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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也谈岳飞平杨么 -- 高秀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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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这些吧,改天查一下史料,再做更具体的补充。《岳飞传》的重点到底是岳飞,对钟、杨起义的始末说得不清不楚,再加上有意无意的古为今用或轻重取舍,实在不够看了。

1 首先,不得不声明,我不能同意秀岩兄从我“比较同情钟杨起义”推出“岳飞的平叛行动并非正义”的结论,道理很简单,我不认为所有的战争行为都可以用“正义”和“非正义”来形容,钟相、杨幺起义军与岳飞之前的洞庭湖区官府、官军的关系,是“义军”和民贼之间的关系,钟相、杨幺起义不只是“对周围百姓骚扰不大”,而是大大改善了洞庭湖地区的民生状况,两者之间,毫无疑问是正义对非正义的战争。至于杨幺军与岳飞军的关系,则不过是两个政权之争,只有成王败寇,哪有正义与非正义?

如果说抗金是第一位的,不以抗金为至上者就是不顾大局,那岳飞何尝不是也没有把抗金放在至高之位?虽然岳飞北伐时的撤军在战术上是不得而为之,但战略上则很难说不是囿于“忠于”立场而功亏一篑。如果那时他坚持抗命,拥兵一方,以抗金为号召,即使得不到朝廷支援,天下百姓必将赢粮而影从,直捣黄龙只是时间问题。当然,我们绝不应苟责几百年前的岳飞,要求他放弃那个时代的道德标准,但一面谅解岳飞把忠义看得重如泰山,即使断送性命耽误抗金也是首精忠次报国,一面却要求站在岳飞对面的起义军必须将站在本身立场上的忠义都掷若鸿毛去接受岳飞的“招安”,这是否有些双重标准了呢?岳飞对高宗的忠就叫忠,杨幺对钟相的忠就叫不顾大局,哪怕南宋的抗金决心并没有杨幺坚决,岳飞对南宋社稷的维护就是精忠报国,杨幺对义军立场的坚守就是贪图地盘。。。。。。这似乎是完全站在南宋朝廷的立场所下的评断了。

2 所谓“各种军贼、义军横行南方各省,大大削弱了朝廷的控制力”,这话未免太过模糊。首先,“军贼”难道不算“朝廷”的一部份?其次,就洞庭湖地区而言,削弱朝廷控制力的罪魁祸首究竟是军贼还是义军?钟、杨起义之前,两湖地区连基本的民生都保障不了,金兵与军贼交相肆虐,难道这就是“朝廷的控制力”?

3 关于“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矛盾、偏见都应该暂时抛开,就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样,一致对外。任何一个有民族责任心的首领,不论以前与朝廷有什么有什么过节,此时都应该认真考虑合作的问题。”提醒兄台一下,所谓“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仅仅是指各个政治集团相互停止厮杀,各自发挥抗日作用,而非各个政治集团统一接受一个中央的调令。即以作为“统一战线”核心的“国共合作”,共产党仅仅在名义上接受了国民党的领导,而无论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都从未放弃独立,且这一“统一战线”的达成,是以国民党放弃对共产党的围剿,即在外侮未清之前暂时承认其实质上的独立为前提的。反观杨幺起义,其势力范围并没有一直扩张,而是在一个相当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有战则战,无战则耕。杨幺并没有不断为了拓展势力而去扩大地盘,而是南宋朝廷一而再再而三派军队对义军实施“围剿”,所谓的“招安”都是要求杨幺义军单方面接受朝廷给出的条件投降,从来没有也不可能表示过接受让杨幺义军在根据地范围内实现自治的条件。当然,我们不应用几百年后的国民党的标准去要求一个封建王朝,然而既要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做对比,却一方面对南宋朝廷降低要求,一方面却又要求起义军接受连共产党尚且不能接受的“招安条件”,这种对比方式是不是“双重标准”呢?

