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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明清两朝的禁书与思想专制

作者姓名李漩

专业中国古代史

研究方向明清史

指导教师王剑教授

明朝沦陷之后,作为异族统治的清朝,对于文化方面的统治与其说是重视,还不如说是敏感。禁书运动在清朝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其禁书范围之广,查禁手段之繁,刑罚处置之重,是没有哪个朝代可以比拟的。即使是专制统治己达到相当高度的明朝,对其也只能是望尘莫及。

第2章小巫见大巫—明清禁书比较

2.2 明清禁书规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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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清朝的禁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次数上,都远远大于明朝。其中,违碍书籍的数量是明朝的约29.2倍,科举时文是明朝的约27.2倍,剧本小说是明朝的10.2倍,妖书是明朝的约8倍,禁书总数为明朝的约12.6倍。

明朝的统治时间为278年,清朝自天聪年间开始禁书,到道光年间,共224年,比明朝还要少50多年,而其禁书的数量却比明朝多了不止十倍。虽然这只是一个概数,但却能很直观地反映出明清两朝在禁书数量上的巨大差距。

2.3 明清禁书手段比较

2.3.2禁书手段实施程度的差异

清朝与明朝的禁书手段最大的差别并不在于手段种类的多寡,而在于手段实施情况与效果的差异。明朝的禁书一般都是朝廷颁发谕令,而实际上却往往并不能将其有效实施。明朝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毁时文,而嘉靖年间的南京翰林院孔目何良俊却依然慨叹“夫用传注以剿取科第,此犹三十年前事也。今时学者,但要读过经书,更读旧文字千篇,则取青紫如俯拾地芥矣。夫读千篇旧文,即取青紫,便可荣身显亲,扬名当世。而体认圣经之人,穷年白首,饥冻老死,迄无所成。……则五经四书可尽废矣。”①屡次下令禁毁时文的结果却是“五经四书可尽废矣”,由此可见明朝政府是否在真正认真地围剿时文。另外,隆庆年间给事中李贵和上言禁毁陈建所纂的《皇明资治通纪》,以其“荧惑众听,减否时贤,若不禁绝,为国是害非浅”,于是“上从之”。但这次“始命焚毁”之后,却“海内之传诵如故也”。甚至到了万历年间,“复有重刻行世者,其精工数倍于前”②。明朝政府对于小说戏剧也屡次下令禁毁,而到了末年,其情况却是“小说盲词,……层见叠出,愚夫诵之,几与正史并行。……”③

由此可见,明朝政府禁书,除了专案查缴的文字狱之外,一般都是政府空下谕令,并没有什么有效实施的手段和显著的效果。

与明朝比起来,清朝皇帝在查缴禁书的工作中可谓尽职尽责,极其认真。乾隆三十四年,查禁钱谦益《初学》、《有学》二集,“今偶阅其面页,所刻初学集,则有本府藏板字样,有学集。则有金匾山房订正、及金间书林敬白字样。是初学集书板,原系伊家所藏,纵其后裔凋零,而其书现在印行,其板自无残缺,转售收存,谅不出江苏地面,无难踪迹跟寻。至有学集,则镌自苏州书肆,自更易于物色。但恐因有查禁之旨,书贾等转视为奇货,乘间私行刷印密藏,希图射利,尤不可不早杜其源。高晋此时现驻苏城,著传谕令其将二书原板、即速查出。”④乾隆皇帝查缴禁书的细心实在是令人佩服,连禁书的版本与藏书之地及流传之地都要亲自查看过问,督促官员

