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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七船员救人献身感动温总理 赔偿额争议两年无果[2]

噩梦20小时

  码头上,郑米勇的母亲已经哭倒在地。而搜救中心仍在无休止地向各级政府部门通报信息,并试图组织船只出海救助。10∶00,一艘番号为“浙临渔20997”的拖驳船终于靠近了“5310”。

  “20997”试图用缆绳拉出“5310”,结果崩断了。又换上一根像小孩胳膊那样粗的缆绳,却根本拖不动。两条船在巨浪中搏击了半个小时,“20997”的后舱在礁石上撞出了大洞。无奈,20997船船员砍断了缆绳。

  “我们拼命地喊叫,但他们最终离开了。”刘胜泉说。

  12∶03,另一个救援者——东海救197号船从乐清湾出发了。但“5310”已经下沉,船上人员都爬到了最顶端,向空中和远方眺望——之前他们接到信息说,救援者已出发,还动用了直升机搜寻。

  两小时后,“5310”沉没。在最后一刻,陈永海指挥大家两人一组,用绳索连接起来。船上的救生衣只有9件,陈永海将自己的救生衣让给别人,抱着一根木头跳进大海。

  刘胜泉和郑米勇、王鹏绑在一块,趴在一块门板上跳海。也不知过了多久,郑米勇游不动了,拼死命将绳索解开,瞬即消失在浪里。“这是为了减轻我们的负担。”刘胜泉红着眼睛说。此后,两个男人在17级台风中熬过了恶梦般的20小时,身上被鱼啃噬得血迹斑斑。次日中午,在玉环境内被途经的渔船救起。

  绑在一起的金飞军和金礼聪,趴在泡沫船帆上,靠海水冲来的两个塑料袋免去了呛水之呃。他们又靠漂来的两根腐烂胡萝卜补充了体力,最终逃生。

  “迷迷糊糊中,有个身影向我漂来。”金飞军回忆说,“那是陈学云的尸体,他张着嘴,眼睛圆睁,我看到后伤心欲绝。”

  台州海上搜救中心记录表明:12日14∶10——“5310”沉没后,东海救助局的197船还在行进途中,救人无望后,他们告知搜救中心返航。

  最终,5310船7人遇难。包括32岁的船老大陈永海,以及他27岁的弟弟陈永都,陈永海的小舅子、29岁的郑米勇,陈永海的叔叔、51岁的陈学云,陈永海的姑父、50岁的王庆寿。还有同村人——机轮长李昌伟、船工严友国。

  谁来救助救人者?

  专线电话打进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得知“5310”为救人而沉没,深为感动。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海上搜救中心与渔政指挥中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搜救工作。

  船难半个月后,温总理视察了风灾后的临海。他拉着一个在台风中失去父母的男孩说:“我们都是你们的亲人。”

  此时,“5310”已成为“英雄船”,陈永海的事迹被写进了《抗台群英谱》。刘胜泉代表全体船员,被送到浙江省“抗台救灾”报告会上作报告,无数人为之鼓掌流泪。

  当年10月初,按照浙江省长吕祖善的批示,由浙江省政府拨款,按“烈士”标准给予7名死难者家属每户10万元“生活补助金”,4名生还者也得到了每人2万元的奖金。

  但没想到的是,一场争议由此而生——

  死难者家属面对金钱,反应有些冷淡。陈永海遗孀应利珍代表众人问了两个问题:第一,这是不是就是给“烈士”家属的抚恤金?如果是,怎么会这么少?第二,沉船的损失,谁来赔偿?

  “陈永海是接到指令去救人的,受到损失理应由政府来赔偿。”应利珍说,“更重要的是,烈士资格是一种荣誉。”

  家属们找到了浙江省民政厅。对方对此的回答是:评烈士应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填报材料。至于赔偿金问题,不属民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004年11月,应利珍等人先后来到温岭、台州及临海。温岭有关人士对他们说,救人的指令是台州市发出的,台州应该负责;台州市政府认为,应该由被救船籍所在地——临海来解决。临海方面则称:事发在温岭境内,并且临海市政府并没有发出抗台抢险指令,所以临海没有义务和责任。

  次年2月,应利珍上书给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3个月后,吕祖善批示:(政府)应对死难者家属合理补偿,造成的损失由台州市政府核实解决;评烈士问题由省民政部门按照政策逐级上报。

  “看到这个批示,心里非常感动。”一位死难者家属说。

  当年7月4日,临海市市政府作出了决定:认为“两船(5310和5176)结伴而行,根据相关法规应具有相互援助的责任,无明文规定政府一定要给予赔偿”;“但考虑到海上搜救中心确实向“5310”下达过救助指令,这与其沉没以及7名船员的死难也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市政府“从人道主义出发,决定再给予损失补助10万元——7名死难者家属每户1万元”;另外,由民政局对“5310”救难事件进行详细调查。

  “烈士”之争

  调查的焦点在于,7名死难者可否被评为烈士。

  反对者认为,陈永海等人是在禁渔期间——每年七八月——违规出海,若评为烈士,将有损英雄形象并对管理不利;支持者则认为,陈永海等人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还能救助他人,他们的遇难是一种“极其壮烈的牺牲”。

  调查很快结束了。在征求台州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后,作出了不给7名死难者评烈士的决定。2006年4月,死难者的亲属们被正式告知这一结果。

  接受本报采访时,临海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洪用地解释了这个决定的依据:

  其一,烈士是国家授予死者的最高荣誉,是对死者保卫、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壮烈牺牲的行为的肯定和褒扬。但是陈永海等人的死亡并不“壮烈”。

  其二,“5310”和“5176”均涉嫌违规,一是禁渔期出海,二是接到台风警报后冒险出海。“你不冒险出海,不就什么事情都没了吗?”

  其三,“5310”的救助没有具体的行为和对象。“烈士”的救助对象,应该具体到个人,而“5310”去救助的是“一条船”。

  其四,“5130”是在返航途中失去动力遇难的,跟救人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像在救火过程中被火烧死,可以评为烈士,但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掉,只能说是意外。”

  其五,“5130”犯了技术性的过错——尤其是“20997”来救助他们,他们本应接受建议,弃船保人。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典型的要船不要命”。

  但是应利珍等人认为:这几点理由均不成立“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直到解决。”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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