4 关于“杀降不普遍”,我没有统计过南宋对降众的总体处置状况,就假定兄台说的,杀降不普遍吧,假令三七开,十个里头杀了三,从结果看,对杨幺义军确实是宽大了,问题是,起义军事先如何知道自己就必是那个“七”

,而不可能是那个“三”呢?更何况,杨幺起义军并没有我们今天这个条件,对着电脑和史料综合南宋朝廷对历次起义的处理状况进行总合分析看自己有几成可能被宽大,几成可能被杀降,对杨幺起义军而言,朝廷的可信度不是由一纸空文来决定的,而是他们所看到的这个朝廷一向以来表现出的可信度来判断的,而这个可信度都包括什么呢?包括,官军对金兵的蹂躏熟视无睹,金兵未至官军先逃,抢掠一番,金兵到抢掠一番,金兵走后官军又回来抢掠一番;遣散钟相派遣北上擒王抗金的义师;假意对钟相招安,却趁钟相放松警惕、准备息兵之际派进内应,理应外合残杀义军,害钟相父子丧命;包括和钟相同时在长江流域起义的王宗石起义失败后,刘光世部残杀近二十万人,包括之前的讨伐者坚壁清野,滥杀无辜,包括直到岳飞、张浚前一任的统帅王燮,还扣押了投降的起义将领。。。。。。。在此情形下,起义军如何便能断定自己投降前途就一定无忧呢?仅仅因为岳飞的名声好吗?可惜岳飞不是南宋的皇帝,也不是南宋地位最高的军事将领之一,说到底,他虽有影响力,却没有决定权。

5 关于张浚,我不否认他有招安的热情,任何一个理智的、有头脑的人,在面对一支十分有战斗力的起义军时,都会认为能够招安是上策。但是,第一,招安的热情与招安者的可信赖程度并不成正比,而张浚其人人品能力皆甚有可议之处,无论在之前还是之后的所做所为及名声,都不能给人以完全的信赖感。第二,张浚早期主抚的时候,他开出的条件是起义军无条件投降,朝廷予以赦免。这种条件在他自己看来或许是有诚意的,但在起义军看来却可以说是毫无诚意的。为什么?起义军起义的第一直接原因是什么?是令农民不堪重负的盘剥。照张浚开出的条件,就是一切退回原位,该怎么受剥削还怎么受剥削,这要是起义军节节败退也就罢了,起义军“陆耕水战”,两面丰收,凭什么就该无条件把自己的劳动成功双手奉上,自己再回去过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日子?自己打了败仗,要求敌人无条件投降,如此“精明”的计划何乐而不为之,但窃以为这种“天下掉馅饼,不吃白不吃”的“招安”看不出什么“诚意”。

至于“起义军的首领们也要反转来利用此事愚弄一下张浚”,如果我记得不错,这段话是出自邓广铭先生的《岳飞传》吧?邓先生的著作写得很早,不可能不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那时候的政治环境,是要求绝对强调阶级斗争的,一般的习惯是,农民起义的领袖若是投降了,就必有其“阶级原因”,若是找不出原因,便要么归为当初参加起义就“动机不纯”,要么归为“诈降”,要么索性一笔抹杀。总之,根正苗红的农民革命领袖莫说投降,就算和地主阶级的人谈条件都是违背阶级斗争必然性的,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就只好歪曲史实本身。如果是被认定为革命者的人,只要有一条不是真降的记录,不管它是否可信,哪怕有十条更可信的反面记载,也视若不见,如果是被打为“混进起义军内部的投机分子”则刚好相反。邓广铭、罗尔纲这些老前辈,在那一代人中算是比较重事实的了,但就算他们也不可能完全幸免,于是在他们的著作里便常常出现事实与不得不说成事实的东西相互矛盾的情况,比如邓先生笔下就不只一次出现前两段还是“坚定的起义者”,下两段就成了“动摇份子”的情况,而这种转变的理由仅仅是一些“困难”,但遇到困难就动摇又如何能算“坚定的”起义者?因为史料中明确记载了黄诚、周伦这些重要领袖主动去向张浚表示降意的事实,作为一个有良心的史学家,邓先生不可能无视这样的事实,但他的立场又或是某种局限性不允许他承认杨幺起义的重要领袖竟会主动找官军商量投降的事,所以不得不一方面竭力强调是张浚一心想招降,另一方面又硬把义军将领的主动示降说成是“愚弄张浚一下”,然而说得好像张浚最后终于明白了义军将领根本就没想过投降所以才放弃了似的,这不过是中“为贤者(以他的立场来说是起义将领)隐”的春秋笔法而已。事实上,历史上起义军有意投降而没谈拢条件,或是归降后遭到杀降,朝廷的人总是把结论归为起义军的投降没有诚意、心怀欺诈,一个没有诚意就可以抹煞其本身给予招降条件的苛刻或诚意不足,一个心怀欺诈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杀死真心归降的降众,而后世史学家对于那些没有作出过重大“罪行”(如“残害革命同志”)的起义将领,也总是乐得寻找这方面的蛛丝马迹为其“开脱”。总之,从史料的记载看,只能看出黄诚、周伦早就想归降,而且十分主动,但是没有得到切实的保证,或者说还信不过南宋朝廷,所以犹豫未决----兄台自己在下文引用的史实,恰恰证明周伦早就有降意,他甚至不求任何高官厚禄,只求“复为良民”,但就是这样的人,主动向张浚示降的结果却是张浚调头改剿,这恐怕只能视为张没有表现出可信的诚意。

