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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的官办经济--世界上最怪异的经济(一) -- 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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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轨有何难?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轨有何难?

——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率降至与外资同等水平是最佳选择

作者:杨晓陆

自我入世以来,对外资的各项准入限制己基本取消,外资现不但享已有与我内资企业同样的国民待遇,而且还享有我内资企业所没有的税收优惠。沉重的税负大大限制了我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使其无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与具有技术优势的外企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因此,近年来舆论一直呼吁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一般都主张以介于内、外资所得税率之间的一个统一税率并轨,但这种降内升外的企业所得税并轨方式让有关管理部门颇感为难,其顾虑主要是怕丧失对外资的吸引力,甚至担心外资会因此大量撤离。

其实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高外资目前的所得税率,将内资33%的企业所得税率降至外资15%的所得税水平,不仅无损外商利益,而且能极大地促进我民族企业及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并大增我财政收益,还能因此而增加商品供给,有效吸收通货膨胀因素。是有数大利而无一小弊的最佳选择。这是因为我们杀鸡取蛋式的税收政策,使企业所得税率多年来已是虚高而无用,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而且也是企业税收本身增长及整个财政收入增长的桎梏。详细分析如下:

一. 当前企业税负对国家有利吗 ?

目前企业的税负是否合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达到了能取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最佳税率?让我们作一下具体分析:

如增值税率=17%,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10%。则不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企业账面进销差价占真正全额进销差价的比例为:84.246%(计算公式:1/[(1+0.17)×1.1]=1/1.187=0.84246),增值税及其附加的共10%的税费则占了整个进销差价总额的15.754% (1-0.84246=0.15754)。占差价总额15.754%的增值税及其10%的附加税费显然不包括任何成本费用,它实际上是企业纯利的一部分。

若企业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额进销差价占同样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额销售收入的33%—40%,则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占了(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额销售收入的5%—6%,即通常所说的增值税负的程度是5%—6%,与营业税大致相同。即企业在其全额销售收入中至少要有5%—6%的盈利才够交增值税或营业税,否则就是亏损。

若企业销售收入毛利润率达到6%(上市公司几年前的水平),则扣除所得税(6%×33%=2%)后,纯利润只有4%。而要达到销售收入6%的毛利率,则在销售收入中减去所有(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成本后,还须有11%—12%的盈利,才能在扣除5%—6%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后有6%的毛利润。这样,销售收入中未扣除增值税(或营业税)的11%—12%的盈利,政府通过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拿走了7%—8%,而留给企业的仅剩4%。

如企业销售收入毛利润率达10%(现工业平均水平),则扣除所得税(10%×33%=3.3%)后,纯利润=6.7%。(而由于毛利润率较高,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额进销差价占同样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额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计为40%,增值税负则应为6%。)则在销售收入中减去所有(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成本后,还须有16%的盈利,才能在扣除6%的增值税后有10%的毛利润。这样,销售收入中未扣除增值税的16%的盈利,政府通过增值税和所得税拿走了9.3%,而留给企业的仅剩6.7%。

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尚未完全好转,企业利润空间仍十分有限的形势下,还有多少企业(在扣除了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所有成本费用后)还能有占销售额11%—12%或16%的利润空间,在留给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共7%—8%或9.3%后,给自己剩下4%或6.7%呢?这样的税负不仅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税收本身的增长。当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时,即使不减税,又能有多少油水可挤呢?

2002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共2000多亿元,其中80%以上来自产生高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其余众多国企、外企和民企一共才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20%。这说明企业利润水平确实太低了,税率再高也挤不出多少油水。这同时也说明在税负沉重的情况下,企业总是尽量在账面上把利润做小。

2004年在我宏观经济形势已有所改善,但全国企业所得税也就3100多亿,仍然是垄断行业占大头。主要增长来自价格上涨的能源、资源类行业。

2005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达4300多亿元,其来源除垄断行业外,能源、资源类产品,特别是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价格的持续上涨,造成相关行业所得税快速增长。仅原油行业就实现企业所得税468亿元。石化、煤炭、有色金属行业所得税增长也很显著。再有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因宏观经济形势好转企业效益改善,及以前年度坏帐剥离亏损弥补完毕等因素,企业所得税呈大幅增长态势。2005年全国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共入库545.8亿元,比上年增收350.98亿元。

从2002、2004、2005这几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看,垄断行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最稳定的主要来源;而因价格上涨或其它原因导致其利润突然大增的行业,则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增长点;其余众多企业随着宏观经济环境逐步改善,企业所得税也有些增长,但不明显。

自94年增值税改革后,17%的增值税率和33%的所得税率已成我内资企业难以承受的重负,大半内资企业倒闭就是证明。企业在此税收重负下,若都规规矩矩照章纳税,则绝大多数企业都将难以生存,而增值税因征管法纪严格而难以逃税,因此做高账面成本费用以逃避所得税,就成为大多数内资企业“合情理”但却不合法的必然选择。因此33%的企业所得税率已使其仅是税率虚高而税额困窘,彻底失去了其增加税收的本来意义。

但凡企业税收的设计,一般必有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区别。设计所得税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其盈利所得征税,而且主要还是为了征收流转税。企业为减少所得税必然要求取得其所有成本费用支出的发票。而货物及服务供应方只要开出发票就是实现了应纳流转税的销售收入,也就必然产生流转税。因此流转税才是企业税收最稳定可靠的来源。所得税率如低到只有象征意义,人们就不在乎支出是否取得发票,供应方也就可因不开发票而实现不用纳流转税的销售额。因此所得税率不可过低,过低则丧失流转税。而所得税率如过高,企业就会千方百计虚增账面成本费用逃避所得税。因此过高的所得税率只能是税率虚高而税额窘困,就象我们现在这个样子。而所得税率只要有10%,就足以构成任何企业较大的经营负担。由此可见15%的企业所得税率不仅不低,而且还有可进一步减税的空间。

