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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知识分子真是先天跪拜欧美 -- 陈王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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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历史这玩意,每人都可以觉得自己理解的才是历史,国际法也是

如此。何况领海制度至今也只是大致框架,并不明确具体。正是因为不明确具体,美国才可以主张领海内也可以自由航行,包括军舰在内。

再说一下我的理解吧。领海是平时法的概念,所以其意义应该是管辖权的范围,而不是战争法概念。如果是战争法概念,进入了战争状态,领土都没有法律意义,何况领海。所以不应该是一个为国土防御,国土安全而提出的概念。

不过,我同意你所说的,领海制度是海洋强权国家倡议的,这确实是事实。但领海制度刚开始提出的时候,不但与海洋强权国家提倡的海洋自由(人称国际法鼻祖的格老秀斯,也是荷兰人( 一点也不矛盾,反而是提供助力。按法律原理,自由也是有边界的,有边界的自由才是真自由。怎么说呢,讲个数学笑话吧。用一段绳子,怎么围出最大的面积,小学生的答案是圆形,不是正方形,中学生的答案可以是,随便什么形状的圈,圈外就是最大面积。法学家当然是讲公平的,大炮射程3海里,形成了陆地控制海洋的范围,可以管,管得着,既有道理,又很公平吧。

非海洋强权国无可奈何,想着聊胜于无,只能接受。可是到了20世纪,大炮射程增加了,按照同样的原理,可以要求12海里了。这样的要求,海洋强权国家也真没法否定。中国宣布12海里领海后,美国军舰几百次被抗议侵犯领海,美国并不是不承认中国的12海里领海,只是中国没有公布领海基线,美国想确认中国的领海到底是什么范围。

海洋强权国家不得不接受12海里领海制度,但是坚持领海制度不能妨碍自由航行,更不接受领海的领土化趋势。目前领海的地位还不如领海上方的领空。这是目前角力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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