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你們如何看澶渊之盟 --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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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革故鼎新张居正。

张居正参政执政,经嘉靖末至隆庆到万历十年,前后不过十六年时间。明朝后期这一百多年,只有张居正执政这十多年形势好一些,之前内忧外患不断,之后明王朝一直走下坡路。万历后期党争起来了,内外矛盾重重,政治腐败,决策错误,终使明朝走向灭亡。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张居正那十多年与其前后两个时期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张居正只是明王朝的一个好管家,他不是建章立制之人,他在制度框架上没有大的建树,但他在原有制度框架内,从实际矛盾出发,厉行治理,取得了实效。他他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正确地应对内外的矛盾和危机,从而使明王朝在嘉靖时期内外矛盾的积弱困境中走出一片天地来。这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否认的。

一、

从隆庆到万历十年,这十六年间的施政,实际上是前后连贯的,张居正都是在着力解决嘉靖晚年留下的许多问题,改变那时对上下官吏放任自流的状况。以及他通过京察来考核官吏在减轻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接任首辅的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七月,张居正便奏请举行京察,五品以下由吏部、都察院会同考察,四品以上责令自陈)。

张居正在万历元年(1573)规定了各个衙门分置三个账本。一本是底册,记载一切收发文、相关的章程和计划的要求。一本是各部送六科之备注,即底册相关的事项,完成一件,注销一件,有积久尚未实行,即由该科具奏候旨。一本送内阁考查。这样便能综核名实,考成的结论可以有账本核实,公事不再停留在纸面的公文上。政令不能仅仅通过置邮传之四方就行了,关键是要认真付诸实施。六科有了账本,便可以随时检查,内阁亦可随时核查,这样“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言要以行之效果来检验了,那么言也会很慎重。关于张居正考成法的奏疏,神宗有一段上谕称:“事不考成,何由底绩?这所奏,都依议行。其节年未完事件,系紧要的著该部院另立期限,责令完报。若不系钱粮紧要,及年远难完的,明白奏请开除,毋费文移烦扰。”

二、

关于ziyun2015河友说的“一条鞭法”导致朱明王朝灭亡:

两个UP否定张居正,主要是说张搞了一条鞭法,变明朝对农民的实物税改为白银,这是导致明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不知道双华兄是否也是这个观点?

不止如此他们可能不懂,但不少专家、历史学者都认同那就是故意的了,这才是让人无语至极。

在这里谈点自己关于“一条鞭法”的一点粗浅见解吧,如有不对之处,还请河友指教。

节流是一个方面,考成法最有效的是开源,那就是均平赋役的负担。

张居正在给当时应天巡抚宋仪望的一封信中写道:

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门,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仆窃以为贿政之弊易治也,姑息之弊难治也。何也?政之贿,惟惩贪而已。至于姑息之政,倚法为私,割上肥己。即如公言“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又不以时纳”。夫古者大国公田三万亩,而今且百倍于古大国之数,能几万顷,而国不贫?故仆今约己敦素,杜绝贿门,痛惩贪墨,所以救贿政之弊也。查刷宿弊,清理逋欠,严治侵渔揽纳之奸,所以砭姑息之政也。上损则下益,私门闭则公室强。故惩贪吏者,所以足民也;理逋负者,所以足国也。官民两足,上下俱益,所以壮根本之图,建安攘之策,倡节俭之风,兴礼义之教,明天子垂拱而御之。

通过这封信可以看出他认为:治贪腐还好办,治官僚主义则非常困难;如果有人钻政策空子,就会出现不吃白不吃,挥霍公共财物的情况;所以必须改变作风。

因此,在税制方面,张居正一个重大措施是推行“一条鞭法”,这实际上是差役征收方法上的改进。明代民间有差役的义务,而差役又分力差和银差两种。由于差役编派不够,造成民间负担轻重不等,所以要推行均徭法。“一条鞭法”,是把一个县的力差和银差加在一起,完全摊派到全县的丁粮里面,随同赋税完纳,由此所得银两收入由国家政府用来雇役。这样征收的办法简化了,民众负担也平均了,丁粮多的富户负担重了,丁粮少的负担轻了,征收手续也比较方便。

第一个提倡这个办法的是浙江巡按庞尚鹏,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在浙江推行,以后周如斗在江西巡抚任内也曾推行。隆庆初年,继周如斗任江西巡抚的刘光济亦奏请在江西全境推行一条鞭法。隆庆四年(1570)十月,庞尚鹏任福建巡抚,再次奏请推行一条鞭法。所以一条鞭法先是在南方推行的。

