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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话题 -- 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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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话题

为了让大家方便完整看到我的帖子,我就在后面笨笨的全篇转发了。

首先,我和笨狼兄讨论问题的范围是在深圳,“海上金流彩云乱”提出的数据是全国。实际情况不同,深圳的道路建设有其他地方不一样的特点,具体我在下面文章有写。

说我的数据“错的离谱”,请提供进一步证明。这个数据是深圳地方电视台2019年11月公布的官方统计数字。

这个精确到个位数的62倍统计出处,我百度了一下,啥也没找到,目前“海上金流彩云乱”是独一份。123倍更是吓到我了。你的其他依据呢?首个链接是“电动车商情网”?第二个公安部的数据是19年的,证明机动车保有数量。第三个数据是18年的,中国日报网提供再由百度百家号转载的2018年的统计数字;第四个数据更远,直接跳到2015年了,搜狐的链接。第五个数据远到电动车还没大量参与路面交通,是百度文库的链接,数据是2001-2011。哥们,你提供的数据可以别跳跃这么大好吗?

第二,数据的搜索只关联死亡,而因电动车引发的剐蹭和受伤的社会成本是不是小到可以忽略?

第三,把禁电定义为“开汽车的人大代表,为了自己开车爽,干翻电动车”我觉得这个视角不太客观。至少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人大代表这次是真真切切代表了我这个草民的意见。“满清的官员”,时间跨度越来越远了。。。

第四,关于“酒驾”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目前好像还没普及到针对电动自行车手身上,我是从来没看到过交警让他们吹那个设备。但实际情况如何呢?酒后骑乘的情况多不多呢?

第五,有朋友发帖提到“整车厂和电动车厂的话语权”问题,我觉得这俩背后的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交叉不大吧?整车厂为了更多的销售汽车,打压电动自行车厂?整车厂,他们有这个团结意识吗?

“开车的人话语权比骑电动车的人玩高”,都什么年代了?开车的和骑车的连话语权都有区别啦?开车的,绝大多数也是平民百姓好吧。怎么就有话语权区别了?

最近要跑长途,我得好好睡足。可能会消失几天。暂时就不在这个话题继续耽搁大家时间了。欢迎留言猛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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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这个有一说一,我是支持严管严罚电动自行车的。

对于特业的需要,政府也考虑得到。餐饮快递业都能登记管理并允许上路。

但也有很多的百姓是有实际的使用需求的。但是,如果真的放开,遭受伤害的也恰恰最基层的草民。电动车撞人和被撞的路人太多太多了。死亡的血淋淋教训,新闻里也不乏见。在华强北变成步行街之前,我在车里亲眼看到振华路上穿行在机动车之间的电动车的车把,狠狠的撞在一个女孩肚子上,女孩疼的当场弯腰蹲下,车手转瞬钻进车缝里面扬长而去。

草民的素养就决定不能靠他们行车规矩和自觉。论行驶规范这点来说,汽车司机要规矩、专业很多。早前那些电动车骑手在人行道上喇叭按的山响,在人行道上高速疾行,一路上别说老人孩子鸡飞狗跳,就连我都怕躲闪不及。尤其是那些五金装饰小商铺送货的半大小伙子和素养滴的大妈骑手都是代表。电动车个体目标小,监管又达不到像汽车一样严密。政府的决策我觉得是有管理苦衷的。

深圳的城市公共交通,最糟的是2000年到地铁大量普及期间。那时候真是恨不得自己走路上班。早晚挤车不得入,路上堵车塞的也无可奈何。但是都在向好的方面转变。绝大多数的上班族,长途的交通往返是不太会考虑电动车的,公司楼下更难有专门的场所支持大面积电动自行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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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笨狼 5月11日回复

轿车撞人和被撞岂不是更多,还制造拥堵和污染

“电动车撞人和被撞的路人太多太多了”——轿车撞人和被撞岂不是更多,还制造拥堵和污染

“早前那些电动车骑手在人行道上喇叭按的山响,在人行道上高速疾行,一路上别说老人孩子鸡飞狗跳,就连我都怕躲闪不及”

说了深圳电动车这么多不是,能不能讲讲深圳非机动车道?吃饱了撑的非走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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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我觉得问题可以这样看

