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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买房记 -- 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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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买房记(下)

上接“买房记(中)

问题的关键是当时我们急于要退出来,好再找新房子。我们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不知道不执行这合同到底会有多大的麻烦。要想退出来必然要有说得过去的道理,漏水漏得这么严重难道理由还不够吗?

说够也够,说不够也不够。

从那个卖房的房主的角度想一想,其实他也是很怨的。他买这房子的时候也不知到这地下室会漏水。他如果在下这场雨之前及时卖掉的话,这地下室漏水就没他没什么事儿了。拖了几个星期,又赶上了下大雨天,正好又被看到了,你说他倒楣不倒楣。

既然漏水的问题暴露出来了,他不修好了是卖不掉的。即使修好了,很多买主也不放心。因为地下室漏水并不是那么容易修的,很多时候是钱出了,力气花了,老毛病照旧。媳妇不肯买的关键就在这里。

卖主说他的房子以前是不漏水的,漏水是合同签过了以后发生的事情,所以他修好之后我门还得买。我们认为合同虽然签了,但我们怎么能买漏水的房子呢?两边僵持不下。

问题的焦点是这房子以前漏不漏水?房主他知不知道这房子的地下室漏水。

回到家我们又仔细研究了一遍那封房主要修地下室的保证信。信上说这种镇房墙壁以外的维修是跟房主无关的,而是由当地的“居委会”负责,他只负责修理内墙部分。居委会已经同意来对墙外的部分进行彻底的修理。他还提供了一份他写给居委会的信,其中的一句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他在信上说,他数月前就要求居委会来解决这个地下室渗漏的问题……

数月前他们就知道有这个问题。那他怎么会在房主声明上说没有漏水的问题呢?狡猾的狐狸把尾巴露出来了。

白纸黑字!手上有这份重要的证据,我兴冲冲地给我们的代理律师打电话,要亲自把这个新证据送过去,好立即了结此事。我们一刻也不想再拖下去了。

律师那里先是秘书接的电话。秘书听我说我们要去面见律师,说这个她还不能作主,还要跟律师先生商量一下。等了几分钟,她说商量好了,见律师可以,但见面是要收费的,我们还要加钱。她解释说,我们交的那点钱是根据一切顺利的标准预收的。碰到了像我们这样要反悔的情况一般都要增加收费。我每次给律师打电话的通话时间在律师那里都有记录,律师是按服务时间收费的。

加钱?加钱也得去啊。

路不熟,去律师楼的路上还迷了路,最后终于找到了那里。进了门又等了半个小时才轮到我们。一见面,律师先跟我们声明,我们要反悔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跟卖主打起官司来,那就是个新的案子。他作为当事人之一,是不能代理我们的,他只能出庭作证,那时我们要重新请律师。

媳妇跟我使了个眼色,我明白,我们要开除他还来不及呢,哪里还会再请他。于是我说这个没有问题,这是我们第一次来这里,也是最后一次了。

然后他搬出来我们的文件。指着那厚厚的那一叠材料说,你们要是决定买的话,万事皆备,只要到时在最后交割的文书上签字就行了。不仅省掉好多麻烦,而且他的事务所还可以给我们优惠。就是按正常标准,不再另外加收我们的费用,要我们再考虑考虑。

相反,我们要是坚持反悔,打起官司来,谁赢谁输还很难说。打官司又会拖很长的时间,漏水的房子多的是,哪有漏水的房子就不买卖的?

媳妇听他这么说,捂着嘴对着我的耳朵用中文说,这小子是不是跟那边串通好的?我点了点头。

接着律师又用他自己家的房子作比方。他说他的房子也漏水,漏得地下室的地上都流成河了。他虽然是个律师,也没有什么办法呢。后来到了卖房子的时候……

媳妇见这又是一个地下室漏水的主儿,气不打一处来。她从椅子上站起来说,你打住,我不想花钱听你讲故事。我手上的材料你还看不看?你要是不给我们办,我们就到此为止。房子你爱卖不卖,地下室漏水的我们一律不买。

律师听了既惊讶又尴尬,赶紧伸手接过她手里的信。看了一眼说,这个卖房子的家伙真是个笨蛋……

(全文完,谢读/谢花/谢赠言!)

后记:河友们不要失望,官司没打成,那房主也急着要再POST。最后以我们多交了律师一千多美刀冤枉钱而了结。

看到一篇动人的卖房记,加一个链接:“阴差阳错卖房记” 文/二子

关键词(Tags): #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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