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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中俄战机交易中大量未公开的秘密 -- 红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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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邓小平与中美技术转让问题---BY 高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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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时说:“中美之间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台湾问题,一是技术转让问题。”台湾问题是政治问题,技术转让问题则是政治、军事和经济交织在一起的敏感问题。所以,邓小平说:“关于技术转让,中国希望彼此把对方放在适当的地位,中国不乞求任何东西。但中国人懂得,这样的问题是从政治角度来衡量相互关系的标准。”[1]在邓小平的心目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国要在对外开放中实现经济的飞跃,能否取得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十分关键的一环。邓小平在考虑和处理中美关系时,一直都十分关注中国如何从美国取得更有利的技术转让的条件,以加速中国的经济和军事现代化。

  美国对中国技术转让的限制,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开始了的。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朝鲜,中美双方直接在战场上进行对抗时,美国政府即以经济制裁作为战争的辅助手段:美国财政部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财产和资金;美国商务部在进出口管制方面将中国划到Z组,对中国进行全面的“禁运”。而早在1949年10月,当时在美国的建议下,美国、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加拿大等12个国家设立了一个名为“控制向共产党国家出口战略物资的巴黎协商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到1952年,“巴统”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中国委员会”以加强对中国的“禁运”,其对中国的“禁运”项目为苏联的两倍。由此种种,中美的经贸关系有了长达20年的隔绝。直到1971年6月10日,美国政府公布了一个新的对华非战略性项目贸易货单,中美之间的贸易隔绝状态才宣告结束。但是,在此时,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仍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从1971年到1978年中美建交前的中美贸易,其大部分货品的技术含量都是不高的,能用在军事和战略方面的,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1976年底美国政府批准了美国控制数据公司向中国出售CYBER172型计算机的出口许可证。实际上,从1973年开始——其时邓小平已复任国务院副总理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分管外交和军事——中国的有关单位就向美国的有关公司表示了有兴趣购买与军事用途有关的高技术,包括卫星摄像、雷达、通讯设备以及军用直升飞机和运输机。但得到美国政府批准的,仅CYBER172型计算机一项。[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福特政府还着力推动欧洲的可用于军事的高技术产品向中国转让,以补偿美国在遏制苏联势力方面的不足。如同意英国向中国出售罗尔斯·罗伊斯·斯佩飞机的发动机等。[3]

  在卡特政府初期,美国本国在向中国转让高技术方面,开始持谨慎的态度。1978年初,美国政府建立了一个由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和国防部长布朗主持的跨部门的委员会监督对中国的技术转让。1978年5月布热津斯基访问中国时,就向邓小平许诺:美国将向中国出售使用红外线扫描系统的空中地质勘探设备,但不会对苏联出售此类设备。1979年,布热津斯基和布朗再次努力使一项高科技的技术获准向中国出售。[4]

  此外,卡特政府也不反对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向中国出售武器。1978年1月,卡特总统就中国拟购买法国武器装备一事向法国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表示:现在该由法国决定是否应该出售武器给中国了。到11月,卡特又向吉斯卡尔·德斯坦表示:美国将不反对法国向中国出售核反应堆。在1979年1月的美、英、法、德四国首脑会议期间,卡特公开说他“会非常高兴地看到西方对中国购买军火一事采取一种更为宽松的态度”。

  在中国方面,邓小平为从美国取得更有利的技术转让,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1979年2月邓小平访问美国时,中美双方签定了第一个科技合作协定。4月19日,邓小平在与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弗兰克·丘奇率领的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访华团会谈时,就购买美国军用飞机问题、美国海军军舰访问中国港口问题、中国使用美国电子设备搜集苏联原子核试验情报并与美国政府分享等问题,表达了中国的兴趣。[5]1980年1月8日,在苏联入侵阿富汗的背景下,邓小平在同来访的美国国防部长布朗会谈时指出:“对全球战略问题,中国的看法是一贯的。国际局势的动荡,对和平和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苏联。苏联的霸权主义政策和全球扩张主义政策不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因素发生任何变化。大家要联合起来,认真对待苏联的全球扩张主义政策。”[6]会谈后,布郎即宣布:美国准备向中国出口地球资源卫星,它可能被用于军事目的。[7]

