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地下教会,修改版(还是给谢蕊妹妹文章做个备注) -- 坐看风起云涌时
所谓的公权力,就是立法机构对于宗教信仰立法支持或者反对;权力机构因为持有或者反对某种宗教信仰就以此为理由而实施某种限制措施。
除此之外,不涉及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的法律问题。
具体的行为,需要按照法律进行具体的判断。比如,某个地区以政府有权按照公共需求征收土地的理由,专门针对某种宗教场所所在地进行征收,从而达到禁止这种信仰的目的。那么,涉及到的是关于土地权利的法律问题。舆论可以批判政府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但未必能因此采取法律上的行为来制止政府的行动。这样的政府也许背负的就仅仅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舆论恶名,而未必就能在法理上判定政府违反了宪法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规定。
如果政府明令禁止进行某种宗教信仰性质的活动,禁止修建带有某种宗教信仰特征的建筑,那么就属于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就违反了宪法中关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政府有关机构和个人,以政府的名义“诋毁菩萨”;以政府的权力派遣村民占据祠堂,就属于干涉了宗教信仰自由。
如果某个宗教诋毁菩萨,某个宗教的人士鼓动、派遣、暗示村民占据祠堂,也许会引来对于这个宗教干涉其他宗教的信仰自由的舆论批评,但未必能适用法律中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相反,也许可以考虑民法和刑法中的有关针对行为的适用条款。比如侵犯名誉权,侵犯私人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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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诋毁菩萨是否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范畴 wydygo 字50 2006-12-29 00:09:22
🤔不知是否是对你问题的一种回答。 一刀 字2076 2006-12-29 12:53:45
🙂不好意思,感觉您偏题了 wydygo 字211 2006-12-29 13:11:27
🙂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是针对公权力而言的。
🙂这个,相信我们都清楚对方的意思了 wydygo 字231 2006-12-29 18:58:15
🙂赞一个,花 wydygo 字36 2006-12-28 18:18:06
🙂自由个头啊 1 九带犰狳 字58 2006-12-27 12:06:43
🙂谁能幸免? 1 一刀 字926 2006-12-27 12: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