万历四年(1576),张居正把一条鞭法推行到湖广,次年他决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广。那时他说:“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到万历九年的正月,他通过诏旨,将一条鞭法推行到全国。故“一条鞭法”是自下而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最终在全国推行。要推行一条鞭法,与之相关的,是必须弄清丁粮的实际情况,丁要有户口的编审,粮要丈量土地,只有田亩的所有关系弄清了,才能真正实现均平负担。

《明史·食货志二》里也写了: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可见张居正对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有功的。

明朝国家的岁入,主要是赋与役二项,赋是田赋,役是丁役,一是按田亩来分摊,一是按丁口来分摊,要分摊得合理,便必须把田亩和丁口调查清楚,负担才能均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你),朝廷命国子生等分行州县,量度田亩方圆,确定土地主名及田之面积,这样便在全国丈量土地,编制鱼鳞图册。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全国有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田亩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多了三百万顷,接近洪武年间的数字,从这个数字的变化上,也可以看出张居正的考成法在整顿赋税收入上还是有成效的。

至万历六年,太仓的岁入达到四百五十余万两,比嘉靖时翻了一倍,从收支上讲,应该说基本平衡了,这就是张居正“为考成法以责吏治”所取得的成绩。“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饶马,乃减太仆种马,而令民以价纳,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由于财政上扭转了局面,明朝万历初年的政局处于稳定向好的状态,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张居正的努力。

三、

张居正还解决了北方的边疆问题。

为了处理与土蛮部的关系,张居正任用戚继光与李成梁对付土蛮的侵扰。经过几次战役,与土蛮部亦达成通贡。当时辽西有戚继光,辽东有李成梁,蓟门的防守甚固。这个地区在嘉靖年间,增兵益饷,骚动天下,十七年间,易大将十人,总督王忬、杨选皆以失律被诛。而戚继光在镇十六年,边备修饬,蓟门宴然。继之者,踵其成法,数十年得无事。这一切虽得益于前方将士的努力,但与中枢主持政事者的支持和关心是分不开的。戚继光、李成梁在中枢靠张居正的支持,倚任不移。

史称:“居正尤事与商确,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张居正对边臣也采取考成的办法,《明史·戚继光传》称:“自顺义受封,朝廷以八事课边臣:曰积钱谷、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塞马、散叛党。三岁则遣大臣阅视,而殿最之。”

北方的边疆,俺答互市成于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接下来河套地区的吉囊也请求封贡互市,得到允许。隆庆末万历初,北方边疆的中西部封贡互市,王崇古迁兵部尚书,边镇由方逢时接任总督宣府、大同、山西军务,两人首尾共济,边境安宁,正北和西部边境得以稳定。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谭纶、王崇古、方逢时、吴兑等人传后赞语云:“考其时,盖张居正当国,究心于军谋边琐。书疏往复,洞瞩机要,委任责成,使得展布,是以各尽其材,事克有济。观于此,而居正之功不可泯也。”

对于边防要害地区军事将领的考成,要考虑到边防军事的实际情况,这与对一般地方官员的考核不同,前者叫巡边。张居正接任内阁首辅以后,把巡边放在首位,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问题。他派兵部侍郎汪道昆巡视东面的蓟、辽二镇;兵部右侍郎吴百朋巡视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兵部侍郎协理京营戎政的王遴巡视陕西四镇,即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四镇,这就是明代在北边的九镇。巡视情况张居正都亲自具体过问。这三个巡视大臣都是兵部侍郎,都是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的进士,与张居正同年。汪道昆巡视的蓟、辽是戚继光的驻地,张居正让其带信给戚继光,信中说:

汪司马知足下素深,相待之礼,必从优厚,顷已面嘱之,然渠亦自不俟嘱也。但足下自处,又且务崇谦抑,毋自启侮。昔李愬属櫜鞬谒裴度于道,《唐史》美之。盖重命使,所以尊朝廷也,司马此行,于蓟事甚有关系,幸留意焉。

这就是事先打招呼,要双方互相尊重,所以汪道昆去了以后一切顺利,议额银、增设墩台的计划,一切都依原先的设想得以实现。王遴去陕西,张居正也去信加以鼓励,把事情办妥以后,王遴便告病还乡了。

吴百朋去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则引发了一些误会。宣大总督王崇古当时顾虑受人掣肘,吴百朋则认为自己出使是贬谪,张居正给双方写信疏通。吴百朋这个人办事很认真,他去了之后,对总督王崇古、宣府巡抚吴兑、山西总兵郭琥都指出其功过,对大同总兵马芳则提出弹劾,同时言官还弹劾宣府的总兵赵岢,这让总督王崇古脸上挂不住了。然而,王崇古是封贡有功之臣,马芳与赵岢还是能战的宿将,轻易动不得。故张居正给吴百朋写信,他首先撇清自己与马芳和赵岢的关系,又说明为了边防安全不能将二人轻易撤换:

仆与马、赵素不识面,异时当国者之家奴,率与边将结拜,鲜不受其啖者。自仆任事以来,内外隔绝,幸门尽墐,朝房接受公谒,门巷间可张罗,亦无敢有以间语谮言入于仆之耳者,又何所私庇于人?即此两人之狡猾无状,仆岂不知?第以其俱嚄唶宿将,部下又多犷少,代者未必能驭。即有瘢,犹可驱策而用之。贡市羁虏,本难久恃,猝有缓急,无可使者,故不得已曲为保全,徒以为国家耳。士大夫乃独不谅鄙心,奈之何哉!

