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本帖不定期发布对现有案件的分析 -- 121gdi
本帖目的:
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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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核心目的:
获得粉红色边框。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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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终目的:
跟大家一起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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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信息内容来源:
打开百度时候的推送(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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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
2021/12/29,
案例1:
南通海安市1名民警和3名辅警出警处理家暴纠纷时被一家三口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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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1、26日下午,海安市滨海新区派出所接到一起家庭暴力纠纷警情,报警人顾某称丈夫李某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接警,出警——有警必出);
2、民警孙尉钦带领3名辅警赴现场处置(是的,我国警力不足,靠辅警增加人手了)。
3、李某认为警方干涉其家务事,拒不配合执法,准备继续对顾某实施暴力。(到目前为止,起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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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警和辅警合力制止时,李某挣脱控制(起步批评教育,涉嫌妨碍公务——但情节轻微一般不追究),
5、挥拳殴打辅警汤凯、吴礼华(回所里做笔录,批评教育肯定的,涉嫌妨碍公务——但影响不大,因为没有说“殴打至伤”说明警察挨打不严重——到此,只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道歉、态度端正就没事)。
6、其父母一起上前殴打,并将钢锯、大理石板等砸向警务人员,导致3名警务人员受伤(起步妨碍公务,涉嫌暴力袭警——看受伤程度和当事人的道歉态度,可能免于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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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派出所增援警力到场后强制传唤李某(给机会了),
8、李某又对增援警员使用暴力,并打翻、损坏执法记录仪(肯定妨碍公务,涉嫌暴力袭警罪——这就可能入刑了,基本不可能被免于追究——看破坏大不大,伤重不重,道歉态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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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李某及其父母均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及其母亲张某被刑拘(说明他俩下的重手),李某父亲李某祝被取保候审(说明其可能没有下重手或事后态度较好)。
经审查,3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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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离婚后的张波,为了和小三叶诚尘在一起,于是通过高空抛下的形式杀害自己与前妻所生育的两名无辜幼童(女儿两岁,儿子一岁)。
以下为新闻内容(有编辑),按步骤阶段:
1、张波婚内出轨,叶诚尘明知张波已婚并育有子女,仍与之交往,并多次表示不能接受张波的子女,二被告人为达到结婚目的,多次共谋以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害张波的亲生子女(共谋但未实施,到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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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波最终在叶诚尘的逼迫下,罔顾人伦、泯灭人性,将自己的亲生子女从15层高楼扔下,致两名无辜未成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受害者还是两名无辜幼童——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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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发后,张波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坠楼现场撞地痛哭,以掩盖罪行。张波、叶诚尘删除各自微信聊天记录并串供,妄图逃避罪责(串供,三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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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波、叶诚尘虽当庭口头表示认罪,但并未真正认罪、悔罪,且庭审中叶诚尘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串供,还不认罪悔罪——就是不觉得是自己的错,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等等——情节严重,五年起步了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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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案在网络上披露后,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社会影响恶劣,基本所有罪行要往重了算。比如:故意杀人算15年起步,串供算8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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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及其恶劣。(到此,我们按最低的算,就是15+8=无期起步,下一站死刑。让我们看看有没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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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且(很遗憾,这里是“且”,而不是“但是认罪积极,积极赔偿,主动自首”等等)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对此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挑战人伦底线的犯罪,依法均应严惩(完了,拒不认罪还不赔偿,杀害幼童还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死刑起步,就看处不处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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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法院判决张波、叶诚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五中院或直接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上诉。
我家领导说,
他刷到一个评论,看了之后一想到就觉得天寒地冻。
难过了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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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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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幼童被扔下楼之前,会不会以为爸爸在跟他们玩举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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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奸夫淫妇人形恶魔,死刑都不足以平民愤。
现在是2021年12月31日凌晨。
我大约11点的时候,被我家领导喊起来。
“诶诶诶,那个事儿你看了没?为什么又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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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脸懵逼。
“啥事儿?”
