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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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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如果能让你轻易绕过去,这个壁垒或者池子就没建好

                    所幸的是,大部分公司都认为专利官司是把双刃刀[1],他们建立的patent portfolio以防御性的居多。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偶尔从里面拣出一两件趁手的,在关键时刻朝自己的竞争对手来这么一家伙。

                    [1]曾有人说,中国的剑本来就是双刃,说“双刃剑”就重复了。

    • 家园 专利的设计,在于鼓励科技创新和知识传播和应用

      如果发明不公诸于重,就不利于知识传播和应用。公司把发明保密,称为商业机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一旦机密泄漏,谁都可以用。

      专利公布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但是有时间限制。各国各行不同,有七年期,十一年期等,一旦过期,大家可以随便用。这既是补偿和激励发明创造,也是强制应用,不付诸应用,就会过期。

      有些政府,还强制专利买卖。即如果发明了专利要价太高,以致无人有资本应用,那么愿意付最高价买专利的人,无论专利所有者愿不愿意,政府都有权强制成交。

      • 家园 理论上是这样

        但在实际操作中,专利申请过程中费用过高、耗时过长使绝大部分人无法享受专利法规的保护。

        另一方面,专利覆盖面过宽、大企业纷纷构造专利池、专利壁垒,以及更令人痛恨的patent trolls猖行于世,实际上阻碍了新技术、新思想的普及。

      • 家园 在操作层面怎么确定下面的问题?

        即如果发明了专利要价太高,以致无人有资本应用
        要价是市场给出的,政府怎么可以干预呢?

        我知道非洲的国家为了抗击艾滋病,强制使用大药厂的专利方子。这个事情现在还很有争论呢!

        • 家园 这个叫强制许可

          是游戏规则

          • 家园 强制许可有什么条件么?

            否则就变成乱用了,只要政府愿意就可以强制许可了,不就变成公权侵占私权了?

            • 家园 这个在WTO里有具体条款

              基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专利有敌意(例如申请专利却在一定年限里故意不使用造成对在申请国相关专利的实质性阻碍)

              • 家园 这个实质性的损害有什么标准不?

                WTO里面的倾销的判断中还有“实质性损失”呢,结果这个事情每到大管事的时候大家就是吵吵闹闹,没有个统一得标尊,还不是谁的拳头大,谁就说话算数?

        • 家园 就是防止那些预防性专利,旨在保持垄断,而不是推动科技利用

          各国专利法不同,如何实施和操作确实是个问题。但我多年前确实看过书中有叙述。

          原则当然是补偿研发成本加上激励利润。怎么裁决?最后由商业法庭裁决。法院裁决补偿的案例多了。

          如果买家很多(如六家以上),那么就有市场竞争开价,就有市场价格。人家买专利,也是要赚钱的,如果买专利要付的钱还抵不过投资风险和利润,那么就是专利所有者漫天要价,法庭应该判阻碍科技应用或垄断最。

          当然各国法庭不同,美国法庭判微软没有垄断,欧盟法庭却判微软垄断。

          但这个那么大,中国专利市场要有法规,中国法规要促进科技应用,而不是保护外国垄断。欧盟能做,中国也能做,按照欧盟benchmark在加上一点让步就双赢了。

          唵啊吽:(30)查理河桥公司诉沃伦桥梁公司是反垄断政府干预合同的案例。

          唵啊吽:(33)吉本斯诉奥格登也是涉及反垄断的案例,虽然该案历史意义不在反垄断上,而是在中央与地方权力上。

          关键词(Tags): #一唵谈#专利#知识产权
    • 家园 我觉得这是个两难问题

      矛盾的两个方面,可能在社会发展的不同环节要向不同方向侧重,一味照搬别人的东西恐怕不是个好方法.

    • 家园 送花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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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是值得注意的。过度保护将妨碍社会的进步。天朝的进步,需要批判的学习,也需要制度创新。

    • 家园 专利对创新的阻碍作用已经有人提到了

      MIT的von Hippel在Democratizing Innovation里面就讨论过专利对真正的创新的阻碍作用,尤其是这种“占着XX不拉X”的行为,他说其实很多时候把自己的发现无偿公布出来,对自己反而会带来极大的帮助。

      • 家园 这本书的反响还是挺大的

        这本书介绍他所谓的“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理论,也就是支持所谓的“积极消费者”。他认为以领头用户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以制造商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有更大的优势,产品设计愈来愈由原来的以生产商为主导,转向了以消费者为主导。没有人比消费者自己更了解自己的需求,也没有人比他们知道得更早。他们的领先使用者,比任何一家企业的研发部门都更活跃、更具有创造力

        他的这个理论和现在国内普遍认为的创新主体是企业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

        他说其实很多时候把自己的发现无偿公布出来,对自己反而会带来极大的帮助
        他认为“领头用户开发的产品概念”往往更新颖、市场份额更高、更有潜力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产品系列,并更具有策略重要性。他使用了Linux的例子。Linux操作系统就是由开放软件源代码的群体开发的,他们中许多人是电脑运算能力的领头用户。由于Linux可以免费获得,所以商业软件企业不可能销售专有版本。相反,它们以软件和服务来补充Linux.

        由于知识产权的公开,使得Linux蓬勃发展。但是我注意到Linux依赖的法律基础是“GPL版权”这个版权声明强调的“Free”是使用版权的行为是免费的,而[SIZE=3]不是说版权标的物本身是免费的。[/SIZE]

        这本书的观点认为如果政策的宗旨是通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福利,如果由用户创造的创新真比其它种类的创新更为成功,那么有关法规和规则就该鼓励这种行为。这里涉及到专利法、对产品修改的法律限制,以及对研发的税收减免等课题。既然有价值的工作是消费者做的,制造商有什么理由享受所有的激励?

        其他的参考资料包括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 斯特凡·汤克(Stefan Thomke)教授所著的《论尝试》(Experimentation Matters),他同冯·希贝尔教授也曾合著过文章;另一本《开放的创新》(Open Innovation)由现就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的亨利·切斯布朗(Henry Chesbrough)所著。这两本书都谈到,创新和价值创造其实比我们想的更复杂。

    • 家园 好!

      我也注意到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进步与发展的阻碍作用。在现行制度下,有钱人可以通过防御性专利阻击真正有价值专利的推出。这也是发达国家喜欢搞知识产权的原因之一。不过反过来也可以说,当一个国家真正喜欢搞“创新”、搞“知识产权”时,那她已经步入发达国家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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