大多数企业不难做到虚增账面成本逃避所得税,但一些很正规的国企、民企却不能逃税。而这些很正规的国企、民企却恰恰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可以说,我民族企业之所以长期无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有技术开发能力的正规企业税赋过重是一个重要原因。

过重的税负不仅大大阻碍了我民族骨干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技术进步,而且大大阻碍了企业税收本身的增长,由于沉重的企业税负严重限制了商品的有效供给,因此大大窒息了企业应纳税基础的扩大,应纳所得税的毛利润和应纳增值税的进销差价都与销售额受到同样程度的遏制,因此既限制了企业所得税也限制了增值税、营业税的增长。而在宏观经济方面,商品供给受到的抑制既不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也大大限制了货币发行的规模。因此,过重的企业税负造成财政损失(包括税收和货币发行两个方面财政利益受到的抑制)必定会大大超过高税率名义上产生的税收。

因此,将虚高无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降18个百分点,看起来降幅挺大,其实不仅无损实际税收,而且必将对企业、财政、宏观经济几方面都产生很大的经济利益。下面具体分析大减企业所得税对这几个方面的影响:

二.大减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财政和宏观经济的综合影响

从过去几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推算,2006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将超过5000亿元。如仍像前几年一样,其中20%为众多一般企业所缴纳,则这些一般企业所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亿元。其余4000亿元所得税,按其按前几年的情况分析,垄断行业和不逃税的正规企业大约各占一半,各2000亿元。

减企业所得税对以上三类企业有着完全不同的影响,因此应分别进行分析。

1.众多逃税的一般企业(其所得税约占全国20%,1000亿元)

由于我大多数企业都在虚增帐面成本费用逃避所得税,因此将企业所得税率由33%降至15%后对这逃税的大部分企业并无太大影响。减税后这20%的1000亿元所得税收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其销售额、毛利润、(纳增值税的)进销差价、GDP也与其企业所得税一样,减税后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但由于所得税率降了一多半,其逃税的利益和意愿也自然有同样程度的下降。如减税后加强税收执法,增加其逃税的成本和难度,这些企业所上缴的所得税很可能会大于减税前。)

2.不逃税的正规企业(其所得税约占全国40%,2000亿元)

如这些正规企业的销售收入毛利率按现一般工业水平10%计算,则这些企业减税前所得税占销售收入(33%×10%)=3.3%,这些正规企业年销售额则为2000亿元÷3.3%=60606.06亿元。

企业技术研发实力的增强

对无法逃税的正规国企、民企来说,所得税率降低18个百分点则使其税后纯利润净增毛利润总额的18个百分点。如原销售收入毛利润率为a,则原销售收入纯利润率=a×(1-33%)= 0.67a 。减税后销售收入纯利润率=a×(1-15%)= 0.85a 。即在销售收入毛利润率为a的条件下,减税使这些正规企业立即就获得了相当于其销售额(0.85a-0.67a)=0.18a的增加利润。销售收入纯利率增幅为(0.18a÷0.67a )=26.87%。

如销售收入毛利率a=10%,则企业增加的纯利润0.18a相当于其销售额的1.8%,其金额共计为:60606.06亿元×1.8%=1090.91亿元。

对于那些销售毛利率远不止10%的技术骨干企业,则因减税而增加的纯利润也将远大于其销售额的2%以上。

由于这些因减税而增加的额外利润不用付出任何成本代价,因此可全部用于增加企业的技术研发力量。我民族骨干企业每年都因此而额外增加相当于销售额1.8%-2%以上,其总数超过1090.91亿元的技术研发自有资金,技术创新必定会出现相当的进步。

销售收入的增长

由于降低18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率使其销售收入净利润率上升了0.18a,销售收入是净利润的1/0.85a倍(即0.85a 的倒数),因此,减所得税直接增加的净利润(也即直接减少的所得税收)则对销售收入的增加有1/0.85a 倍的杠杆调节作用。如a=10,则杠杆调节作用1/0.85a=11.765倍。(这是因为利润率的提高会使经营者扩大经营规模。销售收入净利润率平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原平均边际机会成本为零的那个使商品交易总额达到最大的点,边际销售净利率则也提高一个百分点。经营者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使下会扩大经营规模,直到边际机会成本等于零时,即边际销售净利率降至原来水平,商品交易总额和实现利润总量都达到了最大。) 但不论销售毛利率a如何变化,销售收入都会因此企业所得税率降低18个百分点而增加0.18a ×1/0.85a =21.176%。[注1] 以金额计算,销售收入的增加总额为60606.06亿元×21.176%=12833.94亿元。

宏观及财政利益

而毛利润、(应纳增值税的)进销差价也会与销售总额都同步增加21.176%。因此,这些不逃税的正规企业为社会所贡献的增值税、营业税、GDP也都会同步增长21.176%。

GDP

如进销差价占销售收入的40%,GDP(增加值)占进销差价的一半,则这些正规企业因减税而增加GDP 21.176%,其增加金额为60606.06亿元×21.176%×40%×50%=2566.7878亿元。即减税会使这些正规企业GDP增长2566.78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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