。达赖根据“17条协议”的确有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权,但是他没有宣布废除“17条协议”的权力,而只有《共同纲领》授权的机关有此权力。其次,西藏在1955年即开始按照“17条协议”中的内容筹备成立藏族自治区,并在1965年自治区正式成立。达赖宣布“废约”在西藏自治区筹备(人民宪法权利之行使)之后。同时,达赖出逃之后,即失去了代表西藏地方当局的权力,所以他的所谓“悔约”毫无任何法律效力。西藏自1965年成立自治区后,“17条协议”即由于作为协议一方的前西藏地方当局的不再存在而自动废止,取而代之的法律文件是已经普遍适用于其它省份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这部宪法,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所以说,谁敢动我们的西藏,我们就有权就要谁的命。

      • 家园 人家老王同志就是无知者才无畏嘛。

        一身的文人习气+不学无术,谁还能指望他来当个啥明灯指路不成?

        都是这些人来当反对者,估计大家也挺郁闷的:驳倒了一个白痴很难证明自己聪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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