  在会见布朗后,邓小平又在1月24日会见了美国总统科学顾问、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弗兰克·普雷斯率领的美国科技代表团,并出席了中美科技协议的签字仪式。

  另据考证,将中国从Y组划到P组,就是邓小平亲自向美国方面提出的要求。在写作《风云变幻的美中关系》一书时,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罗伯特·罗斯博士采访了时任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科技事务的主任和空间与防御科学顾问本·休伯曼。根据这一采访,罗伯特·罗斯在书中写道:“1979年,邓小平本人也抱怨中国仍被置于同苏联相同级别的出口国中,并率直地要求美国为中国在英文的26个字母中重新选择一个字母以取代目前中国的出口级别。本·休伯曼向布热津斯基转达了这一要求,后者获得了卡特总统的批准。于是在1980年4月,美国把中国从主要由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国家组成的‘Y’类转入新的中国组‘P’类,正式允许提高中国增加非杀伤类军事装备的进口。”[8]

  里根上台后,由重视中国战略作用的黑格将军出任国务卿。黑格在中美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贸易问题,一直持积极态度。所以,里根政府除了放宽对中国商业性技术出口的管制外,对军事技术的限制也有所放宽。1982年1月25日,美国国务院把中国从不发放武器出口许可证的一系列国家的名单中划出。1982年5月,黑格访问中国前,美国政府把中国划为“友好而非盟友”的国家,进一步放宽了对中国获取美国技术的限制。访问期间,中国方面向美国提出了一份购买先进武器的“意向清单”,[9]黑格在回国后着力推动了美国政府部门间联合研究小组扩大中国获取美国武器的途径。但是,黑格的中国战略观与里根总统的中国战略观毕竟有太大的分别,黑格的努力随着他的被解职而寿终正寝。[10]1983年2月,接替黑格的舒尔茨国务卿访问中国。邓小平在与他会谈时提出,中美关系中最突出的就是台湾和技术转让两大问题。并指出技术转让“这样的问题是从政治角度来衡量相互关系的标准”。这给美国方面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在1983年间,邓小平还多次就中美之间的技术转让问题以及中美两国政府如何建立相互信任的问题与美国的领导人和企业家进行了多方的接触。从3月到8月,邓小平会见了由小托马斯·奥尼尔率领的美国众议院代表团、美国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大卫·塔潘率领的代表团、世界银行行长克劳森率领的代表团、美国民主党参议员享利·杰克逊率领的美国众议院代表团。在会谈中,邓小平都有这么一种疑问:“就是存在着中美是否能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提出:“我们两国都需要有一种政策的连续性”。[11]

  经过一番僵持和斗争,美国终于在技术转让问题上作出了进一步的让步。1983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长马尔科姆·鲍德里奇宣布,美国政府为提高准许向中国出口高级技术产品的水平,决定将中国从出口管制条例中的“P”类国家改为“V”类国家。11月2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将此决定颁布为“出口贸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这样,中国在购买美国尖端技术产品时,会作为类似印度或其他友好的不结盟国家一样来对待。按照美国商务部《出口贸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美国在向这些国家出口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管制产品和技术时,主要考虑这些产品和技术是否会被转入美国的敌对国,而不会考虑这样是否会增强这些国家的军事实力。将中国从出口管制条例中的“P”类国家改为“V”类国家,就意味着美国对中国出口涉及军事方面的高科技技术产品时,仅考虑其产品和技术是否会转入朝鲜,从而对美国的盟国韩国构成威胁,而不会考虑这样是否会增强中国的军事实力。同时,根据美国商务部《出口贸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美国出口商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水平可以是向苏联出口的两倍;而不需要“巴统”审查的出口申请,就可以由商务部审批而不需要跨部门审批。

