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NCAA篮球名校名帅与名嘴 -- holmers

共:💬193 🌺262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Barkley自传OUTRAGEOUS!里一段对Bob Knight的描写

陈逸群翻译

http://bbs17.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unbounder&message=5050

一切都是从1984年春天的一个早晨、当我伸入信箱里抓出那封寄到阿拉巴马州李斯市的电报开始的。我早就知道信封里等着我打开的消息是什么了:我被邀请去参加美国奥运代表队的试训。

这将不只是另一支奥运代表队而已。它将是奥运篮球史上最好的球队之一,如果不是最好的话。甚至比1960年的队更好,当时那队有Oscar Robertson和Jerry West,而因为太强了,以至于John Havlicek,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板凳球员,只能当候补。它甚至也比1976年横扫全球的代表队更好,当时阵中有Quinn Buckner、Walter Davis、Mitch Kupchak、Phil Ford、Scott May和Adrian Dantley。算了吧!我们这队将会在洛杉矶痛宰各队的,因为我们有乔治城大学来的Patrick Ewing、北卡罗莱那大学来的Michael Jordan以及圣若望大学来的Chris Mullin,他们三人都是必然的人选。嘿!那三个家伙恐怕就能独力打败全世界了。

印第安纳大学的Bobby Knight当时是那队的总教练。他确定美国队会轻松获胜,不管有哪些国家不顾苏联的杯葛而仍然参加。

我不该对有机会加入这样一只球队,并代表国家而感到太高兴的。虽然无疑的那将由大学篮球中最好球队里的最佳球员所组成的,也就是我在奥本三年来在电视三看到和报章杂志上读到的那些人。

当时我并不兴奋,一点也不。

满嘴爱国主义从来久不是我喜欢的事,我以身为美国人而骄傲;它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我将会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代表美国,那也将是第一次NBA球员被允许参加奥运,而我也会为此而高兴。

然而在84年,我宁愿把那年夏天花在李斯老家,轻轻松松地和我的家人在一起。

但是我不笨。我不会笨到去告诉任何人我不想为古老的荣耀流汗,因为那是我的重要机会,一个我用来准备更高层次挑战的机会:职业篮球,我期待着能因此而赚大钱。我明白如果要靠球技赢得现金的话,我必须参加试训,并让大家知道我已经可以打NBA了。当时我尚未宣布要提早离校,但是我的心早就不在了,而试训则是我的跳板。

想想看六年前我还只是各高中队的板凳球员,我应该为被邀请参加试训而感到荣幸。实则不然,我觉得我是该队急需的人才,即使我只是一个从没人理篮球的学校出来的六尺四寸中锋,而那学校在Smith教练领导下的球队,直到我在1981年加入之后才有一线生机的。

我大一在奥本的时候,篮球赛的学生票一张一块钱,可能是全国最价廉物美的娱乐了。而我们仍只有平均每场5300位观众坐在有13000各座位的纪念球场。我到那儿的前一年,奥本在家里打了13场只胜7场。我大一那年,13场内赢了11场,包括在延长赛中打败了死对头肯塔基大学,震惊了从Lexington到奥本的每个人。然而观众人数还是少的可怜,85000人宁愿在星期六下午冒着被挤扁的危险到足球场,去看一堆粗脖子的家伙互相揍的屁滚尿流。但在我到达奥本的三年之后,也就是1984年的春天,一切都改变了。

我的专长是抢篮板,它一直是我对篮球的热爱,唯一的热爱。当然有部分是出于不得已:高中的时候,我是学校里最差的两三名球员之一,通常不会有出手投篮的机会,唯一的方法就是抢篮板。不久之后,我开始喜欢抢篮板,甚至胜过得分。随便什么笨蛋都能得分,但是篮板球则是苦工,在篮下我学到了努力的价值。

