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蒋百里——《国防论》第一篇:“国防经济学”1 -- 大洋芋
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孙子新释民国二年著)
缘起
往者往东,得读大战学理及战略论诸书之重译本,尝掇拾其意义附诠于孙子之后,少不好学,未能识字之古义,疑义滋多焉,庚戍之秋,余将从柏林归,欲遍谒当世之兵学家,最后乃得见将官伯卢麦,普法战时之普军大本营作战课长也。其著书战略论,日本重译者二次,在东时巳热闻之矣,及余之在德与其侄相友善,因得备闻其历史;年七十余矣,犹好学不倦,每岁必出其所得,以饷国人。余因其侄之绍介,得见之于柏林南方森林中之别墅。入其室,绿荫满窗,群书纵横案壁间,时时露其璀璨之金光,而此皤皤老翁,据案作书,墨迹犹未干也。余乃述其愿见之诚与求见之旨。将军曰:“余老矣,尚不能不为后进者有所尽力,行将萃其力于战略论一书,今年秋当能改正出版也。”乃以各种材料见示,并述五十年战略战术变迁之大纲,许余以照片一,战略论新版者一,及其翻译权,方余之辞而出也,将军以手抚余肩曰,“好为之矣,愿子之诚有所贯彻也,抑吾闻之,拿破仑有言,百年后,东方将有兵略家出,以继承其古昔教训之原则,为欧人之大敌也。子好为之矣!”所谓古昔之教训云者,则孙子是也(是书现有德文译本,余所见也)。顷者重读战略论,欲举而译之,顾念我祖若宗,以武德著于东西,犹复留其伟迹,教我后人,以余所见菲烈德、拿破仑、毛奇之遗著,殆末有过于此者也。子孙不肖,勿克继承其业,以有今日而求诸外,吾欲取他国之学说输之中国,吾盍若举我先民固有之说,而光大之。使知之所谓精义原则者,亦即吾之所固有,无所用其疑骇,更无所用其赧愧。所谓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放诸四海而准,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嗟夫,数战以还,军人之自馁极矣,尚念我先民,其自觉也。
计篇
总说 此篇总分五段,第一段述战争之定义,第二段述建军之原则,第三段述开战前之准备,第四段述战略战术之要纲,第五段结论胜负之故。全篇主意,在“未战”二字,言战争者,危险之事,必于未战以前,审慎周详,不可徒恃一二术策,好言兵事也,摩耳根曰:事之成败,在未着手以前,实此义也。
兵者,国之大事;
毛奇将军自著普法战史开章曰:“往古之时君主则有依其个人之欲望,出少数军队,侵一城,略一地,而遂结和平之局者,此非足与论今日之战争也;今日之战争,国家之事,国民全体皆从事之,无一人一族,可以幸免者。”
格鲁塞维止著大战学理第一章,战争之定义曰:“战争者,国家于政略上欲屈敌之志以从我,不得已而所用之威力手段也。”
伯卢麦战略论第二章曰:“国民以欲遂行其国家之目的,故所用之威力行为,名曰战争。”
案既曰“事”,则此句之兵,即可作战争解,顾不曰战而曰兵者,盖兼用兵(即战时运用军队)制兵(即平时建置军队)二事而言之也。兵之下即直接以国字,则为孙子全书精神之所在,而毛奇之力辟个人欲望之说,伯卢麦之一则曰国民,再则曰国家之目的,皆若为其注解矣,岂不异哉。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案死生者个人之事,存亡者国家之事,所以表明个人与国家之关系,而即以解释上文之大字,察者,审慎之谓,所以呼起下文种种条件:
