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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简说农业税以及取消农业税的缘由和后果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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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如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税务机关有权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经济特区适用15%的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及其计算

企业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

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

a、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b、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c、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d、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失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除上述项目外,下列项目可按现行规定进行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经批准集资以及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 工资。从2004年度1月1日起,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内资企业,除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外,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内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业务接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6、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和行业保险基金等。   

7、保险费。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赁费可据实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承租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   

10、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11、盘亏、毁损净损失。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2、汇兑损益。   

13、总机构管理费。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务机关审核后,税准予扣除。   

14、行政管理费。广东省规定,集体企业上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费在下列标准内准予扣除。(1)从事工业生产的按销售收入的1%;(2)从事加工、修理、 装配业务的按营业收入的2%;(3)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按销售收入的1%;商业批发 业务的按销售收入的0.5%;(4)从事交通运输、装卸、搬运业务的按营业收入的 2.5%;(5)从事施工业务包工包料工程部分按工程总造价的0.4%;包工不包料工程 和维修工程部分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6)从事其他业务的按主管业务收入总额的 1%。管理费提取后,年终未上交部分不得给予税前扣除。   

1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按资产的税务处理的规定执行。

(三)不准扣除项目

a、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b、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c、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属企业间(含银行)违

约,并支付给另一企业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罚息,加息等,可以税前扣除。

d、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e、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f、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g、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h、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弥补上年度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减少额应纳税

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计算示例:

(以下针对经济特区,所得税率为15%)

例1、我市某国有企业2001年1月实现利润总额为150万元,2000年亏损8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150万元-80万元)×15% = 10.5万元

例2、我市某国有企业1999年亏损100万元,2000年实现利润300万元,经查实,该企业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被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擅自多提折旧30万元,其2000年1-12月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8万元。则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税收调整增加额 = 5万元+30万元 = 35万元。

税收调整减少额 = 100万元+20万元 = 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35万元-120万元 = 215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 = 215万元×15% = 32.25万元。

应补交所得税 = 32.25万元-28万元 = 4.25万元。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于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征收所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征收所办理年度申报。

另有所得税带征率表适用于按非查帐方式征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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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3、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

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当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且境内既没有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其总承包的工程不论是否分包或转包,其全部应纳的营业税,以建设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

部分行业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1、运输业 ( 1)运输企业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后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 (1)旅游业务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付给其他单位的团费、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自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企业的运输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3)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待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

3、建筑业 (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动力的价款在内。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价值的,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4)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 、金融保险业务 ( 1)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买卖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8、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务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广东省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按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纳税人应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营业税的若干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活动(具体是: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以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 2、搬家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装卸搬运”征税。

(二)建筑业 1、代理电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2、有线电视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3、绿化工程按“建筑业”税目中“其他工程作业”征税 4、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一律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略)

(四)邮电通信业(略)

(五)文化体育业 1、广告的播映业务属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2、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六)娱乐业 1、娱乐场所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以及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七)服务业(略)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应计征营业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3、转让经济合同属于商品批发行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4、以地换房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5、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九)销售不动产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以房换地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及相连土地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计算示例: 例1、某广告公司2001年9月取得广告设计费收入8500元,则其应纳营业税为:8500×5%=425元 例2、某交通运输企业2001年2月份取得客运收入50000元,货运收入30000元,则其应纳营业税为:(50000+30000)×3%=2400元 例3、某施工企业1999年3月取得工程结算收入250万元,其中将50万元支付给分包土建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则其应纳营业税为:(250万元-50万元)×3%=6万元;应代扣代缴分包工程的营业税为:50万元×3%=1.5万元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市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纳税地点 营业税应在发生地缴纳。

营 业 税 税 目 税 率 表

(税目)(征收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金融保险业 --- 5%

邮电通信业 --- 3%

文化体育业 --- 3%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广东省为12%)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备注: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否则从高计征。

另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都是和营业税一起征收的,所以实际上我们操作中会算到一起的。

关键词(Tags):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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