大三时候,我连续第三年在东南联盟(SEC)当上篮板王,只有另外一个人曾经有过这样的成绩。我也帮助了奥本老虎队拿到20胜11败的战果,九年来最好的一次,同时获得参加NCAA六十四强决赛的资格,校史上的第一次。而且我也在阿拉巴马州以外的地区享有了名气,虽然大家讨论的不是我球场上的表现。他们不谈我打得比肯塔基大学6尺11寸得Mel Trupin呵7尺1寸的Sam Bowie好也罢了,反而只是注意我的体重――380磅。

我开始有了一些侮辱性的绰号,像逃跑的面包卡车,阿曼那牌冰箱或美国大兵,这些名号都没有了解到我当时是这个星球上最好的球员之一,记者对我一次能吃多少鸡肉和比萨饼,比我一场球能拿多少篮板更有兴趣。

那令我反胃,但是我都微笑的接受了:我甚至还摆姿势拍了满嘴食物的照片。我知道奥本的球队需要知名度,当时我觉得任何知名度总比没有好,即使是负面的。

我以试图改变所有人对Charles Barkley看法的心情去参加试训,如拳王阿里常说:“我将要震惊全世界。”那是最令我感到兴奋的,当然,以及赚大钱的期望。我到Bloomington时心里只有一个目标:要表现好得足以说服NBA球探们我该是1984年选秀会上前几位得新秀。U!S!A!算了吧!金牌可以给别人;我只要金块。

在我离家到印第安纳大学校园几星期前,我开始有了第二种想法。我担心我能不能给人正面的印象,因为我的形象一直只是个过重的珍品,我不知道别人会不会正经的看我,或是仍然把焦点放在我的体重而不是球赛。因此,只有一个方法可以保证我的身材不会成为话题:减肥。

我十天之前打电话给Knight教练,问他希望我在试训时多重。如果他要我减10磅,我就减10磅。如果他要我减20磅,我就减20磅。30磅呢?就得考虑一下了。

我留了话给Knight教练的秘书,但他根本没有回我的电话。没关系。“他妈的,”我想着。试训时我体重约280磅,说准一点的话,284磅,而我对此也十分满意,我的体重给我自己的麻烦没像给试训里的其他人那样多,尤其是Knight教练。但是我对他或其他人怎么想根本懒的理。

试训的第一周,我终于问了Knight教练为什么他没有回我的电话。“我当时希望你报到时215磅,但是我觉得你不可能坐到,所以我没有回电话给你。”他说了,可能是对的吧。

试训时,Knight通常拿我当他损人笑话中的驴子,而那些听到的记者们则像饥渴的小狗吧那些笑话全部舔光。有一天他说:“要Charles Barkley降到215磅就像要Raquel Welch(美国电影界性感女神)去做整形手术一样。”后来有人告诉我他讲的其他笑话时,总是预期我会大发雷霆臭骂Knight。但事实上我觉得他的词儿不错,我开心地笑了。

有人问Knight有没有教过和我一样胖的球员,Knight笑着说:“有也不会太久的。”

无所谓,那是我已经听惯了关于我体重的笑话,虽然他们还是令我不爽,听别人拿我的身材开玩笑变成我激励自己的来源。唯一令我感到骄傲的绰号是“篮板的小丘”,他代表一样除了赢球以外我最开心的事:抢篮板,我向来以我的篮板能力为荣。每个人都能学好投篮,如果抓对了要领:眼睛、手臂、大腿,然后顺势跟出。任何人也都能学会防守,只要他们肯流汗,但是抢篮板是上帝赐予的天赋。

没有比在一场球的最后三分钟,从两个或三个人之中抢下一个进攻篮板的感觉更令我振奋了,那不只使自己球队每次都有两个进攻机会,更会气死对方的教练并瓦解对手的士气。我讲的是超级的高潮感觉,那也是没有人真的想去做的事,不论任何代价,特别是当代价是脸上吃一拐子的时候。

