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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动物福利无需立法——清华大学赵南元教授专访(1) -- 东湖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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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糊涂呀糊涂

先把我的观点摆出来,以免误读:

1、宣传爱护动物是应该的,应该是对社会有益的。

2、对一般的动物立法保护,属于“食洋不化”或者“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没脑子行为,是会危害社会的。在当年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时候,法律专家对此有过讨论,结论是不宜设立一般的动物保护法(出处:泼熊事件后媒体对当年参与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专家的采访)。

3、在宣传爱护动物的前提下,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应过多干涉,或者制定类似于西方电影的分级制度,禁止其公开宣传即可。

赵的文章也不是没有问题,其实“早生华发”朋友对文章的批评是很准确的。

现在来说你糊涂的地方:

人作为自然界最有智慧和最有能力的生物,对维护这个自然体系的平衡富有责任。我们无法知道哪种生物是必须要被灭绝的。维护每一种生物的存在,是我们的责任。

不要随随便便给人类揽上这么大的责任,只是因为我们目前和近期之内还必须依靠整个生态系统,所以我们才需要维护它。我们现在虽然无法一般性地知道哪些生物是可以被灭绝的,但是有些个例还是可以知道的。比如有一些隔离的小生态系统,与整个生物圈没有物质和信息的交换,这就是可以灭绝的。目前是因为有生物/生态学上的研究价值并且与人类无明显利益冲突,我们才尽力保护。与人类有利益冲突而和其他生物/生态系统相对独立的生物--比如天花,我们已经从生物学的意义上把它灭绝了。

除了我们人类生存的必需和有限度的使用之外,不应因为人类的骄奢淫逸和某些变态的欲望来残杀生命。这不仅是要保护动物,更是要保护人类的正常心态。

为了保护一种“正常心态”居然要立法禁止某些事情,而这些事情是不会直接伤害其他人利益的--这个几乎就是“诛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不以虐待动物为荣是不错,但是这推不出需要立法一般性的保护动物。

保护动物,不仅仅是为了动物,更重要的是为了自然,为了人类。

到底是为了自然还是为了人类自己?其实还是为了人类自己。

但是,现代的动物屠宰技术已经不仅仅是先进,而且处理方式也更卫生。那种所谓要淹死、吊死、打死的方式,就根本不必要了。

这不是个先进与否的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哪种方法更便宜,多数人自然倾向于便宜的方法。

努力减少动物的痛苦,减少动物使用的数量,还是应该争取做到的。

同样,努力减少动物的痛苦是个个人选择问题,宣传爱护动物,提倡减少动物痛苦就够了,为此立法属于侵害个人自由。而“减少动物使用的数量”也仅仅是个经济问题。

所谓动物的痛苦,根本就不是立法应该考虑的问题。

最后一点是最糊涂的:

哪怕大多数国人真的认为动物无需保护,也需要一个《动物不保护法》来明确一下。
你有没有见过《饿了需要吃饭法》《困了需要睡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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