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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史节评论一 谈谈法理问题 -- jsj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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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史节评论一 谈谈法理问题

在讨论到国际问题总是能够谈到法理的问题。我在这里简单的谈谈我对这方面的看法,因为我本身并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有一些基本概念的错误恐怕是在所难免。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一个社会要想维持正常的运转,总要制定和推行一些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维护的规范就成为了法律。而人类社会中不同的集团的交往过程中,往往也需要遵守一些准则。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进步,国家与国家交往日见增多。于是形成了近代国家与国家交往的,被国际社会认同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国际法形成的基础,以及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的基础。

由于当代法学的关系,对某一个事实的认证需要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即在一个公正的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疑过程。对于国际上某一个事实的认定,也需要这样的过程。而这样认定的事实,实际上也就具有国际法性质。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日法西斯的审判具有国际法的性质。

有规则就要谈到制定规则,而正是这一点表现了国际社会强权政治的本质。当代国际政治格局的基本框架的基础是建立在二战胜利的基础上的。而其实质是几个强权国家对利益的分配(法律的实质何尝不是对利益的分配?)。二战和二战以后所确立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在二战的几个重要的宣言上的。如开罗宣言,大西洋宪章,德黑兰宣言,波滋坦公告等等。这一系列公告和宣言组成了当今世界政治的主要框架。而在远东地区,主要框架的建立除了二战中的一系列公告和宣言以外,还包括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等形成的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文件,对中国而言最重要就是71年中美的3个联合公报,这也是中国在越南战争中取胜的主要标志。

谈了这么半天的法理问题,目的是谈论当今政治。而事实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纠纷几乎都有一个法理问题。

1 台湾问题:

一九三七年七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一九四五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八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十月二十五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从法理上来说,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是我们国际上反台独的主要依据。而我们动武的底线,不是台独分子在口头上吵吵闹闹,而是具有法理效力的行动,所以胡哥一再说中国不允许法理台独。

2 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从国际上,从法理上讲明确无误是中国领土。这是这个岛屿尽管被日本实际控制,但这个问题可以久拖不决,甚至中国可以采取共同开发姿态的主要理据。

3 中印边界问题

其核心问题是印度企图将一条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强加给中国。这是62年中印战争的主要起因,说其非法,我看来主要的依据是不符合国际法原则,并且中国历届政府都未承认过这条线。由于中国政府对这条线采取不承认态度,所以尽管印军实际控制这条线,但只能说此事未完而已。而最近正在进行的中印边界谈判是最终解决此事手段。

4 蒙古问题

外蒙独立,看有些像当今的台湾,问题是当初的gmd政府已经承认了外蒙独立。无论从现实还是法理上来讲,中国将外蒙纳入版图的想法没有足够的根据,而外蒙独立事实已经成为了既成事实。所以才会有建国初期承认外蒙。这个孽从根上说是蒋介石政权种下的。我并不是叫蒋介石政权出兵外蒙和苏联发生军事冲突,问题是,你打不过可以跑得过,咬住牙不松口,你爱怎么占据外蒙我不管,我不承认就是了,就像麦克马洪线一样;或是采取承认外蒙自治地位,但宗主权在中国。新政权也会有足够的理据争取外蒙古的主权。

5 靖国神社问题

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这个行动本身蕴涵的意义在于将战争罪犯和一般战争死难者等同。由于是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具有国家认定的性质,这个行动本身就具有了推翻二战后东京审判判决中认定日本首要战犯的意义。实质上也就推翻了东京审判。

这里需要把话题岔开一下。由于东京审判本身具有国际法性质,事实上也是远东战后格局的基础,同时也是美国占领日本的法律依据,日本人在历史问题上作为其实也在挖美国人墙角。但由于需要日本对抗中国的现实利益的需要,美国人不吭声。而参拜靖国神社的目的,其实已经由一些日本政客喊了出来,即推翻东京审判。

好了,回来。东京审判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认定了日本在那场战争是侵略国。由此可见,尽管日本给参拜靖国神社找出种种理由,但这行为在实质上就有了不承认侵略历史的意义。这是中国,韩国为什么对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上说日本篡改历史的依据。

不承认南京大屠杀,官方认定的教科书问题具有同样的问题,只是问题更表面化。

在中国和其他各国的问题中都有个“理”字的问题。所谓有理走遍天下,尽管国际政治强权政治的性质未变。但时代变了,国际交往中越来越需要按规则办事了。所以我的观点,法理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事实上,他是极其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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