在高中当我已建立起篮板王名号的时候,观众们开始在我抢到篮板时欢呼的比我得分时还大声。那也是我开始感到那股冲动,使我想去抓每一个我可能拿到的篮板,或者应该说每一个篮板。

能比球场上其他人都抓更多的篮板是很特别的,这也是我说它是上帝的礼物的原因。就拿NBA的统计数字来说吧:很少有一个球员在一整个球季中平均每场篮板多于10个的。事实上,从1984-85年球季开始至今这段时间里,也就是从我加入NBA 算起,只有6个球员平均每场篮板球是二位数:Moses Malone、Bill Laimbeer、Hakeem Olajuwon、Buck Williams、Robert Parish和我自己,我的最初7个球季平均每场拿11.7个篮板球。如果把我上场时间较少的第一年时抛开不算的话(那年平均每场8.6个篮板),我整个职业生涯至今平均每晚12.2个篮板,包括接近600场常规赛和季后赛。有这样的数字,我很清楚一定有某些人在注意我。

当别人问到我抓篮板的技巧的时候,我总是大笑。他们想知道我抢篮板的秘诀。大多数年轻人学到的都是,先要集中注意力在篮下卡好位子;找个人,把身体贴上去,这是大部分教练指导的要领。然后球员们要学着去认球的旋转和行进轨迹以便预测球在打到篮筐后会往那一方向走,弹多远。算了吧!那些都是屁话。

“对啊!我有一个特殊的技巧”,我总是这样说。“那就是做,只管去把他妈的球抢来就是了。”

抢篮板是领土之争,在篮球比赛中,胜利者通常是在禁区有控制权的那一方。

篮球赛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篮球本身。没有了它,你什么事也做不了。所以你花大部分的时间试着去把它抢过来(这也是我们在防守的时候,顶破屁股拼死拼活的唯一原因,不是骂吗?)有了球,球赛的结果就掌握在你的手中。没有了它,你只好任人宰割。因此,只管把它抢来,不论任何代价。许多NBA球员就是花太多精力在卡人上,以至于抢不到篮板。

至于我个人抢篮板的秘诀,的确是有一些。第一、我总是会试着去站在投篮者相对于篮筐的另一边,因为不进的球十有八九会弹向另一侧。其次,可能也是最重要的,我会试着第一个离开地板,即使我尚未在篮下占到好位置。通常第一个碰到球的人会取得优势。他将会拿到球或裁判会吹别人犯规,都是有好处的。最后,我会去追球。跳的高是一件事,追球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事。至少可以说,比别人想要球都想的凶的人会拿到球。

我刚进奥本大学没多久的时候,就学会了要使任何想从我手中抢走篮板的人付出代价,痛苦的代价。我把这个态度带进了训练营里,把它看的比其他事都重要。

Steve Alford:就天赋而言,他在那儿绝对算的上是前5名的。他在训练营里的表现实在太好了。他比其他任何人都强,把每个人撞来撞去的。如果参加训练营的72位大学球员中,有人以前没听过Charles的话,在试训中绝对领教到他了。

Alvin Robertson:每次在训练营中练习的时候,听到篮筐像被折断“砰”的一声,大家都会回头去看是谁干的,而那一定不是Charles Barkley就是Antoine Carr。教练们很气他,因为他会一个人运球,破盯人防守,打败任何阻止他得分的阻碍。他和Sam Perkins是营里最好的球员。

Knight教练总是一再叮嘱球员们必须准时参加各种聚会和练习。好了,有一次Knight在每晚固定的会议里迟到了,他让大家等了约15分钟,后来他终于走进门的时候,Charles从他椅子上跳起来开始大叫。“嘿!你到底跑到哪儿去了?”

Knight受不了发脾气了。“让我告诉一件事!Charles,你这个狗娘养的死胖子!在这个部队里只有一个总司令,那就是我!你这肥猪在这里也呆不了多久了。”

从那时开始,我就知道Charles不可能成为奥运球员了,虽然他在训练营里一直是最难对付的家伙。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