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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国际大事件析赏 -- 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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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TG规定喇嘛转世前必须获得中央允许

      先看看新华说什么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28日在拉萨接受驻京外国记者进藏采访团采访时说,达赖认定的“班禅”是无效的、非法的,中央政府不予承认。

      再看看西方媒体说了些什么

      Tibet’s living Buddhas have been banned from reincarnation without permission from China’s atheist leaders.

      看了差不多要笑得满地打滚。那些真心支持喇嘛的人被忽悠的不轻啊。难道他们不知道达赖和班禅本来就是中国人封的吗?

      中央教育西蕃人任重道远啊~~~

      不过TG这一招也忒幽默了些。想象一下以后喇嘛要转世还得致电中央问领导:“转世证批下来了没?”“还没批呢,您老就先别急着投胎吧。”

      最后要声明一下,绝对没有蔑视喇嘛教的意思。只是觉得这些把宗教政治化的家伙(首恶即现任达赖)才是真正蔑视宗教的人。

      关键词(Tags): #时事#泛论
      • 家园 达赖喇嘛的转世跟通常理解的不一样,从教义来说就是人力操控的

        书上看的活佛转世来自于密宗的最高法术,所谓夺舌法,即喇嘛将自己的精神注入另外的物体,或者肉体(比如尸体或者婴儿)之中,可以是在世的时候,可以是将要离世的时候。喇嘛教的高僧据说通过这种办法实现自身的不死。

      • 家园 还是先看看《办法》全文吧,嘿嘿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5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第五条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六条对活佛影响大小有争议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七条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第八条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条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

          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涉及活佛转世事宜的省、自治区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家园 关于“设区的市”

          可以粗略看作是地极市。这是因为,地区行署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非一级政府。设区的市,通常就是指的这一级。而县级市是不设区的。但是,不设区的地级市也是有的,因而这里不用行政级别套用。设区的市有一定的立法权,不设区的市则只有司法和行政权。

          有不少寺庙是在民族自治州的,这个“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当然就上到省或民族自治区了。

          另外呢,活佛也有级别。除去行政级别外,主要是看其教派寺庙本身的影响。有不少活佛是套上了人大政协副职的位子。除去达赖班禅,目前副国级活佛是昌都寺十一世帕巴拉。

          其他目前担任省级人大政协副职的有:

          西藏桑顶活佛、永仲嘎瓦活佛、珠康活佛、策墨林活佛、甘肃嘉木祥活佛、德哇仓活佛、青海西纳活佛等等。另有其他一些活佛多是当地藏区自治州县政协副主席。兼职人大政协的活佛,除寺庙影响外,我认为其个人修养经验也要足够。因而,海外媒体认为小班禅会在明年两会上当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消息,我认为是不确切的。59年全国政协曾选举19岁的帕巴拉活佛为副主席。这样的事情现在则难以实现。不少活佛也是由地区甚至县级政协副主席开始,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一步步来的。

          另外对违法活佛的处理以及可能的剥夺活佛资格的程序,可能没有明确法规。

          俺对藏传佛教制度了解太少,只能说这些个现成的。

        • 家园 呵呵呵,看到这一条忍俊不禁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天大地大不如人民政府大,说不得转世,就不得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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