汽车与行人的碰撞,大概率是在马路以及斑马线附近的交叉点上。绝大多数的时候,车与行人都是各行其道的互不相干。

而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甚至汽车的交叉碰撞点,则是所有形式的道路,无死角的全覆盖。这个前提下的碰撞概率区别,不难理解吧。

并且,以深圳没有建设专门自行车道的特点来说,那么发生碰撞可能性,更大的概率是,电动车与没有车壳保护的人行道上完全没有准备的肉身行人最遭殃——至少电动车手有个预先保护自己的动作。以电动车的速度、重量,负载和碰撞动能,行人是彻头彻尾的弱势群体。

在电动车的制造标准和管理制度无法达到机动车上路条件的前提下,我觉得深圳做的没有错的。

狼兄举例说“轿车撞人与被撞岂不是更多”——这点我觉得我们俩都没有绝对权威的官方数据来支持彼此的论点。但我相信大家都是有社会阅历的人,对这个事情一定会有直接的判断和经验。咱不纠缠这个数据。

车车相撞,顶多是保险公司掏钱,大家修车完事。但有电动自行车参与的事故,车手往往很难独善其身。

一旦发生恶性事故,无辜行人或者司机车辆的剐蹭等损失和伤害自不必说,电动车手自己本身也常常是血淋淋的主要受害者。为了一时之快,车手把自己置身于危险环伺的机动车环境里穿梭,一旦出现意外,汽车有保险理赔,但皮肉之伤甚至更可怕的后果发生。。。我真心替电动车手觉得不值。当然,这是人家的自由和选择。

再说回深圳的城市规划建设。的确,深圳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没有在马路侧边预留自行车专用道的城市。但这是历史问题,当年这里就是人少车稀。红红火火的建设时期,如果真的有北京上海广州那样乌央乌央的自行车流,我想当年他们不会不考虑的。实际上并没有。

如果现在再专门为了迁就电动车的普及发展,重在所有道路两侧开建电动车和自行车专用道路,这个建造所需的社会成本之大,私家电动车手,真的问心无愧么?

你可能会说,自行车也会受益,但是自行车的速度和质量,在电动车面前,自行车也是脆弱的一方对不对?

再从环保方面说——的确驾驶汽车不环保,但是电动自行车比汽车环保?别说废电池处理,单论车辆存放占地成本,它也不见优势啊。就凭深圳这地价,哪个单位和小区愿意再腾出更多的地方给电动车存放呢?何况,市场上生产的电动车质量鱼龙混杂,充电的安全隐患不用考虑么?——如果真的不管控,这些问题好解决么?

那么,最有可能选用电动车出行的人群是那些人多些呢?我想,绝大多数潜在用户,应该是目前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的市民。相比之下,公共交通的便利和环保、效率难道不好么?

难道非得像泰国、越南、印度那样,满街挤得像罐头一样,电动车手就舒坦了?一幅城市美丽的风景线?

其实很多问题,换位思考是个挺有效的办法。我现在试图站在电动车手的角度考虑这件事:1.我有选择自己交通方式的自由。2.出事我有解决的能力,无论的火灾还是意外肇事。3.前面那些统统都是灾难性思维。我对灾难发生的可能性有能量控制。4.不允许电动车行驶,就是社会不公。是有车市民对无车阶级交通困难的无视和压迫。

前三点我不解释。这的确属于个人的能力范畴和意志、思维自由。但仅就第四点来说,这个世界,从来就没绝对的公平过。别说是电动自行车,其他不公平的东西,还多着呢。

不知道我以上的例子能不能对狼兄解释的清楚。

最后,我必须老老实实承认,我个人在深圳名下也没车。在深圳一名是踏踏实实挤车等地铁一族。所以,我觉得我的立场是有代表性的。而且,我也是多年来目睹电动车狂躁霸道的劣行,愤恨已久。如果上面的认知,狼兄认为有先入为主的偏颇,还望狼兄指正。

