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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的野蛮岁月(六) -- 王外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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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的野蛮岁月(完)

(因为种种原因,这个坑搁了这么久才填,抱歉了。马甲向所有理解我的河友表示深深的感谢)

什么是真正的自由,马甲不知道;但什么是真正的不自由,马甲却有所体会。马甲一直认为,只有在监狱里呆过的人,才会懂得失去自由的滋味;也只有在监狱里呆过的人,才会明白没有了人格意味着什么。监狱,是人类创造的最变态的场所。

马甲被关的地方其实还不算是监狱,是看守所。严格地说,看守所应该是案件审理期间,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但八十年代初,法制尚不健全,不仅羁押时限没有人理会(莫名其妙在里面呆上一两年是常有的事),而且,那时侯也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概念,无论是否定罪,一进了大铁门,通通是“犯人”。因此,马甲也就成犯人了。

既然是犯人,就得守犯人的规矩。首先在值班室登记、按手印,然后过来个人(是个干外勤的老犯),把皮鞋、皮带没收了,再把衣服上的扣子、裤子上的拉链全部拆掉,全身上下搜查个彻底。接着,提着裤子跟他走到值班室门口,那里有个自来水龙头,龙头旁边的墙上挂着把理发推子,墙脚放着个垃圾筐。那就是犯人剃光头的场所了。

可马甲头上缝了针,大半个脑袋还是包着的呀。看见这副模样,那老犯也拿不定主意,于是去请示干部(犯人称值班警察为“干部”),“干部”出来看了看,说“算了吧”。就这么着,马甲进了“北—24号”班房,值班干部一边开铁门,一边命令马甲“认真反省罪行,不许交流案情、不许窜供,争取坦白宽大”。

嗨,我连自己案情是怎么回事都弄不明白,怎么坦白?就更别提什么窜供了。

公安机关所了解的情况是:当天晚上,桥头发生一起恶性斗殴。由于欧斗时间较短,缺少目击证人,所以起因和过程都不清楚。经现场勘察,“哈哈”的胸、腹部各有一处刺伤,另有多处挫伤,法医鉴定为肝左叶贯通伤、开放性气胸,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马甲”昏迷,头部有钝器伤,面部有轻微挫伤。第二天早晨,在距离桥头两公里外的预制场(制作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场地)又发现“老杜”的尸体,死因为外伤性脾脏破裂。

“哈哈”怎么死的、“老杜”怎么死的?我不知道。对方是那些人、有几个人?我也不知道。由于当时根本不晓得那两盒牙膏的秘密,我甚至不清楚对方为什么动手。警察拿出“老杜”的照片,我看了半天,不认识,从没见过他。接连好多天,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启发方式,马甲还是稀里糊涂。唯一能说清楚的,只是我和“哈哈”为什么那天晚上会在桥上,其他的,我是真不知道。

没有人对马甲宣讲“你有权保持沉默……”之类的政策,马甲也不懂有这个规矩。反正警察问什么我就老实说,既不隐瞒也不乱猜测,和自己无关的绝不乱认帐、和别人无关的也绝不乱揭发,叫谁来对质也不怕。就这样,马甲在看守所呆了六天。

相对而言,马甲在看守所里的日子还算好过的。班房头目是电厂的一个青工,他因为偷厂里的电缆给关到这里。马甲不认识他,可他认识马甲。既然有熟人,新犯人需要履行的一系列“体检手续”也就免了。别人不欺负我,我也不欺负别人,总之能先吃饭、能在床上睡觉也就是了。看守所和监狱不同的就是不用干活,每天有都闲功夫胡思乱想。那几天,马甲想得最多的就是:我以后也要当警察,我当警察准比这些“干部”强。

第六天中午,派出所的马所长来接我回家。他先带我去了个公共澡堂,再让我换上一套干净衣服。在澡堂子里我就开始哭了,上了车还哭,从县城一直哭到工地。马所长只顾开车,没怎么搭理我。临到家,才说了句“能知道哭就不错,说明你还有救”。

马甲得以解除嫌疑的最大原因是目击证人的证词。警方找到了“小白菜”和另一个女孩,其实她俩在事发前就已经到桥头了,只是由于不好意思而没有过来。她们(另外现场还有几个路人)都证明:1、对方有两个人;2、事发前没有发生争执;3、对方突然从背后动手攻击;4、马甲一开始就倒了,“哈哈”和他们打了不一会也倒了,那俩人随即就分散跑开。

警方还调查到,“老杜”是个有前科的惯犯(另一人身份不明),他们不是本地人,也很少到工地上来,马甲和“哈哈”以前都没有和他们发生过接触。因此,警方最终认定:1、那俩人是故意寻衅杀人,但搞错了对象;2、由于马甲当时已没有动手的能力了,搏斗中,是“哈哈”打破了“老杜”的脾脏。

而马甲之所以能够很快地就被放出来,还得益于单位领导和学校不断施加的压力。“高二的学生,快要高考了,请赶紧查清案情,不要耽误了孩子的前途……”。82年,正是提倡“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时候,马甲的学习成绩还可以,这一点,起到了很大作用。