第二段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此段专言内治,即平时建军之原则也。道者,国家之政治,法者,国军之制度,天地人三者,其材料也。中国古义以天为极尊,而冠以道者,重人治也,(即可见孙子之所谓天者,决非如寻常谈兵者之神秘说。)法者,军制之根本,后于将者,有治人无治法也,五者为国家(未战之前)平时之事业。经者本也,以此为本,故必探索其情状。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
毛奇将军普法战史第一节,论普法战争之原因,曰“今日之战争非一君主欲望之所能为也,国民之志意实左右之。顾内治之不修,党争之剧烈,实足以启破坏之端,而陷国家于危亡之域。大凡君主之位置虽高,然欲决心宣战,则其难甚于国民会议,盖一人则独居深念,心气常平,其决断未敢轻率。而群众会议,则不负责任,易于慷慨激昂。所贵乎政府者,非以其能战也,尤贵有至强之力,抑国民之虚矫心,而使之不战,故普法之役,普之军队仅以维持大陆之和平为目的,而懦弱之政府(指法)适足以卷邻国(自指普)于危亡旋涡之内。”
此节毛奇所言,盖指法国内状而言也,拿破仑第三,于俄土奥义之役,虽得胜利,仅足以维持其一时之信用,而美洲外交之失败,国内政治之不修,法国帝政日趋于危险,拿破仑第三欲自固其位,不得不借攻普之说,以博国民之欢心,遂至开战,故毛奇曰“懦弱之政府”云云。
普奥战史第一章摘要,自拿破仑之亡,普人日以统一德国为事,所持以号召者则民族主义也。顾奥亦日耳曼族也,故普奥之役,时人谓为兄弟战争,大不理于众口,而议会中方且与俾士麦变为政敌,举前年度之陆军预算而否决之,千八百六十六年春夏之交,普人于战略政略之间乃生大困难,盖以军事之布置言,则普国着手愈早则利愈大,而以致治之关系言,则普若先奥而动员,微特为全欧所攻击,且将为内部国民所不欲。(西部动员时,有以威力强迫始成行者)普王于是迁延迟疑,而毛奇、俾士麦用种种方法仅告成功苦心极矣。数其成功之原因,则一为政府之坚忍有力,二为平时军事整顿之完备,三为军事行动之敏捷,卒能举不欲战之国民而使之能战。
案本节文义甚明,所当注意者为一“民”字及一“令”字,民者根上文国家而言,乃全体之国民非一部之兵卒也。令者有强制之意,政府之本领价值,全在乎此。案正式之文义,例亦不胜枚举,兹特举普法战役之例,以见国民虽有欲战之志,而政府懦弱不足以用之,卒至太阿倒持,以成覆败之役。特举普奥战役之例,以见民虽不欲战,而政府有道,犹足以令之,以挽危局为安全,可见可与之死,可与之生,两句决非寻常之叠句文字。与民死,固难。(普奥之役之普国)与民生亦不易也(普法时之法国)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广狭死生也;
案观下文天地孰得之语意,则知此所指,乃天时地利之关于国防事业者,曰阴阳,曰寒暑,曰远近,曰广狭;皆确实之事实,后人乃有以孤虚旺相等说解天字,而兵学遂入于神秘一门。神秘之说兴,而兵学晦矣。(另有说)而不知孙子当时固未尝有此说也。
时制云者,时,谓可以用兵之时,制,限也,谓用兵有所限制也。如古之冬夏不兴师之谓。日俄之役必择正二月中开战,预期冬季以前可以求决战等类是。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格鲁塞维止大战学理论军事上之天才文,摘译如左:
细论(甲)勇
战争者,危险事也,故军人第一所要之性质为勇:
勇有二:一为对于危险之勇。一为对于责任之勇。责任者,或指对于人而言,或指对于己之良心而言,兹先论第一种对于危险之勇。
此勇又有二:有永久之勇,有一时之勇,永久之勇,为不惧危险,此则或出于赋禀,或成于习惯,或由自轻其生命而生,要之皆属于恒态,永久的也。
