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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预测许霆案重审结果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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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庭审表现已经被检方指认没有悔罪表现。

          检方恐怕在这上面会做很多工作。自首立功考不上。

          如果是第二款的话偶很少见到,暂且不认为有可行性。

          • 家园 63条第二款的确用的可能性极小,毕竟

            要闹到最高院

            但就是看广州中院有没有这份决心和能力,把社会影响极大的许霆案做出点水平

            如果就目前最适合的刑法条款匹配,无期是从法条方面无可指责也是最安全的做法。但这也是任何平庸法官都能做的事

      • 家园 这点我没什么异议

        虽然在现有框架下,一审判的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无期确实过重了。

        为许霆争取从轻判决是正当的,但“无罪”说实在是与恶搞无异。

        从这点上来说,那两位“无罪”律师我只能认为是他们是想借着许霆出名。等到那一声足够娱乐的“柜员机,你知罪么”出现,更让我对这两位律师的厌恶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 家园 看拉是卡兄在这里舌战群儒

      我也说点,不看许在庭上的表现,也不说他没有退赔,许本来就没有十年以下的希望.

      江苏这里是116

      即1000构成犯罪,10000数额巨大,60000数额特别巨大,估计广东的标准也差不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家园 可以关注一下另一个相似的案子

      据美国媒体22日报道,美国商业银行职员大摆乌龙,将两个同名同姓的银行客户误认为同一个人,结果导致48岁的纽约“穷光蛋”本杰明·拉维尔从银行中冒领走了费城大富豪本杰明·拉维尔的210万美元巨款。“穷”本杰明知道冒领一事迟早会“东窗事发”,他用冒领来的巨款投资期货市场,希望狂赚一笔后再将冒领的巨款“完璧归赵”。结果他的投资亏得精光。今年2月19日,“穷”本杰明被控以“大盗窃罪”,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25年的司法监禁。

      外链出处

      • 家园 平心而论,这个案子我倒认为这家伙有点冤枉了

        在我看到的报道中,此人是和银行联系过,试图确认有否搞错,银行告诉他,就是他。

        他的情况和许霆还是有区别的。不过,这也只是他的一家之言,如果不能证明。。。。。。。

    • 家园 至少盗窃不能成立

      哪有小偷举着身份证盗窃的!

      再如何利用bug 那也是用卡提的 在摄像头下面 是会被记录也明知会被记录的

      盗窃那得是背着物主做那才是盗窃呢

      判欺诈合适些

      不过 这小子应该咬定是贪小便宜才能获得同情

      这笨斯的表现.....可能律师当庭打人的心都有了

      • 家园 你总不能认为所有人都和你一样聪明

        在BBS上,一句名言就是:上了BBS,才知道人的智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但是除非被法庭鉴定为弱智或者精神病,否则,是不可能因为愚蠢而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 家园 按您的逻辑,所有在摄像头监视下的盗窃行为都不算是盗窃了?
      • 家园 外国也有拿着身份证抢银行的笨贼呢

        但不会因此不成该罪

        • 家园 拿着证件当着面来 那倒是抢 可毕竟不是偷啊

          刑法上偷那就是要趁人不知道

          • 家园 对嘛

            关键就是“趁人不知道”,甚至更关键的是“自以为别人不知道”。

            所以拿着身份证去偷也是偷。

            我可以假设一种情况:

            我看中你是个“羊牯”,想偷你身上一件贵重的东西,但你收藏的很好,不贴身我就没机会。为了取得你的信任,让你放松警惕,我给你看了我的身份证(真实的),你就此放松了对我的警惕,被我抽空得手。然后我就远走高飞了。

            我的行为还是“偷”,虽然我给你看了我的真实的身份证。判断我是不是“偷”的关键,诚如你所说,是“乘你不知道(没发现)”的情况下,取走了在你控制下的财物。

            至于说我给你看身份证,让你以后报警有线索抓我,这是另外的问题了--要么是我太冲动,为了得手,把自己的身份证都亮出来了;要么是我根本无所谓,因为这件贵重东西得手后,我就打算消失了(或者以另外的身份存在于这个世界了)。

            当然,以上只是演绎,但如果你了解刑法上的偷是“趁人不知道”(我还补充了“自以为别人不知道”),就该了解,是否亮自己的身份证,和判断是否盗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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