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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谈谈文化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转发) -- Ryan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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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关于资产阶级法权

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呢?这是一个马克思所提出的概念,它特指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不但在生产形式上继续保留着旧社会商品生产的要素,在权利形式上也同样保留着资产阶级旧社会的痕迹。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是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

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这里着重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大的不同,其实就是在于所有制变更了。但是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其实包含着互相联系的三大方面,第一是所有制,第二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三是分配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只是在法律上平等,但在实际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中,则处于极端不平等的状态。因为资本主义实行的是一种雇佣奴隶制,为

了巩固对劳动者的统治,在任何公司都有一套等级制度。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无产阶级劳动者只有选择被哪个资本家统治的自由,而没有选择不被统治的自由。社会在分配制度上,对资本家实行按资分配,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动力分配。劳动者在没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够以货币形式取得属于维持他生存的那一部分生活资料。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首先是废除了这种雇佣奴役制度,废除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分配制度中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至少在形式上实现了平等。但是,按劳分配的逻辑仍然是来源于商品生产和等价交换的概念,即你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根据你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社会给予你相应的生活资料。

在解放前的革命年代,在共产党的革命队伍中实行的是供给制,也就是一种军事共产主义制度。在建国以后,在国家机关和生产单位中则逐渐地由供给制转向了等级工资制。其实按照八级工资制,一级工和八级工之间的差距跟现在比起来一点也不算大(也就三四倍的差距,而现在几十倍几百倍也不止),即使跟干部最高工资比起来也不会超过 10 倍的差距。但是这毕竟仍然是一种等级制度。那么为什么说按劳分配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呢?

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的形式上平等,就是权利终于按照一种尺度,一种标准来计量一个人了,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情况。但是,马克思指出,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外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它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例如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没,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得到的事实上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以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

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换言之,每个个体都是由多种丰富的规定性所构成的,衡量一个人如果只用一种标准,一种尺度,只看它提供了多少劳动,实际上就是只衡量人的一个方面,那么在这种尺度和标准下占优势的人,就可以获得更大的权利。它也不考虑人的各种客观需要,抹杀人与人之间在需求上的差别,就像毛泽东说的,“不管你人多人少”,如果你家里面只有一个劳动力,你就得靠这一个人的劳动养活全家,

而另一家有三个劳动力,需要养活的非劳动力只有一个,那么他们家就会占据明显的优势。其次,经济上的优势必然也必然会与社会地位上的优势相联系,在一种等级收入制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特权等级体系也在建立起来,比如什么级别的领导该用什么规格的办公室,该配什么样的车,这整个一套体制都建立起来了。

正如张春桥在《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中所说的:

在旧时代,整个社会上,从配不配姓赵,到穿衣、吃饭、住房子、走路、走路的快慢、抽烟的姿势,哪一条不要讲究身份、等级?哪一项没有“礼”?合乎礼、不合乎礼,也就是合法、不合法,处处都有资产阶级的法权。攻击供给制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的人们,实际上就是要用资产阶级等级制度的礼、法来代替无产阶级的平等关系。他们说这样可以刺激生产积极性。是不是真是这样呢?推行他们这一套的结果,我们党的干部中,原来生活水平相差不多的状况改变了,有些早已对艰苦朴素的生活忍耐不住的人,迅速地学会了绅士派头、高等华人派头、赵太爷派头来了。有些干部见面不称什么什么“长”,就不舒服起来了。这确实起了刺激作用。但是,并不是刺激起了生产的积极性,而是刺激起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刺激起了铺张浪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积极性,刺激起了脱离群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积极性,有些最不坚定的分子就堕落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贪污腐化分子。原来有人说供给制度会使人们懒惰起来。现在证明,恰恰相反,倒是等级制度把人弄懒惰起来了。有的干部多作一个小时的工作,也要计算加班费了。而在供给制的条件下,在革命战争中把自己的一切,以至生命都贡献出来的人们,他们计算过什么什么费吗?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风气发展起来,干部同劳动人民的相互关系变化了,领导干部的“三风”、“五气”有了发展。政治挂帅,平等待人,对待群众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同群众打成一片,所有这些,在有些人,已经完全忘记了,甚至当党中央发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以

后,还遇到他们的节节抵抗。这难道不是我们所亲身经历的事实吗?

但是,张春桥也同时指出,在社会主义阶段,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还不能立即取消。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还不能“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但是,马克思的这段话,有没有告诉我们,资产阶级的法权,资产阶级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根本不能破坏,反而应当把它制度化、系统化、更加向前发展呢?(见《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事实上,只要资产阶级法权继续存在和发展,劳

动时间就依然是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这又会反过来巩固和加强商品生产制度。

这篇张春桥 1958 年写成的文章,得到毛泽东的极大赞赏,毛泽东向来不喜欢等级工资制,而怀念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虽然他清楚知道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立即废除,但他坚决主张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逐渐限制、消灭这种不平等,即“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新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

距。”(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但是,毛的这种想法,与党内绝大多数领导人的想法,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张春桥的文章,在毛泽东亲自加上按语发表于《人民日报》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据毛说,“只有两篇文章是拥护的,其他的都是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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