(领导一脸严肃: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啊。)
我寻思了一会儿,回忆了起来“哦我记起来了,这大半夜的你把我摇起来就说这个?”
(领导正气凌然:本来是明天宣判的,结果刚有消息,说审判长突发疾病,所以原定明天——12月31日——发文时应该是“今天”的宣判,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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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就问了,法院那么多法官,换一个人来宣读不就完事儿了吗?至于因为审判长突发疾病就取消么?
于是我跟领导简单汇报了一下,因为法官突发疾病,导致审判取消而非换个其他法官临时代替的原因有三:
1、临时更换法官,有碍法律的严肃性(这个大家听听就好);
2、其他法官不熟悉案件内情(这个是比较正式的理解);
3、很可能是收到、并验证了来自原告/被告提交的补充证据,而该证据会影响到原有判决的公正性(说人话就是新证据带来了新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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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有的案子宣判之后都会公开判决结果的,而这么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我们会第一时间看到的,于是让领导造点休息,明天一起还要带崽粗去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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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领导睡了,我却睡不着了。
索性瞧瞧起来打一会儿游戏,然后补充下这个贴: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被告刘啥来着违背了道德(事发后一直“事不关己”的态度,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没有一点安慰),但不一定、不一定、不一定违背了法律;;
其次、如果判决被告有罪,那么原告肯定有能够支持以下三点中任意一项的充分证据:
1、原告拿出了“刘啥来着明知自己男友(好像是男友吧,懒得查了)有行凶的动机、意图、和明确威胁的前提下,依旧让受害者出门交涉(并在受害者受到伤害时将其拒之门外——当然这也涉及到紧急避险——我不清楚当时发生了啥,所以要看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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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拿出了受害人受到伤害时,原告没有立即报警,延误了专业救援人员抵达,造成受害者的最终死亡结果的证据(涉及:凶手行凶——被告(是否第一时间)报警——凶手离开——受害人死亡(可能和前一项调过来)——医护人员抵达这几个阶段的发声时间顺序、警方笔录及相关医学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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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拿出了受害人受到伤害后,被告没有积极救助——导致本可以通过止血等应急处理方式拯救受害者生命(比如受害者伤势不重,但最终因流血过多而死亡)的证据(也是涉及到警方笔录及相关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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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罪的两种情况---------------
声明:我举例啊!我猜的,因为没看相关内容,都是领导大致讲的,然后我自己脑补,请大家以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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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凶手来之前已经给被告明确发了消息(我带刀来了,你不XXX我就OOO你/你不答应XXX我就看到人就OOO),并且被告明知凶手此前就有暴力前科(我举例,举例啊!),但还是通过哄骗等方式让受害人去面对凶手,而不是自己。那肯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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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受害人遇害后,凶手马上就离开了现场——被告案发半小时后才报警——医护人员案发二小时后抵达(只是举例啊)——警方、医护人员抵达时,受害者刚刚死亡——鉴定结果是流血过多(如果及时有第三人采取施救措施——哪怕只是帮忙按压伤口——受害者很可能可以挽救),那么作为知情人,被告肯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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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刑罚有多大,就要看证据的力度是否真实有效了。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当然一切以审判结果为准,我这都是瞎猜,因为我不知道前因,也没有看过双方提交的证据】
【所以我就不愿意干这种接触社会阴暗面的工作,什么公检法,这些工作并不适合心理承受能力差、追求安逸轻松的人——比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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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大家元旦快乐!
——你们忠诚的、有趣的、喜欢讽刺人、喜欢夸大其词、一直想要粉红色边框却迟迟得不到 回应的121GDI
@铁手
求粉红色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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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本帖不定期发布对现有案件的分析
🙂不定期请教个案例 普鲁托 字73 2022-01-05 23:26:12
🙂【原创】我看不到双方呈上去的证据啊。。。 5 121gdi 字1116 2022-01-05 23:49:28
🙂感谢G总从繁忙的业务中抽空回复 2 普鲁托 字302 2022-01-07 21:23:50
🙂有两个问题请教 环宇7504 字549 2022-01-01 0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