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秦刚这事算是正式出锅了 -- 别看我矮
只可惜,装傻充愣那套只能更加成为笑料
我是问您看过自己贴的法条没有,有没有注意到您的观点和法条内容完全对不上,您被问住了,只好说“你觉得全世界就你一个人会扣法律字眼吗?不说有,真以为你自以为是挑出来的毛病,这些地方都是法盲,会知法犯法?”其实您的意思就是一句话:就你事多。
我把法律跟实际通告内容都给你贴上来了,你说观点和法条内容完全对不上,你可以指出来哪对不上啊?这个关键的点你不提,却去曲解,这又是为何呢?
那再给你一句句解读下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3月28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说,从3月28日5时起,上海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检测。第一批在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先行实施封控,开展核酸检测,4月1日5时解封。同时,浦西重点地区继续实施封控管理。第二批,4月1日3时起,按照压茬推进原则,对浦西地区实施封控,开展核酸检测,4月5日3时解封。
封控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人员和车辆只进不出。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新冠是乙类甲管,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没毛病吧?
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检测。第一批在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先行实施封控,开展核酸检测,这个是不是对发生传染病的场所跟特定区域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不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副总理受国务院委托,带领国务院督导组在上海,这个通告是不是向国务院报告了?
再看看你杠的理由
这里的隔离对象是“场所或者人员”,哪里说的是对整个省级行政区域进行封锁?
请问上海的通告里,哪句话是说对整个省级行政区域进行封锁了?
给你贴武汉、深圳的通告,也是说明,每个地区的封控都是依法合规的。
至于你杠的点
我毫不隐晦地说,这个宣告就是扯淡。第一,公告中所谓解封时间事后证明就是扯谎。第二,公告中没有提及任何停止重要公共服务的消息,变相扯谎。第三,公告中出现了一个很陌生的字眼“压茬推进”,这是一个北方,确切地说是流行于陕西的农业生产用语,在上海的政府公告里出现显得极其突兀,这篇文稿的起草者毫无疑问是北京来的,大概是要取悦于曾有陕西下乡经历的工农兵大学生领导的口味,所以用了这么个词。总之就是下车伊始就哇啦哇啦的钦差大臣的意思。完全没想到,或者想到了也根本不在乎,在巨型城市里突然停止公共服务会带来多大的混乱和损失。
传染病防治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你反复喷通告违法,但喷之前就连法律都不会去看看吗?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而你的回复中最可笑的,就是把“压茬推进”当成喷点,进而脑补出什么“这是一个北方,确切地说是流行于陕西的农业生产用语,在上海的政府公告里出现显得极其突兀,这篇文稿的起草者毫无疑问是北京来的,大概是要取悦于曾有陕西下乡经历的工农兵大学生领导的口味,所以用了这么个词”
事实上这个词上海这个你嘴里的巨型城市之前就多次用过,是上海长期帮扶策略中的用语。那可都是在疫情之前,那时候上海用这个词,你怎么解读?熟悉体制用语的其实都清楚这个词早就在公文中流行了多年。只有你这样的才会鸡蛋里挑骨头,把用这个词也当成什么问题,何况还是去年在网上被人用烂了的烂梗。只能说你太乏了。
都是2022年之前的新闻,你不会继续嘴硬,把这说成是穿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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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律的时候先看清意思,说检测的时候先认清事实 5 寄意寒星 字5664 2023-11-20 01:22:47
🙂真是有趣啊 1 大秦猛士 字4179 2023-11-20 21:26:02
🙂你搁这玩36计呢,假痴不癫都来了
🙂补上你所谓压茬推进出现显得极其突兀的反证 4 寄意寒星 字174 2023-11-22 12:05:30
🙂终于知道你莫名其妙的想法来自哪里了 4 大秦猛士 字808 2023-11-22 04:28:04
🙂脸这么厚,那就再打一下 4 寄意寒星 字279 2023-11-22 12:02:46
🙂感谢提供机会,再让你被打一下 5 大秦猛士 字644 2023-11-28 03:05:11
🙂你这id已经臭了,别出来现眼了 13 寄意寒星 字3122 2023-12-01 2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