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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清朝相关论文资料整理,陆陆续续有空就补充一点 -- 阴霾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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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问题要辩证的看

古代的中华法系,皇权是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抛开皇权谈中华法系毫无意义。但是,也应该注意到法律体系对皇权的制约,虽然嘛,这个制约比较可怜。

清代的皇权发展到了巅峰,同时呢,法律体系同样发展到了巅峰。

清代的皇权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存在一些争议,一些学者比如张晋藩认为在“文字狱”这一问题上,是“无法治可言”的。但是另外一些学者对文字狱进行全面的考察之后,发现法律在其中起到很大作用。

清代文字狱,按《文字狱档》的统计是65例,后来学者钩沉档案统计出180例。

在这180例,明显属于违法犯罪的,比如邪教邪术,比如诬告,比如谋反的,还有诈传圣旨的,大概占到一半。这一部分基本上都是按法律条文处理。

在剩下的文字狱中,皇权的影响就比较大了。比如说谢济世注经案,这位老兄天天拿自己的注解献给乾隆,乾隆一烦,就下旨降罪,不过,谢济世运气好,当时乾隆还在扮演宽厚仁君的角色,谢济世只是降职而已。

在乾隆十六年,为政由宽转严之后呢,下级官员呈报案件的时候,经常模棱两可,视乾隆的态度而定,举两个大案:一柱楼诗案和坚磨生诗抄案。

一柱楼案呢,起因是乡间两个地主争地,其中一个地主就威胁另一人说,你不让我占便宜,我就去告发你,你家爷爷的诗有违碍之语,正好这时乾隆有个上谕,大概意思就是自首无罪。这位呢,直接拿着自己爷爷的诗集自首去了。另一家一看,也不依不饶的纠缠到底,最后案子落到刘墉手上,刘墉就写了个模棱两可的奏章递上去,乾隆开始也不以为意,但是后来发现沈德潜为此书做序,在序中还刻意美化传主弟弟的一则案件,立刻就怒了。本来这时乾隆对沈德潜有些意见了,现在正好借这个案子全面搞一下,案件的性质马上就变了。最后就酿成了大案。后来所谓的“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据说都是出自此案,但实际都是民国笔记的以讹传讹罢了。

坚磨生诗抄案的情况也类似。 胡中藻呢,向来以鄂尔泰高足自居,张鄂党争呢,双方刺刀见红,乾隆很不理解,后来有人自供,我们这么斗来斗去是只见皇上宽仁,不见皇上英武。要英武还不简单吗?胡中藻的诗呢言辞险怪,罗织罪名特别方便,乾隆借助坚磨生诗抄案直接把鄂党给灭了,连鄂尔泰都被赶出庙。

但是,乾隆不想搞的时候呢?大量的批复就是知道了,完事。

这就是个什么问题呢?文字狱集中体现了乾隆的个人意愿,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在乾隆关注之外,法律依然发挥着作用。

还有一点也要注意,就是虽然皇帝的个人意志是主导性的,但是法律这张皮在处理的时候也没完全丢掉,遮羞布的作用还是有的。无论是年羹尧案还是乾隆的文字狱,法律体系的作用,大概就是这些。

通宝推:天空不空,任爱杰,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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