最终,马芳还是被免职,张居正再去信向吴百朋做解释,说明自己的苦衷。九边他要派人巡视,但九边的人选不能轻易变化,因为这牵涉到边境的安全。守边的将领与北方诸部的人事关系也很复杂,且这些人兵权在手,军队里的袍泽关系是历史形成的,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因人事变动发生变化,一旦边境多事,问题就更棘手了。

李成梁是那时守卫辽东地区的名将,威镇这个地区,他对付插汉和建州卫颇有策略。李成梁在辽东镇守二十二年,先后奏大捷不下十次,然而他“贵极而骄”,“结纳朝士,中外要人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李成梁去位以后,十年之间更易八帅,边备益弛,满洲的努尔哈赤随之起于辽东。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明廷不得不重新起用李成梁,他复镇八年,辽左少事。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到处理军队的问题特别是处置边防将领,应注意轻重缓急,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张居正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比较有分寸的,否则边防稳不住,就会影响大局稳定。

四、

张居正在治理黄河方面也是有功的。

关系到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的,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治理黄河的问题,一个是保障运河漕运的问题。每年通过运河运输到京师的粮食达五百万石左右,保障了北京及边防的粮食供应。运河有一段是借道黄河,故治理黄河与漕运关系密切,治河保障运河畅通,才能使北京作为明代政治中枢的作用正常发挥,巩固北方边防。

元朝末年贾鲁治河的办法,是导河入淮,逐淮入海。嘉靖四十四年(1565)七月,河决沛县,上下二百多里运道俱淤。到了隆庆年间,黄河水暴至,在睢宁、宿迁之间迁徙不定。这时河患不在山东、河南、丰、沛,而是在徐州、邳州、宿迁之间。到了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黄河水在清河与淮河合流,经清江浦东至草湾,再折西南,经淮安入安东直下云梯关入海,而入海口泥沙淤积,河水入海不畅,导致河流泛溢,使苏北之盐城、淮安、高邮、宝应这一带成为一片泽国。那时管理水道有两套机构:一是河道总督,一是漕运总督。一旦水道发生问题,这两个机构都不能不管,但河、漕意见往往不同。

张居正则认为,河、漕是左右手,要同心协力,以期共济。而河患又有一个时间问题,黄河水落时,黄淮并流,一切没有妨碍;黄河水盛时,淮水被逼倒灌运河,再加上高邮、宝应的洪泽湖泛滥,于是淮安、扬州一带便成为一片汪洋了。万历六年,张居正果断采取措施,先是命吴桂芳兼理河、漕,吴桂芳去世后,他又让潘季驯总理河、漕,借淮之清水以刷黄河之浊水,筑高堰束淮水入清口,以敌河之强,采用的是二水并流、海口自浚的办法,到了万历七年,河工成,治河取得了成效。

接着,张居正又调整运船的时间,“居正以岁赋逾春,发水横溢,非决则涸,乃采漕臣议,督艘卒以孟冬月兑运,及岁初毕发,少罹水患。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潘季驯前后四次奉命治河,一共用了二十七年,才使河、漕都得以平稳下来,这一点与张居正知人善任关系很大。

张居正在考成、理财、边事、河工这几个问题上处理得是比较好的,他对黄河的治理也为万历初年的振兴奠定了基础。对于张居正执政的这十年,应该给予正面评价。张居正的功绩不在制度设计方面,他是坚持成宪,有决心,有才干,有雷厉风行的作风才能收到实效。张居正曾说过“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天下事无一可为者”,“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足见其大智大勇。没有这样大智大勇的实干精神,考成法、“一条鞭法”在惩治贪墨、巩固边防等各个领域也不会取得效果,也就无法扭转嘉靖以来的颓势。尽管相关的主张徐阶、高拱都曾提到过,但是真正全面、深入付诸实施并收到实际效果的是张居正。

张居正不愧于封建王朝的“改革家”这一评价,就算放在今天也是一个有革故鼎新精神的“改革先锋”。

通宝推:ziyun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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