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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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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就怕睁眼说瞎话

          虽然说我是法盲,但你反驳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

          说法律向利益集团倾斜,不能只说97年刑法,还要对照一下后来的修正案吧。

          看看从修正案一到六,关于经济犯罪,基本都将原来的具体金额隐去了,留一个数额巨大这样可操作的词语。

          比如修正案中有这么一条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修正案中绝大多数罪都不是是普通老百姓能犯的了,修正案对利益集团可能犯的罪与时俱进,

          对普通老百姓可能犯的罪处理方法还停留在97年刑法。法律倾向谁,一目了然。

          从结果上说,更就不要说了,你见过有几个贪污17万以上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呢?

          • 家园 sigh,何必呢

            事先声明,我也是法盲,讨论的内容也大都从网上看得。咱们讨论归讨论,不带怀疑对方动机的,那样可就没劲了。

            贪污罪在97刑法里是从第三百八十二至第三百九十六条,因此,首先刑法修正案(六)里的“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针对的就不是贪污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归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的。贪污罪原文摘抄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犯罪主体不一样,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修正案里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至于那个家伙为什么取了十七万就判个无期,我已经说过估计它是撞在盗窃金融机构这一条上了。这一条立法是针对的就是偷银行的。毕竟银行里存的也是大家的钱,我并不觉得就能说明立法朝什么强势集团倾斜。

            • 家园 花最后一句

              至于那个家伙为什么取了十七万就判个无期,我已经说过估计它是撞在盗窃金融机构这一条上了。这一条立法是针对的就是偷银行的。毕竟银行里存的也是大家的钱,我并不觉得就能说明立法朝什么强势集团倾斜。

              =============

              不是“估计”,而是“就是”。

              实在看不出这位仁兄是在自我牺牲什么,是在抗争什么。莫非还要把这个偷ATM的笨贼搬上神坛当作“平民英雄”供起来不成?

              --虽然,从个人的感觉上说,我也是认为无期有点重了

          • 家园 强势集团利用其实力使得起强势地位越发的巩固

            在现有的发展惯性下只会愈演愈烈。若没有大众的抗争,和一些人的牺牲精神,牺牲自我去抗争,只会照这个轨道堕落下去

          • 家园 有理有据,不花不行
        • 家园 靠 按照这些条文抠 现在这法律可真没法说了

          贪污贿赂罪: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现在上千万的大有人在 而且还都够不上死刑

          够上死刑了 也能来个注射啥的

          而且专家学者们还嚷嚷要搞"经济犯罪取消死刑"

          "特赦"呢 

          • 家园 这个有现实的考虑

            一般贪污挪用,审理的时候,追回赃款挽回损失往往更重视,许多高官事发后,要是把钱大部分退回,往往会从轻成无期或者有期,这个倒不是利益倾斜,更多的还是现实的考虑。

          • 家园 老大莫激动

            法律条文也只是说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只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什么贪污叫做情节特别严重,不判死刑你也说不出啥。我查了一下新闻,贪污十万以上基本上都是十年以上,贪污几百万的大概十五年到二十年,上千万的基本就是无期,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现在可还真是不多。

            其实大家觉得那家伙被判个无期比较冤是因为大家觉得那家伙够不上主观故意盗窃,看上诉能不能改判侵占罪吧。这个判罚可轻多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至于取消死刑,那现在也是个“普世价值”不是?前两天还看新闻说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废除死刑来着。104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全球暂缓死刑。(http://news.ifeng.com/world/other/200712/1219_1396_336926.shtml)

            • 家园 现在这世道 

              上千万的基本就是无期,死缓

              对这些财神爷来说

              死缓=无期=三五年的监狱内雅间vip+保外就医

              看看周正毅同志就知道了

              • 家园 按照法律规定

                是要没收贪污所得并处罚款的。。。

                不用说了,我们都明白这世道很无奈。不过并不能说法律就不公平不是?

      • 家园 坚决花!

        楼下大耍也言之有理。

        中国的司法一向不独立,从前是屈从于党的意志,也有弊端,现在呢?党的意志被强势利益集团所替代,司法则倒在强势集团的身体之下呻吟着,一边放过贪腐集团,一边却无情打击敢于稍稍触犯强势集团利益的草根和平民阶层。

        西方的司法表面上是独立的,本质上同样摆脱不了强势集团的操控。但西方司法比今日中国司法的优点在于 --- 西方司法受到 多个利益相互冲突的强势集团的左右,使得它在整体上不会偏离公义太远、也不会对弱势和平民集团欺压得太狠。而中国的强势集团之间的冲突不明显,司法通常只会受到某一个强势集团的压力,成为其欺压平民集团的工具。

        说到底,还是要有一个游戏规则,让强势集团之间展开文明对抗,只有这样,平民集团才有可能不被欺压得太狠。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西方之所以不会太过分

          一方面是左翼运动的冲击,另一方面是基督教宣扬的平等意识(这也是左翼思想的主要根源之一)。而中国的儒家传统则强调的是等级秩序和形式主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正是毛一生与之死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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