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秦刚这事算是正式出锅了 -- 别看我矮
原回复中提了一句:
在他那个特殊的已判的案例中
之所以说特殊,特殊在他那个案子与其他杀人案相比,手段上不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个案子源自乡里熟人之间发生矛盾,矛盾激化而杀人。这也是凶手坐牢数年后内心不安,补充交代的一个重要前提。
为被害人及家属伸张正义,是所有办案人员的工作宗旨。这也是至今各级公安机关大门口仍然保留人民上访室的原因。我小时候放学时几乎天天见到来上访的痛哭的被害人家属。
我非常理解并赞同您的观点:阴险狡诈、穷凶极恶的罪犯绝不应该逃过应得的公正死刑惩罚。实际上,我父亲当年与他的很多同事一样,正是本着这个目的而废寝忘食的努力工作(我父亲后来去世,也与当年的职业病相关,年轻时经常熬夜审案,40岁左右就得过胃部肿瘤)。
另外当时的死刑环境与今天所谓“主张少杀甚至不杀”完全不同。记得当年中国每年判处死刑的案件是四位数,在世界上占比大约是80%(年代久远,具体数据记不大确切了)。
尤其是是当年的司法环境偏重于公安办案,预审人员的意见往往在后续法院判决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当时由于办案人员的平均教育素质(当年公安大学含大专不到1%)与办案手段落后,往往造成错判甚至错杀。我父亲当年曾说过:“有的死刑判决意见中连犯人的名字都写错了”。
中国人讲究人命关天。当年邻省曾发生一件错杀案件,导致该省从高法院长到办案公安一路全撸,而且国家赔付了死者家属四个农转非户口。
这就是当时我父亲办案时谨慎从事的大环境。
另外,当年的犯人服刑,条件也是非常差的。我从小与犯人们住一墙之隔。武汉那么热的大夏天,犯人们住的号子,只有铁门上一个小小的气孔。热到难受时,每天傍晚犯人那种近乎野兽般的哀嚎,至今难忘。
也可想见每天与犯人们“呆在”一起的办案人员,心情如何。毕竟都是人呐。
也是因为穷罢。邓公时代,一个省一年的监狱经费只有一千多万,那么多犯人就靠这点钱吃饭就医 ---- 造成的后果就是:犯人如果想保外就医而故意吞剪刀,有些监狱医院就干脆不打麻药直接开刀。。。
小时候不懂事,有时候执行死刑时,随院里孩子们跟着刑车去看“热闹”。后来再也不去了。那些绑缚过犯人的麻绳,从来都是湿漉漉的。我以前以为是犯人们被枪决前吓出的汗。
我父亲说:“那哪里是汗,那是人临死前吓出来的人油”。说到底,谁都怕死。
今天的服刑环境比当年,还是人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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