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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陈寅恪考 -- 陈王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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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误解了。刚才回错地方了,重发一下。

我此处所指是一般意义上,大众语境内的”遇罗克“,大家所理解的因言获罪的“遇罗克”。是我没有说清楚,让您误解了。

遇罗克的事情,河里多有讨论,我虽然知之不详,却也大致了解。至少表面上是因为手榴弹问题被捕,也谈不上太冤。您不用给我科普。

您的雄辩,早年深挖河泥,已多有体会。如今当面领教,果然是舌绽莲花,非常佩服。本来我说就此打住,您非要继续。那我多说两句。

我上面说,批评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是否汉奸,或者说潜在汉奸,本应论迹不论心。陈王的主贴,虽然深文周纳,罗织株连,至少还找了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事,硬要扯到一起。到您这里,别说“论迹”,连“论心”都跳过去了,直接开始“诛心”了。

长篇大论下来,“自由主义者”几乎就是“潜在汉奸”了,这逻辑跳跃之大,真是让我瞠目结舌,无言以对。

不过,您既然不“论迹”,那何必提“低调俱乐部”呢?还要请教一下,陈氏何时成了“低调俱乐部”成员?最好不要发明历史。

到了最后,甚至连常识都不顾了。“说到底,“潜在”的意思其实是“不是”。你硬要往“是”这个方向理解,那只表明你的理解带了点恶意!”

既然如此,我只能把@流浪肥猫兄的妙语,“潜在强奸犯”五个字送给您,注意,这是为了对您保持善意,请不要恶意理解。

还是我那句话,到这个份上,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这是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了。就此打住,各自保留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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