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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开了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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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也要考虑国情啊

                  现实中中国绝大部分人就是不尊重法律的权威。

                  不说别的,河里的人的受教育程度应该比中国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河里都有那么多人可以不顾法律条文而随意揣测应该如何定罪,何况现实中的中国社会?

                  在一个人人都认为人治高于法治的地方,要真正实行法治的确类似天方夜谭。

                  我早就说了,你我有生之年未必能看到中国真正步入法治化。不是我悲观,这是现实。

                  • 家园 我总是愿意多从几个角度看问题

                    考虑国情是借口。使用借口,说明无能为力,是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意愿。

                    中国真正步入法治化是永远不可能一步到位的。不能因为没有能力就不去做。不做事情永远不会成。许霆案达成理想的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但也不是不做正确事情的借口。同意法律的变通,是鼓励人治,是在做相反的事情。

                • 家园 其实我是完全赞同你的,在“理想”的层面上

                  但我们生活在现实里,有的时候就不得不向现实妥协。

                  更何况,我反复强调,许霆案已经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事件了。

                  • 家园 人不能让尿憋死

                    难道就只有要求法律妥协一种解决方式了?没有其它方法了?

                    许霆案还是一个法律案件,只不过附带引起了公共关系的问题(public relation problem)。公共关系的问题应该用解决公共关系的问题的方法去处理,而不是变通法律。变通法律是最愚蠢的做法,也是没有能力的表现。广东地方高院处理不了,把球踢回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又踢给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还是我是大拿,改法。可谁也不想想他们面临的只是由法律案件引起的公共关系的问题。详细解释说明,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基本方法。其它的方法还包括约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在公开场合评论此案,这些人多是从媒体上了解此案,随意评论,误导公众,对许霆案引起的公共关系的问题推波助澜,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麻烦。在西方国家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除在法学院教书的外,很难看到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在公开场合评论案件。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不要默认领导的水平就高

        实际上现在的法院往往第一线的都是法律科班出身

        当领导的则往往是官而优则法

        • 家园 不是默认的

          我查过那篇谴责姜兴长的文章,里面也说其本人也是刑法学专家。我在网上有查了下简历

          姜兴长,中国共产党党员,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1946年6月8日出生,1968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有志的学子常常喜欢用“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样的格言来勉励自己。但是,真的要从一名士兵成为一位将军,并不是人人都能轻而易举的事情。然而,从姜兴长校友的简历上,我们形象地解读了由战士到将军的全过程。

          生于云南牟定的姜兴长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念完小学、初中、高中,然后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4年的大学生活结束后,正赶上“文化大革命”。于是,本该走上司法战线的他,却被分配到了云南,在设在开远县境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14军的农场,当上了一名种庄稼的普通士兵。

          在部队里,他任过副班长、班长,当过14军政治部的学员,步兵18团1连2排代理排长,还在陆军40师政治部当过宣传干事和理论教员。在部队摸、爬、滚、打了整整10年,当了10年最本质意义上的普通士兵。在大学本科毕业生极为稀有的年代,对于一个从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的青年而言,那真是蹉跎岁月。可贵的是,姜兴长没有因此丢掉专业,更没有怨天尤人地哀叹命运多舛。他积极面对人生,在十年军营生活里,积累了很多东西,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78年9月,应该是他人生一个重要的转折。为了揭批“四人帮”的需要,他从部队来到了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处。这才结束了他用非所学的状况。

          1979年,姜兴长参加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恢复重建,他从秘书工作做起,再任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一旦用为所学,姜兴长的才干就充分地展现出来,所学的专业知识,充分地派上了用场。终于,他插上了事业腾飞的翅膀。

          姜兴长校友的人生轨迹,可以用他干部职务、学术职务等的变化直观地描述出来:

          1983年7月至1989年7月,任中共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纪委委员;

          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云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劳改局)第一政委;

          1995年8月至1995年11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委书记,继续任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和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1995年11月至1997年8月,继续任中共云南省委委员、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继续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大法官;

          2002年7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1993年至1998年,任云南省法学会会长,并先后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云南省公证员协会会长等;

          1999年至今,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

          看来也是从基层做起的,具体业务水平怎么样不敢断言。何况我也不是说他的业务水平高低。

          而是能做到这个位置,固然在业务水平上至少不能一片空白,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对行里的规矩肯定是知道的,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该什么时候说。。。。。。。

          • 家园 据说外交部给加拿大作保证说不判赖昌星死刑 结果被人家揪了小辫子
    • 家园 不必当真

      政治家的言行不必过于计较,玩玩而已,因为我们的历届元首都说过很多很多话,其中包括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笑资。

    • 家园 呵呵,这不是个人影响判决,而是

      高院内部已经定性,此公出面做个铺垫

      • 家园 同意这个看法。

          此案已经向最高院在请示,说明审理正在“休息”,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应该已经定性,因开两会向后拖一拖,(因为拘押时间算进刑期,只要不拖过实判的刑期就没什么问题)这位副院长先来吹吹风,缓和一下中院改判的“XX”(不知该用什么词)。

          如果司法解释出来与这位副院长的意见一致,那就不存在什么不妥或恶劣,只是提前透露了司法解释的内容。如果不一致那才是恶劣,那就是企图利用舆论影响最高院做出司法解释。

          他这个吹风十有八九是经过授意的。

          中院等到司法解释后应该就直接作出判决,不会再开庭,两位律师也没机会用这位副院长来做什么辨护了。再说如果最后司法解释的后果与这位副院长的意见一致,也就不成为辨护的理由了。

      • 家园 如果许的律师将高院副院长的评论拿道法庭上辩护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很显然,这次姜兴长对“许霆案”的评论,违反了“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的规定,因为接受媒体采访并不是“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

          

          现在我们还没等到许霆的最终判决,不过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广州中院还是没有改变许霆的定罪量刑,许霆家一定会把这个案子一直上诉到最高院,他们心中会很坦然:不是最高院的副院长都说我的案子量刑明显过重么。

        • 家园 刚才是针对两位讼棍说的,对于质问本身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貌似他没有强行干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这个是指该案件参与审案的法官,姜不在其中吧?

            

            

            至于他的话能对下级法院造成什么影响就不好说了。不过最高法又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表达一下个人意见或许也没什么……

        • 家园 那就让两位讼棍玩去

          如果今后不想吃这碗饭的话

          补充,那已经是另一回事了,就算抓住小辫子,也和许霆本身罪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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