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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有关元清非中国的说法,补点明朝的看法,这个观点早就有了 -- 阴霾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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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关从周到秦的文摘 -- 补充帖

《两周时期华夷关系研究》

本文从金文资料入手,结合历史学科相关理论讨论了两周华夷关系的问题。

在华夷流变的过程中以两周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两周时期华夏与四夷的关系和造成这种变化的过程和根源。

第一部分,主要对前人对于本课题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回顾,对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

然后,对先秦华夷关系问题研究的价值与意义进行了说明,阐述了基本概念,指出进行本研究的主要理论与方法,即充分运用金文资料来展开研究,运用相互作用圈理论、长时段理论和资源环境的视角中人群与环境的互动影响。

第二部分,对于滥觞期的华夷问题族群关系做了回顾,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从庙底沟二期开始就出现了“华夏”文化向外传播的趋势,二里头时期开始形成的中原文明对四周的优势,就具备了充当文化中心的地位。

夏朝与东夷诸族存在着联姻与合作关系。

殷商时期王朝与方国的关系也具备了中心和周边的关系。

华夷族群关系的形成伴随着夷夏观念的产生。

西周时期的夷夏观念,主要是以我族与他族之分以及是否加入诸夏联盟成员作为标准。

第三部分,春秋时期是华夏族群与周边四夷关系非常紧张的时期,也是华夷思想迅速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

春秋初期华夏面对北狄与南夷咄咄逼人的攻势,生发出“尊王攘夷”的观念,诸夏进行集体自卫,管仲相齐桓公完成霸业同时也开始了对夷狄的反击,保卫华夏文明。

春秋中期以后,出现了各国联合戎狄攻击其他华夏国家的情况,霸主政治已经大于华夷的界限了。

这时出现了超越血缘和地域的夷夏标准,以文化划分华夷的思想,主张行周礼者即为华,行夷礼者即为夷。

在观念上既有以族群为中心的华夏中心主义,也有以德怀远,包容天下的世界主义。

对于华夷的认识既有生活习俗,价值观方面的文化差别,也有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文明高低之分,二者交织在一起。

第四部分,在这一历史时期,经过春秋阶段族群融合,华夏诸国在长城以南明显处于优势,一些周边国家也完成了华夏化的进程,秦、楚、吴、越也演化为诸夏的成员,开始争霸战争。在大一统思想的笼罩下,诸子百家开始提出各自的华夷主张,其中儒家的以夏变夷,华夷互变的思想影响巨大。

在北方则表现为游牧文化带的兴起,由于文明的差异区形成更深的冲突,成为华夷之分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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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时代政治变革与族群认同关系研究》

周秦时代的民族问题是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的热点问题。

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时期的民族问题进行分析也是学者努力的方向。

华夏民族经由历史的长期融合、交汇,至西周时初成雏形,再经由春秋战国时期大迁徙与大融合的潮流,秦统一以前便形成了华夷四方格局的民族分布形态。

秦的统一将华夏民族融合推向新的高度。这是对周秦时代民族演变的简述。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华夏民族演进过程恰恰与这一时期的国家形态变动同步。政治的强劲动力代表着国家形态的演进,而民族大认同的节奏正是这条政治链条上的重要支点。所以,国家形态的变动必定与民族大认同休戚相关。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西周立国以后,以分封制和宗法制构筑了横向的地缘政治和纵向的血缘宗法政治体系。并且,周初分封将周部族、先代部族、殷遗族众、以及众多蛮夷戎狄都划在周政与周制的圈子里。这是一场基于族群认同矛盾的政治谋划。

同时,这场政治谋划又奠定了族群分布形态的初步格局。以后的族群认同和分布也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达到新的高度。周统治者构筑的这个体系从稳固地维护王室政治到春秋时期渐趋崩溃,经过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严格来说,这个历史的渐进过程从西周中后期就已经显现出来。而周初封建所构筑的宗族权与君主权合二为一的态势也在这种演进中失衡,君主权力逐渐彰显。虽然后世文献记述中夹杂着对西周后期诸王“暴虐”的声讨和大厦倾覆的谴责,但王权的彰显又以对非华夏族群权力的“让渡”争取到更多的政治实惠。这又是新的政治生态下的族群认同。(P.S当年的国人,野人之分,经过春秋战国几百年以后彻底消弭)