6 “剿抚并用”的策略本身就没有“诚意”可言。一边说要合作,一边挖人家墙角,一面说要招降,一边派奸细谋害杨幺,两件事分开来做可以说是“诚意”,同时并进,何来“诚意”?只能说是“以抚助剿”罢了。

7 关于杨幺起义军对投降的态度

关于“在岳飞军展开攻势之后,不少义军首领穷途末路,被迫投降”,恕我不敢苟同。岳飞能战,是善陆战,论水战,杨幺起义军在整个中国水战史上都能占据一席之地。(后来能打败杨幺,还是一靠降众,二靠杨钦等人的出谋献策)事实上,当时张浚甚至是主张先撤军,再从长计议的。至于杨钦,很多史料都证明他此前早有降意,不过是等一个好的条件,寻一个投降时机而已,还有史料记载他之前和岳飞早有降约。兄台的说法似乎又是引自邓广铭先生的说法,其实邓先生那段记载本身就前后矛盾,前面说杨钦一再“愚弄”张浚,此时他又突然主动投降了,邓先生解释不了这个矛盾,便含糊其词地说岳飞来势凶猛,但却没有具体说出怎么个凶猛法,因为当时两军之间并未发生什么大战,杨钦是主动出降,而不是什么“别无选择”。我的看法倒刚好相反,岳飞再神勇,也没那个把握在十天地就彻底在水战中打败杨幺,他敢对张浚说十天结束战争,恐怕正因为他对杨钦的投降早就胸有成竹了,而不是什么“对穷途末路者的礼遇”,这种礼遇很明显是一种为了吸引更多人投降的“姿态”,这和有没有秋后算帐似乎没什么关系。

至于说杨幺未去看黄榜,关于南宋的信义与诚意的问题,前面已经说了很多了,杨幺没去看榜也不能证明他从未考虑过接受招安,他不去看也自然有人把内容报告给他,作为义军最高首领,一言一行皆关系到军心,自然应当谨慎,在没有决心投降之前,任何轻率举动都是动摇军心的自杀行为,窃以为杨幺没有去看黄榜是再正常不过的做法,只能证明杨幺不是个弱智的领导人,并没什么值得一提的。

8 关于“均贫富”

第一,太平天国从来没有提出过“均贫富”的口号,兄台似乎弄错了。

第二,兄台似乎曲解了钟相、杨幺起义的“均贫富”口号。这个口号完整的版本是“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如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它的意思是说,法律有贵贱贫富之分,不是好的法律,我来推行法律,一定要让人人平等。这一口号主要是针对南宋在赋税、差科、司法等方面极端的不平等提出的,拥有大量田地的地主依仗权势只交很少赋税,却让没有土地的农民一边交租一边交赋,而赋税之额又重得惊人,劳役,科派,也总是派到无权无势者身上,司法腐败,更是暗无天日。

第三,关于“多是占据民田,或虽不占据,而令田主出纳租课”,田主名义上指有田的人是不假,北宋时也确实曾广分田地给民众,那时的田主确实不等于地主,但到了南宋初年,由于长年的土地兼并,阶级矛盾极端尖锐,占人口极少数的大地主占据绝大多数的田地,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只有一小部份有少量土地,大部份只能租地主的田来种,农民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还不到地主的千分之一,这种情况下“田主”和“地主”的含义已经所差无几。