迅速查缴。有这样的皇帝,其属下官员还有谁敢不尽心竭力地卖力查缴呢。又乾隆四十六年对尹嘉锉一案禁书的查缴,在将尹嘉锉抄家问斩,将其所著禁书销毁之后,乾隆皇帝又下旨说“尹嘉拴悖谬书籍既多,其原籍亲族戚友,必有存留之本。著传谕袁守侗,明切晓谕,令其将书籍板片悉行呈出,毋任隐匿,一并解京销毁。至尹嘉拴,曾任山东山西甘肃司道,其平日任所必有刊刻流传之处。并著传谕该督抚等详悉访查,如有书籍板片即行解京销毁。倘查办不实致有隐漏,别经发觉必将原办之该督抚等治罪。”①皇帝在查缴禁书时连罪者的亲友及曾经为官之地都一一想到,可见清朝对于

禁书查缴之严密,及皇帝对待查缴工作的不遗余力。除此之外,清朝的皇帝对于禁书,尤其是违碍之书,几乎每本都要亲自审阅,签

出其违碍之处。雍正年间,世宗皇帝逐条批驳吕留良的观点,还为此专门著成了《大义觉迷录》一书。又如乾隆二十年三月的胡中藻《坚磨生集》案,乾隆皇帝一一签出了其违碍之处“且至称蒙古为胡儿”②,“题曰坚磨生诗钞。坚磨出自鲁论,孔子所称磨涅,乃指佛胖而言,胡中藻以此自号,是诚何心”,“又曰又降一世夏秋冬”,“又曰一把心肠论浊清。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③等等签出之处,笔者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这种例子见于清朝禁书的各个案件,几乎每个案件都是由皇帝亲自过问批审的。

另外清朝皇帝一般都命令官员限期收缴禁书,随时汇报收缴情况,并将禁书解京一并销毁。如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查缴违碍书籍谕令“……著通谕各督抚,以接奉此旨之日为始,予限二年,实力查缴,并再明白宣谕,凡收藏违碍悖逆之书,俱各及早呈缴,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满。即毋庸再查,如限满后,仍有隐匿存留,违碍悖逆之书,一经发觉,必将收藏者,从重治罪,不能复邀宽典。且惟于承办之督抚是问。”④又乾隆五十八年禁科举时文,“令督抚等认真查禁。陆续收缴。三年汇奏一次。并将查出删本解京销毁。”⑤如此限期严办,即使有那种想要敷衍搪塞,将禁书之事不了了之的官员也不得不认真办理。

综上所迷,清朝相对于明朝来说,不仅在禁书手段的种类方面有了很大的拓展,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远比明朝要认真严密。可见清朝对于禁书的查缴更加重视。

2.4 明清禁书处置比较

首先,对于违碍书籍相关之人的处置,在明朝,最重的刑罚是处死,最轻的刑罚为置之不问。其中永乐年间的禁书案例都是因人废书,被处死及连坐的文人既不是因为禁书,也不是因为文字狱,而是因为效忠建文帝。禁书只是对其处罚的连带结果。

在这里,笔者暂且不将这此案例算在对于禁书的相关处置之内。

除去上述靖难之役禁书的案例,明朝共禁毁违碍书籍次,其中相关之人被处死的案例有23件,大约占63.8%,因为违碍书籍而连坐的案例笔者目前还没有发现。

清朝禁毁违碍书籍的案例到道光年间共有103件,其中相关之人被处死的有50件,大约占连坐家属的有32件,大约占31%,清朝连坐家属的刑罚一般为男性家属处斩,女性家属给功臣为奴官员因为查禁违碍之书不力而受到牵连的有9件,大约占9%,其中有三起案件牵连的官员被处死。

对于违碍书籍相关之人判处死刑的处置,明朝所占的比例相对

于清朝较大,但这件处死的案例中,有二十件发生在洪武年间,是太祖皇帝罗织文字狱大肆屠杀文人的结果。在以后由明朝统治的多年间所发生的寥寥可数的十几件禁书案中,只有三个案例的相关之人被判处了死刑。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杖责、流放,甚至无罪释放。另外,明朝没有因为违碍书籍而连坐家人的案例,更没有牵连办案官员。而在清朝,连坐的案件是比较普遍的,并且,皇帝还常常迁怒于办事不利的官员。

