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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台湾独立: 对中国有百利而无一弊:复不爱吱声 -- proe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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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台湾有权独立

民众有权摆脱不义统治

其实,台湾人有权自决其理甚明,首要原因当然是:中国毫不含糊实行个独裁统治。

只要我们翻一翻国际学界就「领土脱离」问题(secession) 的讨论,就看到即使是

对脱离权设限最多的著名学者(如亚利桑那州大学哲学教授Allen Buchanan) 也同意:

摆脱不公义(unjust) 统治是民众寻求领土脱离的有力理由。Buchanan 以脱离权比

作夫妇的离婚,并名之为「政治离婚」(political divorce) 。Buchanan在与笔者

的通信中称,由於台湾被中国收回后人权难保,所以在道德上绝对有权要求独立,

并称其性质可归为先发制人式脱离(pre-emptive secession) 。至於像Harry Beran教

授等笃信自由主义的学者,更认为民众有自由组合(free association)立国的天赋

权利,无须因为被统治者奴役才有权行使脱离权。

 

在西班牙大独裁者佛朗哥横行的年代,当时由英国殖民的西班牙领土直布罗陀便在

1967年过全民投票,结果以12,138 票对 44票之比选择离弃祖国,投进较西班牙自

由的英国殖民主子怀抱,这个事例不是说明了「民权」与「民族」的致命区别吗?

 

脱离暴政属温和行动

其实,民众岂止有权脱离暴政,更有权推翻暴政。这个权利甚至是责任在西方从 John

Locke以降已深受肯定,随著以压抑神权为历史背景的绝对主权论(absolute sovereignty)

日见衰落,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 思潮日兴,即使在过去盛行绝对主权

论的大陆法地区,以国家主权压倒一切的做法也日受唾弃,民众有权推翻暴政的理

念几已成为所有文明先进国的常识。即使再保守如中国者,两千多年前,圣人如孟

子已认许民众有权推翻暴政。《梁惠王下》第八章:「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

伐纣,有诸?孟子对曰,於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

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无怪研究脱离权

的学者认为,面临暴政时民众尚且有权革命,若只是脱离暴政其实已是很温和的行

动!

权力趋向腐化,绝对权力只会绝对腐化,绝对主权也逃不过这条铁律,民族主义不

过是一条遮羞布、一帖救命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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