由于案件结论是被对方误伤,所以这对马甲没有任何不利影响。于是,那一年,马甲考入了政法学院的刑侦系,真的成了一名刑警。大学第一年放假的时候,马甲穿着警服回到二街显摆,遇见了马所长,老头很高兴,连声说“你小子混进咱们公安队伍里来了,有出息啊”。这确实让马甲十分得意。

可是,第二天,马甲得知,“哈哈”的母亲也在街上看见了我,她哭了一夜,生病住院了。从那以后,我放假回家就再也没有穿过警服。

我的二街街长的生涯到此结束了。

可是,如果对街长生涯的回忆也能到此结束,该有多好啊……至少,我不会再有那么多的懊恼和内疚。

大学临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寒假,我终于鼓足勇气到了“哈哈”家,我想去道歉,但我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哈哈”是他们家小儿子、是独子啊,世上有什么样的言语能够挽回他的亲人的些许伤痛呢?

那一天,“哈哈”的父亲铁青着脸没有说话,他母亲边哭边数落着,他的姐姐们一直围着我骂。她们认为“哈哈”不可能惹事让别人打杀,一定是我在外面结仇,连累了“哈哈”;并且她们认为“哈哈”不会打破人家脾脏,杀人犯肯定是我,我应该被拉去枪毙……三个小时,她们骂了三个小时,我一句话也没有反驳,我无颜以对、无话可说。

我们被打的原因当时虽然不清楚,但是我确信不会是“哈哈”惹的事,并且我自己也认为“哈哈”不大可能把别人脾脏打破,他的拳头没那个力量。下来以后我对“蚂蝗”讲了自己的疑惑,“蚂蝗”瞪大了眼看我老半天,说“那个人真不是你打的?我们心里都以为应该是你搞死的啊……”。我顿时沮丧地说不出话来。

就这样,十多年过去了。九四年,我刚调到地方局工作不久,有一天,片区拘留所打电话来,说有个疑犯想要见我,我过去一看,是“电驴子”。他犯的事不大,只不过遇到“双打”风头上给圈进来了,多年没见,亏他还知道我在什么地方工作。不管怎么样,大家是老熟人了,于是我办手续把他给放了出来。

一起吃饭。饭桌上“电驴子”犹豫了好久才对我说,前几年他和“小颜”喝过酒,知道了一件事。

原来,82年那天,对方在桥上的,不是两个人而是三个,另外一个就是“小颜”。当时,“小颜”准备销售的手表被我给扔河里去了,交不了差,就告诉了他的上线“老杜”,“老杜”于是和一个湖南人来报复,“小颜”在桥上向他们指认了我。“老杜”在我后脑上砸了一榔头,我一倒,“哈哈”就冲上去抢榔头,于是那个湖南人就扎了“哈哈”一刀。“哈哈”受伤以后就不再打了,可他也没跑,站在那里边哭边骂,湖南人接着又扎了一刀,“哈哈”倒下,死了。

“小颜”他们当时以为我们俩都死了,就立即逃离了现场。“老杜”当时并没有受伤,他怎么死的,“小颜”也不知道,但估计和那个湖南人有关,因为据说“老杜”欠了他不少钱。

这个消息实在令我震惊。之前,由于不认识“老杜”,我从来没有把这个事件与“小颜”联系起来,我甚至都不大记得曾经把人家牙膏扔到河里去的这个细节了……

这么说来,“哈哈”确实是因我而死的,如果不是我的卤莽,对方不会袭击我和“哈哈”;如果不是我倒在地上,“哈哈”一定早就跑了。他一定是想要保护我,他一定以为,我能够迅速站起来支持他。傻瓜“哈哈”啊,你太高看我了……

“电驴子”不知道“小颜”的行踪,但我决心去找。这个事情一时还不能立案,所以,我只有利用工作的便利并借助朋友关系想办法。97年,我在云南抓到了“小颜”,可这家伙由于长期吸毒,记忆力和逻辑思维都很成问题,提供的线索也有限,但他证实了当时他们确有一个很松散的走私团伙,那个湖南人的确是犯罪团伙的头目,也是负有多条命案的凶手。“小颜”没过多久就病死了,接下去的这些年,我又抓到了几个相关嫌疑人,并且陆续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可是,那个主犯,虽然我已经知道了他的基本情况,可目前还是没有能够抓到他。

其实这些年,我早已厌倦了现在的工作,曾经也有机会出国去尝试新的生活,但是我终究没有离开。我还需要目前的权力,我需要用这个权力去找到我想抓住的那个人。

我能够抓住他,我必须抓住他。我要用他的判决书在“哈哈”的遗像前焚化,我要在那时侯说“哈哈,请原谅我。马甲过去太不懂事,是马甲害了你。现在马甲替你报仇了,马甲期望,来世我们还做好朋友,做规规矩矩的好人”。

是的,我已经向好友的在天之灵发过誓。无论多久、无论多难,我一定要抓住那个家伙。我要用他,做我野蛮岁月的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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