周初分封是一个具有政治统治目的的设计,奠定了后来诸侯方国的政治格局。而且,为了维护这个以王室为中心的制度设计,周统治者还作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上的规划。如策命赐物、朝聘盟会、爵制和服制等。

这些制度上的规划支撑的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宗法政治共同体社会,包括周王室、同姓和异姓方国甚至土著族众都在这个宗法政治共同体内。这些不同族群在分封制的推动下,形成了共尊周室的政治层级形态。

随着宗法制的衰败,这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也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并不是消亡、消解,而是意义指向的转变。这些制度设计多被新的权力主体垄断。在话语权转移的时代中被作为新的权力逆袭的工具。

当一向被视为蛮夷戎狄的秦、楚、吴、越在霸政争夺中纵横捭阖时,他们除了得到了霸主的头衔外,也逐渐在族群身份上进为华夏,达到新的族群认同。血缘宗法政治体系的崩溃就像一场瘟疫一样在侵蚀了周室大厦的根基以后蔓延至诸侯方国。于是,诸侯方国出现的嫡庶权位之争将周政框架击得粉碎。变革便成为历史的必然。变革体现的是诸侯方国政治一体化的路径,而这个路径又是通往中央集权化的重要阶梯。变革的历史效应一在打击宗法贵族,一在开疆拓土。无论哪种历史效应,有一点是不变的,即诸侯国君主权力的彰显。并且,这个路径又将族群认同理念推向新的高度。在减少了血缘宗法政治对族群认同的羁绊后,族群认同便在理念上和具体实践上逐渐突破。引戎狄以入华夏政治便几乎成为诸国奉行不二的行为准则。

周秦时代政治变动的总趋势是由血缘宗法政治向以郡县制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制转变,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化的典型体现。而郡县制的推行既包含地域的因素又包含政治的成份。在历史时期的开疆拓土中,众多华夏与非华夏族众被纳入地方行政区域的制度化管辖中。这最有力地推动了族群认同。从分封到郡县,周秦时代政治变革虽然有不同表现形态,但都可以认为是族群认同的基点。这其实也是国家形态与族群认同同步演进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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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民族政策研究

前言: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融合交流‚孕育灿烂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不仅是一个阶段性问题‚更一个关系到中国整个历史的全局性问题

。早在先秦时期‚在黄河中下游域的中原华夏‚既是对中国民族地域文化的指称‚又是汉族先民历时最久、影响最远、含义最深的族称。《周书·武成》记载“华夏蛮貂‚圈不率律。”释话云“夏‚大也。故大国曰夏。华夏谓中国也。”说明中原华夏为中国的别称‚也沿用至今。

大约从公元前世纪周朝建立‚至公元前年秦统一中国这八百多年间的周秦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发生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时期。这八百多年间‚中原华夏的繁荣发展‚中国地域的不断扩大‚与周围进入中原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各民族种群‚在长期共存、频繁交往的过程中‚通过互相学习、彼此汲取‚以和平交往或者剧烈碰撞的方式‚形成了主要是夷蛮戎狄等非华夏民族融合到中原华夏文化中来的历史状况‚不断加速着华夏族同周边各族的渗透融合过程‚汇成中原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为秦建立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在民族大融合过程中‚秦国发展迅速‚具有典型性。秦国在周文化的影响下‚逐渐开始由“戎”转变为“华”的民族认同过程。同时秦国吸收周边各族的文化‚兼收并蓄

‚发扬光大。秦穆公时‚即已经以“诗书礼乐”自居‚并祭炎帝。秦人视自己为华夏族‚把自己和曾经的“秦戎”区别开来。在战国时期‚秦国进一步对周边非华夏民族进行长期军事行动‚扩大自己的领地‚增强了经济和军事能力。重要有兼并了西戎诸国中最后的对手—义渠‚控制了南方有利地势—巴蜀地区。秦国不但获得了大量土地和人口‚增强了秦国的国力‚具有了与中原诸夏国实力较量的主动权‚也为秦的统一全国和牢牢控制中原华夏政权奠定了坚不可摧的基础。