至于“此类民田很快便成了首领们的私产,他们成为新的地主”,不太清楚这一结论所从何来,但它和上述记载却是矛盾的----什么叫做“地主”?地主的概念不是拥有多少田地。如果占据了很多田地,但是靠自己和自己家人的劳动来耕种和收获,那不管有多少田都不叫地主,所谓地主,指的是自己不劳动,让别人种田,然后把别人劳动成果的一大部份以“收租”的形式据为己有。所以成为地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成为田主,2 ,收租。而照上面的记载看,起义军的政策是占田的不收租,不占田的才收租,假令说是首领们占了田,但是不收租,就表示是他们自己种,或者白让别人种,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存在剥削,也不成其为地主。个人理解,起义军的政策应该是所到之处往往夺取地主的田地,分给农民来种,而不收租,也不收课(赋税),但是,出于必要的妥协,也没有对所有地主都采取夺其田产的政策。对于一部份的地主,允许他们保留了原先的田地,继续向农民收租,但是,农民只须交租,不需向起义军交赋,所以还是极大减轻了负担,而地主则必须向起义军交赋,作为起义军物资来源的一部份。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占据的田不收阻课,而向田主收的记载。

最后,我从来没有说过,钟相杨幺起义军实现了共产主义理想,但不能因为它不完美,就否认它较南宋统治下的状况有改进,借用一句历史学家评价古希腊政治的话说,我们不应该看它没有做到什么,而应该看它做到了什么。宋廷在最后不但向起义部众发放闲田,还对起义地区免赋五年,这种改善正是钟相、杨幺拿血换来的,受惠者是起义地区的所有农民。比起那那些因为南宋朝廷的软弱终于得而复失的疆土,和为了北伐而空洒的无数鲜血,这个收获反而更实在些。

最后的最后,仁兄的立论如果是为了反驳“岳飞镇压杨幺起义是不对的”,那便不必多费力气了,我从来就没说过岳飞镇压杨幺起义有什么可批评的,我在楼下贴中评价岳飞和清朝的镇压者时用的是“判若云泥”,褒贬应该很清楚了。

附录:南宋初年人民沉重的负担

南宋初年的最高统治集团,虽则对金采取逃避和妥协投降的政策,而对于国内的纳税户,总是以大敌当前为藉口,向他们进行苛酷的压榨:夏秋两税,身丁钱米,以及名为和买和来而实际是由纳税户无偿输纳的绢帛米粟等等,都较旧定额数增加了五倍至七倍。在输纳时,米粟之类还要加收“正耗”、“加耗”和“斗面米”等等,其数目往往超过正额。在交纳时,衙吏还百般刁难,谷物则挑剔成色,绢帛则涂抹打退。为了避免麻烦,只有通过“揽户”代为交纳,这就又要遭受揽户的剥削。此外,还有所谓“经总制钱”,即所有民间的钱物交易,每千钱要抽取五十六文为税。还有“月桩钱”,是为供应军事开支而勒令各州县政府按月解送的一种横赋。州县无所从出,只有巧立名目向民间榨取,于是,在江南西路则有所谓“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牛筋、牛角钱,两诉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当时有人描述江西和湖南北三路纳税户的情况说:“正税之外,科条繁重。税米一斛有输及五六斛、税钱一千有输及七八千者。如所谓和籴米,与所输正税等,而未尝支钱。他皆类此。”

南宋时,江南农民大多栽种占城早稻,然而南宋政府向各地征收两税和各种苛捐杂税时,却借口于“早禾不堪久贮”,所有“受纳秋苗及和籴米斛,并要一色晚米”。这就逼使纳税民户不能不向兼并停蓄之家去来买,其结果是把纳税户的负担成倍地加重。

制作军器所需要的大量翎毛、箭干、皮革、铁条、铁叶以及竹木物料等等,南宋政府也都逼令各地百姓按亩或按户无偿输纳。这些都是临时的勒索,既无定时,也无定量。这些东西并非贫下民家所素有,只有用高价向豪富人家购求,这又成为一般纳税户无法承担的重负。

南宋的统治阶级借用抗金的名义把民脂民膏朘削无余,实际却不肯认真地把武装力量使用在抗金斗争上,以致长江以南的明州、杭州、江州、洪州、潭州等地全部遭受到金人的躁践、屠杀惨祸。在靖康年间从前线上溃败下来的一些散兵逃将,如孔彦舟、李成、张用、曹成等伙,都流窜于江南以及湖广地区,奸淫掳掠,打家劫舍。当时有人把这种情况概括描述说:“金人未到而溃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袭逐之乓继至。官兵盗贼,劫掠一同;城市乡村,搜索殆遍。盗贼既退,疮痍未苏,官吏不务安集而更加刻剥,兵将所过纵暴而唯事诛求。嗷嗷之声,比比皆是,民心散叛,不绝如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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