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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国家计生委主任称富人超生动摇计划生育成果 -- none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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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的是计划生育,专政的弦您崩的太紧了嘛

                            可怎么一上来就把自己和无产阶级给对立起来了呢?

                            您也算有国际眼光,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您不会不知道,已经很客气的说我说了不算了,您自己真就那么小心眼,只看码字,不看你哪里来的字好码?

                            这倒算了,每个人有格局视野的差异。读了书,应该想的不只是自己眼巴前那点了,计划生育这么简单的道理究竟是利己还是害己就想不明白吗?

                            书都白读了。挣点钱就自我膨胀,也难怪阶级斗争的弦崩得紧呢。说实话,你那个链条上的那点碎银子,实在也不算多。有那个觉悟,就帮帮别人,也是帮自己;没那个觉悟那就做个守法公民;摸什么鱼啊。

                            有一点您没看错,小资也好,白领也好,帮忙不知道,捣乱可不善。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逃税是犯法滴

                    应该避税

    • 家园 明码标价:男孩指标一百五十万,女的八十万

      砖家叫兽家庭加倍,没准生个把爱因斯坦,一定得高价出售限额

    • 家园 重罚!重罚!重罚???---
    • 家园 国家计生委将重罚名人富人超生-学者指于法无据

      http://www.qunren.com/topic.aspx?boardid=1&id=10151

      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出台政策,严惩富人、名人超生。计划如富人、名人超生,将不仅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而且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不能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不过有学者指出,对富人名人的这种重罚,没有任何法律工具。

      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将严惩这种违法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去年,人口计生委曾在4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名人、富人超生绝大部分都是超生二胎,只有10%的是超生三胎。

      于学军强调,考虑到他们大部分都并不惧怕罚款,而是注重名誉。因而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档案,一旦富人名人超生了,他们就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谴责的双重惩罚,包括他们将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

      南方都市报报导,先别管超生者是穷是富,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重要的是弄清楚,超生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法律是否规定了应当予以严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在网上,可以随意查阅。但只要查阅一遍就能发现,那些严惩的呐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综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可以发现,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仅仅是公民的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看得出来,这一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根本性法律,对于生育一胎还是多胎,使用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劝戒语言,哪怕是没有任何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也知道,“不得杀人”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其语气是完全不同的。

      能够证明生育一胎是公民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对于拒绝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规定任何惩罚措施。相反,法律中倒专门有一章,即第四章,题为《奖励与社会保障》,对只生一胎的公民予以奖励,并提供某种社会保障。这一点也证明了一胎化政策之道德义务性质。

      何况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一字提及超生者的法律责任。相反,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某些滥施生育手术的医疗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底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也确认了这一点,该通知只提到“对那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出售牟利,多次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或者非法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索取大量钱财,甚至趁机进行强奸、流氓、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惩处”,照样是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超生的夫妻。

      考虑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提出公布超生者名单,倒也未尝不可。毕竟,这也只是道德惩戒措施。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对于超生夫妻普遍实施了某些超越道德惩戒范围的惩罚措施。比如,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了要缴纳数额很高的社会抚养费作为惩罚之外,还会受到其他很严厉的惩罚。

      如果是城市居民,要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三年之内不得提职和被评先进个人。如果是农村居民,福利待遇要受到限制,而身为干部违反政策的,会被立刻解职。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在北京居住的外地户口的,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入京。不光是个人,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这些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福利扣减及户籍处罚,还算不上法律惩罚,似乎也就没有严惩的可能。尽管如此,这些措施已超出了道德惩戒的限度,严重影响超生者的就业、福利及超生者的身份,因而其合法性是非常可疑的。因为,这些惩罚措施显然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允许的范围内。

      考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者自始将一胎化当做一种道德义务处理,从来没有惩罚超生者的立法意图。因而,地方的规定至少在这部法律中是找不到依据的。而没有法律依据的惩罚措施是不具有正当性的,尤其是这些惩罚严重影响民众利益的时候。事实上,按照《立法法》,此类规定是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根本无权做出的。

      当然,有人会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国策”,违反国策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国策尽管十分重要,但归根到底,国策不是法律。对于民众,国策只具有道德约束力,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违反国策其实跟撒谎等败德行为差不多,只不过一个涉及公民道德,一个涉及私德。

      思想先进的公民当然可以要求自己遵循国家的劝戒,但假如有些人不听国家的劝戒而超生,那些思想先进、热爱国家的公民当然可以站在自己的公民道德角度,谴责这些不道德的超生者,但却没有理由鼓动政府惩罚他们,不管他是名人还是普通人,是富人还是穷人。因为,法律并没有事先规定也不允许出台这样直接针对超生者的惩罚措施,相反,任何机构若试图出台这种惩罚措施,就有必要对其合法性作出解释。否则,惩罚者就已经违法在先了。

    • 家园 提高罚款么...

      不是仗钱多不怕罚款么,按资产10%-60%来罚,罚到怕了为止,加进犯罪纪录,实在不行坐牢。再来搞推恩令,兄弟间抢抢钱,最后再吧遗产税也弄上去。所得款项专门开出一个透明的账户来,直接用于改善社会福利。

      现在可以考虑打压一下中国的富人们了。

      • 家园 没有用。

        按资产10%-60%来罚

        要这么办,人家稍微一算就知道,去弄个国外的身份比交罚款便宜的多。

      • 家园 打压的只是小土财主

        也就是几十万,上百万RMB这个级别的。

        财产再大的,几百万,上千万的,就可以移民了。

        • 家园 资产不是那么轻易可以转移的,尤其是固定资产

          而且实在不行可以写入犯罪纪录,重要的是维护法律尊严,要让人明白,身为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是不可侵犯的,不是钞票可以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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