秦国在征服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后‚采取了兼并融合、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在周边非华夏民族地区‚对反抗势力继续进行兼并战争‚进一步促进融合‚稳固秦国统治。在这些民族地区‚实行以尊重秦国主权、服从中央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在民族地区沿用各族传统的习俗制度‚由各族上层分子来治理自己的人民的灵活

政策。

出土的《云梦秦简》有一些秦国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法律条文‚为我们揭示一个重要内容‚其可得知‚秦国具有创新性的设立了“属邦”制、“道”制‚就是在当地保留被征服民族上层统治地位‚而形成的与郡、县并行的特殊行政区划‚专门针对这些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特殊行政区划。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势力盘根错节‚总是与秦国政府对抗‚一时难以铲除‚因形势所迫‚秦对在“属邦”、“道”区实行宽松的民族政策。虽然隶属于秦‚但仍保留原有的土著君长‚维护其统治地位‚按照原有的统治方式管辖其辖地‚给予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优惠政策‚使当地人民应接受秦国的统治。当秦国统治逐渐渗入到被征服的非华夏民族地区‚达到能控制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时候‚秦也将郡县制度推广开来‚继而变成直接统治。规划“属邦”、“道”这些区划‚施行优惠的民族政策‚是对后期的直接管理的一个过渡。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有很多孙言诚的《秦汉的属邦和属国》、陈力的《试论秦国的“属邦”与“臣邦”、杨建的《略论秦汉道制的演变》、罗开玉的《论秦汉道制》等‚都阐述了不同的观点。

秦政府所制定和实施的民族政策和措施进行民族立法‚也可能为秦国首创。

出土的《云梦秦简》中的《属邦律》就是一部民族法籍‚较为集中的记载了一些

民族法律条文。有对这些地区土著君长的势力和地位给予相对的优惠政策‚并明确立法维护其统治地位在田租赋税上有所照顾‚采取轻于内地中原的措施‚法

律上也明文规定这些政策等。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上层分子和下层百姓的行为‚对

其合法行为进行保护‚违法行为必要追究。秦国的这些民族法大大推进了民族法

制的进程‚为秦国更好的处理民族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我的导师赵英老师在《从

云梦秦简看秦国的民族立法》对此问题有详细分析。除了加强制度建设和民族立法外‚秦国在征服非华夏民族地区后‚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政治、经济、文化措施。如秦国在灭巴、蜀之后‚一方面保留原有统治方式‚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巴蜀地进行政治整合与经济开发‚并从文化上加以影响、渗透‚以加快巴蜀地区的华夏化过程。从政治上进行大刀阔斧变革‚封蜀王后裔为蜀侯统领蜀人‚设郡遣相置太守控制巴蜀地‚以消除分裂势力‚维护统一局面在经济上‚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水平‚实行轻摇减税等程度不等的变革在文化上‚秦国对非华夏文化地区并没有实行文化专制主义‚而是采取比较温和、宽容的策略。在一些巴蜀地实行“属邦”制、“道”制‚使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主要方面按照秦制、秦律来运转‚又根据当地民族特点‚采用优惠民族政策和措施来治理巴蜀地区‚达到整合多元文化的目的。经过几十年的改造‚秦国把巴蜀各族纳入到统一的郡县体制之内‚稳定巴蜀的社会秩序‚巩固了秦国在此地的统治。秦国在巴蜀地区的这些民族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为后世处理民族关系起到模范作用。杨家友的《秦对西戎、巴蜀的兼并》、罗开玉的《秦在巴蜀地区的民族政策试析》、冯一下的《战国后期至秦朝四川地区民族融合的基本趋势》等文章曾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

本文总结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以历史文献为依据‚试图将战国时期秦国的民

族政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论述‚从“华夷五方”民族格局中领悟秦国在非华

夏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并层层深入‚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建制‚民族立法

及在巴蜀地区特殊的民族政策。以从整体和局部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战国时期秦国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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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了几篇文章,基本观点基本一致,秦在春秋前期被视为夷狄,春秋中期成为诸夏的一员。到了战国期间,秦的扩张也成了诸夏的扩张。

从周到秦,恰恰说明了华夏的范围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就连夷夏观,也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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