以上,我们只是从数字上理性地感受了一下二者的区别,下面笔者将通过具体的

案例让大家更为感性地认识到清朝对于禁书相关人员处罚的严酷性。

清朝有很多违碍书籍的案例是因为著书或献书之人神志不清,患有疯癫之症而引起的。通常情况下,正常人是不会和疯子一般见识的,但是在清朝,疯人著书或献书却能掀起大狱。如乾隆十八年丁文彬献书案,主犯丁文彬原系一个神智错乱的疯子,却被判为凌迟处死,其兄侄三人被判斩监候,十五岁以下的两个侄子给付功臣家为奴。

另外还有蔡、徐二人,只因为看过丁文彬所著“逆书”,就被判杖责,并革去功名。与此相类似的另外五个疯人献书案中,只有两人幸免于死,被判处杖责和流放,其他三人都或被凌迟,或被斩首。

另外,清朝禁书案牵连人数之广,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如康熙年间的明史案中,牵连多人,其中有很多只是因为买书或卖书便送了性命,更有一个“朱姓者”,只是卖书者的邻居,因为书贾正好外出,买书之人“坐其家少侍,及书贾返,朱为判其价”,由此就被“偕其妻发极边”①,即使这样,还是因为他已经年逾七十而被轻判了。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乾隆四十四年,智天豹《本朝万年书》案,赵五只因租赁房子给智天豹,就被杖责八十。乾隆四十七年卓长龄诗集案中,其子卓天柱本系目盲,根本看不到任何悖逆之书,却也被“从轻”判处斩监候。由此可见,在清朝,只要和禁书沾上一点点关系的人,都可能招来杀头流放之祸。

更加离谱的是,即使是和禁书没有一点点关系的人,也会受到无辜的牵连。雍正四年的查嗣庭日记案,除了处置查嗣庭一家外,竟因为“浙江士子,未必不因此效尤”,而“将浙江人乡会试停止”②。因为一本禁书,而牵连一省的文人士子,刑罚之重,牵连之广可见矣。乾隆二十年胡中藻案件中,大学士等也曾议奏照查嗣庭案例停止江西省乡会试,幸好乾隆皇帝及时认识到了乃父的过激行为,说道“因胡中藻一人,而阻通省士子上进之阶,联心实有所不忍,所奏不必行”,但他同时也下诏说“嗣后如再有此等悖逆之案。不但暂停数科。必当大示义正。以挽颓风。该省士民其共知所做。”③由此看来,乾隆皇帝对于停止乡会试之事也并非全然“不忍”。

而在明朝,逃民涂仁用所上诗词同样的“语涉妖妄”,只被判处发戍辽东铁岭卫,并不牵连任何家属或官员。而吏部尚书王公恕,作《大司马三原王公传》,有所违碍,孝宗皇帝只是命其“烧毁板籍”而己,并不下罪本人。倒是王恕反而埋怨起皇帝来了,竟然因此而赌气“乞致仕”而去。这种情况在清朝是实在难以想象的。

通过本章中对于明清两朝禁书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清朝的禁书要远较明朝严厉。在规模上,清朝的禁书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次数上都远胜于明朝,其禁书总数是明朝的12.6倍,颁布禁书谕令的次数则是明朝的4倍。清朝的禁书手段也更加全面,逐户查缴、颁布禁书书目、设立书局收书,这些在清朝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明朝根本没有被运用起来。明朝的皇帝往往都是空下谕旨,甚至听凭禁书泛滥。清朝政府对于禁书的查缴也更加彻底,基本上每个案件都由皇帝亲自过问,甚至连禁书的各个版本和其可能的流传之地都要一一责令官员严格查禁,而对于禁书的板籍也和禁书一样务必要做到销毁净尽。清朝对于禁书相关之人的处置,也远较明朝严厉,其刑罚更重,连坐更加普遍,甚至常常牵连无辜之人,而且对于有所违碍和造妖言的罪名,等同谋反大逆之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给予宽免。由此可见,清朝的禁书无论是从规模上,手段上,还是处置上,都远较明朝严厉。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则是两个朝代思想专制的差异。这一点,笔者将在下一章中做更为详细的论述。