对事不对人,请狼兄无怪。

最后,我说一个亲身看到的例子。我在T字路口的马路边等人,左边车道一辆行驶的丰田普拉多遮挡了同向电动车女士向左观察的视线,造成她的观察盲区。但丰田司机提前及时发现左边另一个垂直路口,另一个电动车男士带着小孩与他的车道呈直角快速接近。丰田提前减速刹车,避让了男士的电动车,而女士的电动车则完全没有减速。等她发现丰田车保险杠前面窜过来其他人的时候,她就完全傻了,扭了两下,连人带车摔倒后冲我就滑过来。我往后一躲,车撞在马路牙子上停了,而女士的脸贴在夏天的柏油路上滑过,额头的皮肤被活活撕开,登时满脸是血。太阳镜也碎了,我马上过去扶她起来,她一手捂着不断淌下的血,一边让我帮忙把车扶起来,并拔下她车上的一串钥匙。 我说打120,她说不用,然后扬手拦了出租车直接去医院缝针了。我第一次亲眼看到人的皮肤被地上摩擦后被活活撕开的样子。如果自行车,是不会有这样大的惯性的。如果她再偏些,没准倒霉的还有我。

那个带孩子的男人,扭头看了一眼,没事人一样骑走了——完全想不到自己和孩子刚刚从一场莫大的风险擦肩而过。真的要俩车撞上,光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都够可怜的。路口没监控,车也没牌照。

补充1:

铁老大的新规,我有点不习惯啦,不能修改添加内容 2 半新

只能不断另“补充”

刚才还睡不着,就顺手百度了一下关键字“深圳 电动车 死亡”

2019年的深广电新闻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2025794862061598&wfr=spider&for=pc

摘录“截止到2019年11月,我市今年以来,共发生涉摩涉电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508起,共造成100人死亡,549人受伤。事故死亡人数,占今年以来我市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 ”

顺便再替警察叔叔普及一下,斑马线上,是不允许电动车骑行的,自行车也不行。

在斑马线上必须下来推行,或者在斑马线之外骑行。不然,一旦出现事故,骑车人主责。

补充2:

其实,我还想说 3 半新

以最后这个例子来看,很多电瓶车手要比具有驾驶经验的司机更缺乏对道路的判断和处置经验。摩托车可是要经过学习和考试,得到资质才能上路的。

这就是考试的强制性带来的正面效果。如果事件中横贯马路还载着孩子的男车手能够提前礼让丰田车,如果女车手在丰田车遮挡盲区的前提下不冒失先冲出去,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哪怕,他们俩都再慢一点。

但,这三个元素里面,只有丰田车司机做到最好。俩电瓶车手的做法则各有问题。虽然丰田车司机自身的盲区要比电动车更多,但经验和礼让使他安全无事。

俩轮车的平衡性注定不比四轮车,窄路的反应空间小,有些地方人流大需要不断绕桩一样来回穿行,在加上电瓶车的质量和速度,这些元素其实对电瓶车手的操控要求不会太低。没有人愿意出事,但出事之前,也没有人觉得自己可以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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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笨狼 5月12日回复

在穿小鞋的前提下深圳“涉摩涉电”事故居然才508起,还包括了“涉摩”,同期深圳轿车事故多少起?

即使“涉摩涉电”事故死亡占40%,摩托车和电动车分别是多少?前者多的话不彻底禁摩托是为什么?另因为电动车手违规占多少?

注意这是你承认的“深圳没有建设专门自行车道的特点”前提下

仅凭这点,就该大力建设非机动车道,限制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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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你也注意到这个数字之后的一个细节,那就是,禁摩禁电不是2019年才开始的。换句话说,在已经严控电动车摩托车这么久时间的前提下,仍然会有这么惊心的伤亡数字。说明什么问题?——“才508起?”的语态我觉得有点奇怪。

这个交通伤亡事故的数字,应该是包括一切交通工具和交通参与者构成的。泥头车,公交车,甚至出租车也都是分母组成,你好像对家庭轿车的指责比较激烈?

对你认为应该取消轿车,让路大幅度的交给电动自行车的认识,我觉得就不必再展开了。这是认知问题,我明显没有能力改变什么。

但“穿小鞋”“才”这些形容,我颇不以为然。

尤其这个“才”,后面是上百条具体鲜活的生命。占比高达40%的交通隐患,就证明有极大意义的改造必要。

百分比的数字,要是太枯燥不够深刻,不妨把这比喻成一个人的财产(毕竟生命也是社会财产对吧)。

一个人每年财产损失,其中近半是可以想办法改善的,那么他该不该做止损?还是放任不管,任其扩大?

这个话题再说下去就没有意思了。我先收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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