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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本帖不定期发布对现有案件的分析 -- 121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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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021.12.31凌晨 -- 补充帖

现在是2021年12月31日凌晨。

我大约11点的时候,被我家领导喊起来。

“诶诶诶,那个事儿你看了没?为什么又延期了?”

我一脸懵逼。

“啥事儿?”

(领导一脸严肃: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啊。)

我寻思了一会儿,回忆了起来“哦我记起来了,这大半夜的你把我摇起来就说这个?”

(领导正气凌然:本来是明天宣判的,结果刚有消息,说审判长突发疾病,所以原定明天——12月31日——发文时应该是“今天”的宣判,取消了。)

领导就问了,法院那么多法官,换一个人来宣读不就完事儿了吗?至于因为审判长突发疾病就取消么?

于是我跟领导简单汇报了一下,因为法官突发疾病,导致审判取消而非换个其他法官临时代替的原因有三:

1、临时更换法官,有碍法律的严肃性(这个大家听听就好);

2、其他法官不熟悉案件内情(这个是比较正式的理解);

3、很可能是收到、并验证了来自原告/被告提交的补充证据,而该证据会影响到原有判决的公正性(说人话就是新证据带来了新的审判结果);

其实所有的案子宣判之后都会公开判决结果的,而这么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我们会第一时间看到的,于是让领导造点休息,明天一起还要带崽粗去顽。

然后领导睡了,我却睡不着了。

索性瞧瞧起来打一会儿游戏,然后补充下这个贴: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被告刘啥来着违背了道德(事发后一直“事不关己”的态度,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没有一点安慰),但不一定、不一定、不一定违背了法律;

其次、如果判决被告有罪,那么原告肯定有能够支持以下三点中任意一项的充分证据:

1、原告拿出了“刘啥来着明知自己男友(好像是男友吧,懒得查了)有行凶的动机、意图、和明确威胁的前提下,依旧让受害者出门交涉(并在受害者受到伤害时将其拒之门外——当然这也涉及到紧急避险——我不清楚当时发生了啥,所以要看具体证据)”;

2、原告拿出了受害人受到伤害时,原告没有立即报警,延误了专业救援人员抵达,造成受害者的最终死亡结果的证据(涉及:凶手行凶——被告(是否第一时间)报警——凶手离开——受害人死亡(可能和前一项调过来)——医护人员抵达这几个阶段的发声时间顺序、警方笔录及相关医学证明等证据);

3、原告拿出了受害人受到伤害后,被告没有积极救助——导致本可以通过止血等应急处理方式拯救受害者生命(比如受害者伤势不重,但最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的证据(也是涉及到警方笔录及相关医学证明)。

------------------肯定有罪的两种情况---------------

声明:我举例啊!我猜的,因为没看相关内容,都是领导大致讲的,然后我自己脑补,请大家以证据为准

例1:凶手来之前已经给被告明确发了消息(我带刀来了,你不XXX我就OOO你/你不答应XXX我就看到人就OOO),并且被告明知凶手此前就有暴力前科(我举例,举例啊!),但还是通过哄骗等方式让受害人去面对凶手,而不是自己。那肯定有罪。

例2:受害人遇害后,凶手马上就离开了现场——被告案发半小时后才报警——医护人员案发二小时后抵达(只是举例啊)——警方、医护人员抵达时,受害者刚刚死亡——鉴定结果是流血过多(如果及时有第三人采取施救措施——哪怕只是帮忙按压伤口——受害者很可能可以挽救),那么作为知情人,被告肯定有罪;

两者刑罚有多大,就要看证据的力度是否真实有效了。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当然一切以审判结果为准,我这都是瞎猜,因为我不知道前因,也没有看过双方提交的证据】

【所以我就不愿意干这种接触社会阴暗面的工作,什么公检法,这些工作并不适合心理承受能力差、追求安逸轻松的人——比如我】

预祝大家元旦快乐!

——你们忠诚的、有趣的、喜欢讽刺人、喜欢夸大其词、一直想要粉红色边框却迟迟得不到 回应的121GDI

@铁手

求粉红色边框。

通宝推:普鲁托,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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