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美国劳动保护问题的管中规豹 -- 121gdi
捋一下:
1、银行有规章制度(具体不详);
2、经理发放贷款,形成坏账;
3、据银行制度对经理罚款,最初以“按时扣经理将预发的奖金”的方式;
4、如果奖金扣完还不够,将对经理继续罚款;
5、经理辞职,金蝉脱壳?a、如果奖金还没扣完,经理告银行,诉银行给予当初该发放的奖金;b、如果奖金扣完,银行告经理,要求经理继续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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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经理是否在管理、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有违规及违规与坏账的关系?不论谁是原被告,法官要求银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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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1、银行貌似寄希望于“以罚代管”,给经理迟发奖金以望经理好好管理贷款,否则罚款。这实际上是一种胡萝卜+大棒的“结果管理”,严重侵蚀了对员工实时监督的动力。
2、法官要求银行举证,是一种公平。经理肯定认为“自己没有违规/或违规与坏账无关,为没有“发生的事情”举证,有失法理。
3、本楼讨论的话题是劳动法保护的。我觉得很简单,任何法律首先保护的是立法者的利益。看看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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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不针对任何观点 45 鞠躬尽瘁蔡太师 字3185 2023-03-17 03:43:29
🙂你说的是实情。另:中国劳动法超前,但是 2 凤兮凤兮 字405 2023-03-30 22:08:17
🙂基层有责任也有灰色空间,但属于内部管理问题 1 nevermind 字232 2023-03-20 08:55:02
🙂很好的实例
🙂谢谢河友参与,前面的内容有些简略,我再加一点内容 6 鞠躬尽瘁蔡太师 字2715 2023-03-19 23:51:41
🙂我觉得你们银行所要赔偿本来就是霸王条款 6 假日归客 字288 2023-03-18 02:38:22
🙂谢谢河友参与,前面的内容有些简略,我再加一点内容 2 鞠躬尽瘁蔡太师 字2148 2023-03-21 03:18:28
🙂谢谢你的解释! 假日归客 字0 2023-03-21 07: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