一时之勇,由积极之动因而生,若名誉心,爱国心,及其他种种之感奋而出者是也。此种之勇,要不外乎精神之运动,属于情之区域,为非恒态。
二者效果之异,可无疑矣,恒态之勇,以坚固胜。所谓习惯成自然,无论何时,不离其人者也,感情之勇,以猛烈胜。而不拘以时,前者生节操,后者生英气,故勇之完全者,不可不并有此二者。
(乙)局面眼(慧眼)果断
战争与劳动困苦相连,军人欲忍而不疲者,则其身心不可不具有一种堪能之力,人苟具此力,而不失其常识,则已适于战争之用,吾侪尝见半开化之国民中,颇有适于战争者,不外具此力也。
若进一步而为完全之要求,则军人不可不有智力。
战争者,推测之境界也,凡事物为军事动作之基础者,其四分之三,常不确实。譬在云雾中,或浓或淡,惟有智力者能判断之,于此中而求其真,寻常之人,或亦偶得其真,又有以其非常之勇,而补其智之所不及者,偶然而已,若综合全体而论,其平均之成绩,则不智者终不能掩其所缺,战争者,不虞之境界也,人生事业中最易与意外之危险相触者,莫如战争,主将于此不能不为之稍留余地,而诸状况不确之程度愈增,事业之进步亦愈困难。
情况之不明,预料之不确实,与意外之事变,常使主将生“所遇者恒与所期不相侔”之感。而影响即及于各种计划,其或竟举前计直弃之,而易以新,而一转瞬间,新计划之根据又不见完全。盖战状云者非一时尽现,日有所闻,日有所异,而此心常皇皇于所闻所异之中。
当此而能镇定者不可不具二种性质:一曰智,智者如行路于黑暗之中,常能保有一点之光明,而知本线之在何方者也。一曰勇,勇者使人能藉此微弱之光明,而迈往前进者也,彼法人之所谓局面眼(慧眼)Coup d'oeil 者,此则谓之果断,果断云者,勇其父而智其母。
此法语之所由生,盖谓战争以战斗为主。而战斗则以时间及空间之两要素为体。当时骑兵之使用,及其急剧之决战,凡一切皆以迅速及适当之决断为成功之要诀。而形容此时间空间之目测力,谓之为慧眼。兵学者迄今以此古义释慧眼者不少,盖凡动作迫切之时而能下适当之决断者,无非由此慧眼而生。例如发见适当之一攻击点等,则尤可见慧眼云者,非仅谓形体上之目,实兼指心目而言者也。
由慧眼乃生果断,果断云者,则所谓责任之勇也。又得云精神之勇,法语名之曰心勇,以其由智所生故也。然此勇之生,虽由于智,而其动则不由于智,而由于情。盖智者不必有勇,且多智之人,往往有临难而失其决断力者,吾侪所尝见也。故智尚矣,尤赖于情之勇。大抵人当危急之秋,与其谓为智所左右,毋宁谓为情所左右也。
临事之苦于疑虑,尤恐其陷于犹豫也;则果断要矣。世俗常以冒险大胆暴虎冯河之勇为果断,然吾侪则以为若不具完全之理由。决不许以果断之称;完全之理由,则由智力而得者也。
果断生于智,而成于勇固矣。然观察之智,感情之勇,仅曰兼也。实犹未足,所贵者,则二者之调和力也。世有人,其心目颇能解释困难问题,而平生当事,亦未尝无勇;顾有一临应行果断之机会,而忽失其能力者,则智力不融洽,故不能交互而生第三者之果断也。彼无智者,即遇艰难,未尝思想,即无忧虑,幸而成功,则例外也。
是故吾辈论果断者由智力之特殊方向而生,与其名之曰英迈,毋宁谓为强硬之脑髓,左之事实则足以证之,即在下级官时,颇能决断一切,一旦进级稍高,即失其固有之能力者,盖此种人明知不能果断之害,而目下所遇诸事务,又非从前所习惯,而固有之智力,遂失其作用也。此其果敢之动作,习之愈久,犹豫之危险愈大,见之愈明,而决断力之萎缩乃愈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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