  1983年9月美国商务部制定的“对华出口指导原则”,将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绿区”。属于该区的货品有:电子设备、硅半导体生产设备、微电路、计算机、记录设备、示波器、计算机控制测试设备。这类产品可由商务部直接审批,中国申请的进口技术约四分之三属于此类。

  第二类是“黄区”。归入此区的高技术产品需由国防部及其他部门跨部审批。属于该区的货品,除了明显地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外,一般也能获得批准。

  第三类是“红区”。归入此区的属于最高级别的技术产品,可直接用于最先进的军事系统,除特殊原因,一般不能获得批准。

  由于美国已把中国从出口管制条例中的“P”类国家改为“V”类国家,中国已被列入友好的非盟国一组,所以,这三类划分出台后,美国对华出口的申请便骤然增加。之后,美国政府又简化了审批的手续,特别是绿区的审批手续。这样,从1983年到1984年仅一年,美国政府批准的对华出口许可证的数量就增加了一倍,从4445项增加到近9000项。而向中国出口的绿区类则从1983年的7类增加到1985年的27类。[12]

  虽然美国把中国列入了“V”组,但是在其修正案中,也对中国的待遇作了某些限制。例如:对中国的申请采取逐项审批的办法;需要协调委员会批准的货品多于其他“V”类国家;办理计算机等产品的申请时,要提供额外的文件等等。

  总而言之,美国在1983年放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的限制,直接促成了1984年中国总理和美国总统的互访,并对中美技术交往在以后几年的顺利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87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提出了一份题为《向中国转让技术》的报告,这份报告详细分析了中国的技术水平现状、技术引进对中国的影响和美国向中国转让技术的利弊,报告最后认为:美国向中国转让适量的技术符合美国的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报告还向美国国会建议:在出口管制的立法方面,除了不能取消对中国出口的“巴统”审议外,其他方面都可以大部放开。[13]

  1987年4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出口绿区调整范围,新被纳入到绿区的有:电子元件制造测试设备、无线电中继设备、激光系统、无线电示波器、数控机床、微电路、音像设备等。6月和11月,又新增和调整了共20多类的高技术产品,增加的高技术产品有:光敏材料、导航定向设备、机载通讯设备、紫外红外及超声波通讯监测跟踪器材。至此,美国对华出口的绿区技术产品扩大到32类。美国政府的这些宽松政策,鼓励了美国高技术产品向中国的出口。1988年,美国申请对华出口高技术的商品报告共有6900份,金额达30亿美元。1989年2月,美国又与“巴统”成员国就提高准许向中国出口商品与技术级别达成协议,决定电信设备、数控机床、化学和石油、电力及发电、一般工业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精密仪器、化学品类金属制品、石油产品等,适用于该协议。

  此外,在80年代中期之后,中美两国的军事交流也不断得到发展。中美双方高层互访频繁,两国军方保持着“友好往来和接触”。

  邓小平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转让问题作为“从政治角度来衡量相互关系的标准”,从政治关系的高度推进了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对促进中美双方双边技术贸易的发展,并使中美关系进一步改善和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注 释:

  [作者简介]:高瞻,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47-248页。

  [2] [美]罗伯特·S·罗斯:《风云变幻的美中关系(1969~1989)——在谈判中合作》,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页。

  [3] 罗斯:《风云变幻的美中关系》,第157页。

  [4] [美]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实力与原则》,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203、219、421页。

  [5] 布热津斯基:《实力与原则》,第421页。

  [6] 外交部档案馆编《伟人的足迹——邓小平外交活动大事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

  [7] [美]赛勒斯·万斯:《困难的抉择》,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390-391页;布热津斯基:《实力与原则》,第424、431页。

  [8] 罗斯:《风云变幻的美中关系》,第200页。

  [9] 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370页。

  [10] [美]阿尔·黑格:《黑格回忆录》,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205、206页。

  [11] 《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251页。

  [12] 田曾佩主编《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413页。

  [13] 参阅“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和立法动态”,《外贸调研》1998年第22期。

《党的文献》 200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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