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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矿难频仍,这到底是怎么了?谁能给出解决之道? -- hy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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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中国安全问题的成本计算 2

中国安全问题的成本计算

□蔡崇达

  黄毅:准确地讲,这个不是我们升格以后定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煤炭法现在正在修订,由发改委组成的煤炭法修订工作小组,我们也是参与单位。而最近这次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各地也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要求修改刑法,提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判刑期限。由于对刑法的修改比较困难,我们正在考虑建议作出一些必要的司法解释作为补充的手段。我们已经把这个建议给了人大常委会。不过不能说大局已定,现在还没有列入修订立法计划。而30亿扶持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问题有个背景,原来中央财政投资煤炭部管理的94个煤矿,都在1998年下放到地方去了。这些企业造成的历史的欠账地方不可能弥补,而企业本身又没有能力偿还,所以国家财政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这个实际上从前年就开始了,先后拿了58个亿,今年又确定在原来拨出的58个亿的基础上增加了30个亿。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让地方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加大监督力度。事实上,先后88亿元的投入并不能弥补安全欠账,中国各地煤矿的安全欠账达到500多亿,以前老是拖着,很多地方也想国家最终会解决,而中央这次的投入,实际上提出了很务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国家带头地方要跟上。

  三联生活周刊:地方政府似乎在安全监督工作中也是异常特殊的角色。李毅中局长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地方政府还是靠GDP说话的”。为了政绩,地方政府还是包庇一些违规生产,特别是贫困地区,煤矿在贫困地区更是经济支柱。怎么去克服这个矛盾呢?联系到第一个问题,新疆这次矿难监控的不到位是否也和地方政府有关呢?

  黄毅:是有一定矛盾,一方面我们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关闭、要停产整顿。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求地方经济要发展,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而且这是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硬性指标。当然按照科学发展观,我们要共同规划,同步推进,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处理不好这种关系,最近的全国人大司法检查中也发现,全社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还没有提升到一定的位置。比如说,长期以来在社会经济的规划里,就没有安全生产这方面的内容,工作指标里面也没有安全生产的指标;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绩里面也没有安全生产这个内容。这当然就缺少对安全生产的制约因素。

  对于地方,我们除了呼吁国家加大投入支持,另外我们也呼吁国家在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时候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专篇纳入国家的计划,这个意见也被采纳了,国家发改委正在编制。我们还积极呼吁安全生产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的指标体系,甚至是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指标体系,这个指标尽量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安全生产这方面的指标——1亿GDP与人员死亡的比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的万车死亡率等等,这些都是国际通用的一些做法。

  三联生活周刊: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安监总局正在建议中央给地方政府一个新的考核体系,把安全指标和原来硬性指标结合在一起?

  黄毅:这只是我们的建议。事实上,国家安委会去年就实行了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总局下达到省里,省再下达到市县。我们这个指标体系下达之后还是起了一点作用的,也算是一项手段吧,每半年在《人民日报》公布一次。这样对地方政府也是有一定约束力的。有的省长就打电话说我们的指标怎么不对啊,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也打电话,起码说明他有反响,比较重视这个事。另外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保证这些指标的落实,比如与干部奖惩挂钩。

  三联生活周刊:您觉得真的能落实下去吗?

  黄毅:我们现在的干部制度还是一种任命制,任用就是管他们上报的那个部门来判定你上报的这个数字具备哪一级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是没有把安全生产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尽管我这里事故接连不断,伤亡人数也很多,却不影响我的政绩,对地方官员构不成作用。我们今后就是要把它纳入到政绩考核的内容中去。比如说计划生育,你要是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的指标,那么你的地方官员就不能提拔,不能受到重用,安全生产也应该这样,要是你那里发生了重大事故也不能提拔。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是会纳入到里面去的。因为发生事故,损失的不仅是地方,而是整个国家,而且我国提出要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国家一定会大力支持的。

  三联生活周刊:安监总局这次升格以后重点增加了哪些职能?增加的这些职能是针对以前安监工作的障碍吗?我们注意到李毅中局长的一句话,他说他觉得升格以后和过去最大的不同,第一个是我们可以监督地方政府了,第二个是我们可以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了。这个监督对安监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又要怎么监督?

  黄毅:其实没有增加任何职能!就是把它从权威性上强化了,你过去副部级现在变正部级了,首先在说话上腰板硬了。过去人家很多单位都是正部级,你是副部级,你对人家进行什么综合监督管理。如果要说增加是在哪一个方面,就是原来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这个职能,现在是赋予了总局,这就可以监督各个正部级干部。过去的监督心里有点发虚,现在可以变得理直气壮,国家赋予我这个职能了,我是代表国务院来行使这个职能的。

  事实上中央领导和李毅中局长谈话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要找准定位,增加一个“总”字,并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作为总局就应该站在全局,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的大局上来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依据安全生产法,地方政府有领导整个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具有本行业系统的专向的安全监管的责任。而总局的任务就是监督检查这些责任是否落到实处,若没有履行职责,总局就可以对它进行监督,而对没有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总局也可以对它进行查处。除了追究企业的直接肇事责任人的责任之外,相应的还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联生活周刊:我们注意到安监总局还有个比较重大的举措,就是“安全保障金”。

  黄毅:它原来的叫法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立这个制度的初衷是针对小煤矿。小煤矿发生事故之后,矿主逃之夭夭,而且去银行一查,矿主的账号也没有什么钱。这样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当地地方政府承担起来。所以就形成一种矿主发财、政府发丧这样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地方上执行风险抵押金。你要是看这个煤矿好,你就先交一笔风险抵押金,这个风险抵押金在发生重大事故的时候,最起码就能用来处理事故了。这是保护地方财政和国家财产的做法。事实上以前有这样的举措,但效果不明显,都是地方政府自己定,自己监督,各个企业靠自觉,结果欠账很多。现在变成安监总局和财政部直接在全国实行。实行安全保障金是维护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而且地方政府很支持,因为一旦矿主跑了,地方政府就亏损了。说到底它也是对生产企业的一种提前制约。一笔钱放在那里,企业就能尽量避免事故,出了事故之后,这笔钱就没了,也会让企业更加注意生产安全,另外,费率还与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状况挂钩,如果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比较好,费率就随之降低,如果企业的事故比较多,那费率就相应地提高。这本身就有不错的调控作用。

  三联生活周刊:除了我们刚才提到的方法以外,安监总局还有哪些经济方面的工作手段吗?

  黄毅:有,目前正在推的就是提高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就是加大事故的成本。按过去死亡事故赔偿的管理规定,煤矿因工死亡之后,赔偿金只有一两万元,以后也就是逐步提高到5万元。私人的矿井就更不一样了,关系不错的赔个十几万,一般的七八万,个别的一两万,甚至有最低的两三千。这是以前的处理办法,贫困地区的农民觉得两三千已经很多了。关于赔偿在五六十年代的时候有关于抚恤金的规定。具体的钱数没有规定,往往是以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来计算,一般是按5年计算。我们最近正在准备通过新的处理条例,里面增加了关于事故赔偿的内容。这个条例还没有出台,正在修改,报到国务院法制办了。其中就规定,事故赔偿的标准最高能提高到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的20倍。大体上相当于20万元吧。而且不包括工伤赔偿。如果这个能实行的话,大体上能赔偿到30多万元。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事故成本,但是我们觉得还不够。国外的死亡赔偿有的能达到200万美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煤矿企业死不起人。让企业主感觉到投入到安全生产的费用低于发生事故以后的费用,让他们更自觉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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