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品开发与企业和政府的角色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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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药新用,可以采购量保护,比如保证做实验的厂家集采比例不低于30%;或者价格保护,可以享受入围竞品均价20%的额外保护,如给竞品付5块,做实验的厂付6块,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或者两者结合。在中国只有一家公立医保,而且作为绝大部分医疗药品采购方的前提下,其实是非常好做调整的。
但是这涉及比较大利益,是否给企业承诺,多大强度的承诺(上面数字是随便拍脑袋的,实际上必须专业人士给出建议),多家企业竞相实验的时候怎么办,就对医保局有了专业审查要求,这时候就要求要么建立一批专业的队伍,要么搞一个比较中立的外聘专家组。否则很容易形成利益交换,比如一个企业拿到实验权却不做实验,转卖发财。
反而是西方国家多家医保公司或者私人付费为主的情况,比较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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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阴错阳差被废掉的非典药物(应该也可以治疗新冠) 21 夕曦 字5949 2022-05-27 08:19:48
🙂这个问题涉及药物研发的体制大环境 20 夕曦 字2769 2022-05-27 07:47:11
🙂老药新用途能不能这样促进? 2 不远攸高 字728 2022-05-30 00:17:54
🙂可以从集采比例入手
🙂顶层设计确实不好整,现在的问题是需要重新 3 夕曦 字448 2022-05-30 07:04:42
🙂确实,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 1 桥上 字206 2022-05-27 08:06:13
🙂不是恐怕,而且我以前就遇到过与千金藤素类似的问题 3 夕曦 字307 2022-05-27 08:19:02
🙂药品医疗器械开发实际上是个循环 7 夜如何其 字787 2022-05-26 0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