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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中国领导人的政体问题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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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先看宪法,再看5年一次的人大选举过程

中国的政体本质上是单一议会制,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把人大看作英国下院吧。

国家主席非元首,这个职务的真正权力就是总理提名权和对外代表权,法理上的人事任免权、宣战权、缔约废约权都来自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元首的权力由三部分组成:作为执政党领袖的人事推荐权(总书记)+军队统帅权(国家军委主席)+对外代表权(国家主席)。缺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

也就是只有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国家主席三职合一人的时候,可以称为国家元首。李先念、杨尚昆当国家主席的时候就不能称国家元首。

行政权力属于国务院总理,而总理的候选人提名权属于国家主席,授权同样来自人大。

所以每届人大的选举,第一轮是选出国家主席和国家军委主席,然后由国家主席向人大提名总理人选,第二轮再选出总理。然后由总理提名副总理等职务候选人选举。

单单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任何权力要求总理干嘛的,但是作为执政党的总书记,可以用党的领袖身份,要求同为执政党成员的总理做某些合法授权范围内的事(当然也必须通过合乎党规的形式,比如常委会投票、党内会议的决议等等)。

比如说李先念、杨尚昆当国家主席的时候,是根本不可能要求赵紫阳、李鹏总理做某些事。但是江泽民当国家主席的时候,可以(以总书记的身份)要求李鹏、朱镕基总理执行某些政策。

通宝推: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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