3.3 清朝思想专制更加严厉的原因

通过上一小节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在思想专制诱导型手段方面,清代的皇帝做得更为细致具体,对于暴力型手段坚持与执行得也更加严格,因此,清代的思想专制严于明朝,这一点毋庸置疑。作为两个兴替更迭的朝代,清朝的思想专制为什么会比明朝远为严厉呢下面,笔者将从两个方面来探究其原因。

3.3.1 异族统治的需要

从中国的历史传统而言,满族入主中原,似有名不正言不顺、夷狄乱华之嫌。而且仅一百多万人的满族分散在了汉族人的汪洋大海之中,清统治者也担心汉族文化的扩张。汉族几千年的文化和众多的人口对满族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客观地说,人数不多的满族要有效地统治偌大的一个中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十分困难的。

就本质而言,民族矛盾的核心是文化冲突。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宗族社会,“对于民族逸士,国家观念向来很薄的,所以在异代兴替的时候,朝统更变,无论姓赵姓李,胡人汉人,都无所谓,忠君爱国也有相当限度的。不过一涉及文化礼俗,则由其传统的保守性,绝不容随便更改。”①文化礼俗的矛盾以及清朝入关初期所采取的民族歧视政策,势必引起汉人激烈的反抗。顺治二年六月,清廷发布剃头令和易服令,此举意在从精神上压服汉人的民族意识,却反而起到了“逆向效应”。“头可断,发不可剔”,“宁为束发鬼,不作范头人”,是当时汉人的普遍心理。

于是,知识分子作为民族精神的引领,通过各种文字作品来表达其反清复明的政治目标和绵绵无际的故国之思。虽然南明小朝廷与清朝的实力大为悬殊,其隔江而治的时间又欠长,“但汉族知识分子精神上赋予的寄托和认同,却远远超出了事物本身的覆盖”②。许多明末遗臣不顾前朝已经沦亡的事实,一往情深地使用南明的年号。甚至那些经不住诱惑,为苟全性命而投靠清廷的汉族文人,也心存夷夏有别之嫌,在编书作文时,常常流露出对故朝的怀念。遗民们对清朝的抗争并非仅停留于心绪的表达,而是进一步投入到了当时激烈的反清武装斗争中。清兵南下,顾炎武和归庄于昆山起兵,傅山在晋东、河南武安组织策动反清活动,黄宗羲结寨四明山,组“世忠营”以抗请。王夫之起兵于湘南。

虽然这些小规模的起义都被镇压了下去,但清朝政府却看到了作为异族统治者来管理一个偌大的中原王朝的危机。如果任凭这种对新朝的排斥、对故国的忧思肆意泛滥下去,而不加遏制的话,必然会直接危及到大清王朝统治的根基。于是自顺治皇帝开始,清朝政府便实施了宽严并行的思想专制政策,一方面标榜“文治”来笼络汉族知识分子,令一方面,又通过禁书、文字狱等手段严行切断人们对故国的怀念。这种思想专制政策很快便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康熙年间,遗民社会己经历经了一代人的更替,再加上圣祖怀柔政策的感化,遗民情结正在逐步消失。而到了乾隆年间,

在文网密布的现实情况下,更加没有人敢妄念前朝了。甚至这种思想专制已经渗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是对于故国的忧思,即使是对于时政、对于统治者所忌讳的“胡”、“虏”等字,也无人敢提,举国上下,一片嚓若寒蝉的局面。可见为了防止汉人忧思故国而采取的思想专制政策,到了乾隆年间,已经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3.3.2皇权集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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