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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剪不断理还乱的物权法:写在物权法草案行将通过之前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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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权法大讨论中众多业主非常关心的物业交易中的约定究竟是约定产权还是约定合同条款。”
其实我争议的主要是这一点:就是产权可以通过合约来确定,而不是必须捆绑在所有权上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物权法》说产权的操作可以由相关法律规范,那也是好事。
我同意的是:如果产权剥离于所有权,其实已经破坏了原有公法体系的基础(我不懂法律,这个公法私法确实陌生),不过鉴于物权法不是操作性法规,具体有没有问题要看下面跟出来的各种配套和修订。我在方向上持乐观态度,因为产权问题不解决已经不行了。
关于你说到的不正常资本积累原罪的问题,确定比不确定好。哪怕确定错了,也有个修正的依据,不想现在云里雾里,要打也没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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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物权法,这些财产都合法了 nasa 字89 2007-03-10 06:23:46
🙂我很怀疑到底有多少“法”能实施 laozhong 字34 2007-03-06 22:02:23
🙂我觉得信用体系总还是要建立的 斩鞍 字171 2007-03-06 22:15:26
🙂先花再复
🙂我想我知道我们的分歧点在哪里了 1 葡萄 字0 2007-03-06 20:02:23
🙂说到点子上了。花 天涯浪子 字0 2007-03-14 01:15:21
🙂花问!物权法之后又轮到谁了呢? 凤城 字0 2007-03-06 06:20:53
🙂法院就物权法司法解释 葡萄 字0 2007-03-06 06: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