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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四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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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忠心走狗居然热衷梅毒引发的时尚

欧洲贵族流行的卷曲假发,一半是象征身份的高贵,还有一个原因竟然是为洗脱梅毒患者的嫌疑而戴。为了掩盖脱发的尴尬,英国女王与法国路易家族都借时尚的名义戴上了假发。

我们中的很多人,对卷曲假发最初的印象都来自于TVB的律政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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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引发的时尚

罗马帝国衰亡后,戴假发的风气停滞了1000多年,直到16世纪,为了弥补脱发或改善外貌的需要,才又重新开始流行起来。

假发重新开始流行,最初的一个因素是由于皇家的光顾。据说1562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患了天花,头发有些脱落(也有说是伊丽莎白没有脱发,只是头发有些灰白),女王这年可只有29岁呀,为了掩饰,她开始戴假发。一副精心制作的古罗马风格的赤褐色假发,和女王豪华的礼服及妆容配合得十分贴切,使她得以保持青春。

戴红色假发的伊丽莎白一世

后来查理二世(1630~1685)也因为不到40岁就头发灰白,于1770年左右开始戴假发。在法国,路易十三国王(1601~1643)同样年纪很轻就过早地开始脱发,于是就从1624年起开始戴假发。他的长子和继承人路易十四(1638~1715)只有17岁时,可能因治疗梅毒而汞(水银)中毒,头发也开始稀薄,到22岁时就脱得更多了。

对一个国王来说,脱发是格外让他感到尴尬的:国王历来都宣称自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而一个秃顶的国王,公众会怎么看?事实上,一个脱发的国王,往往会被认为是王族家系中的疯子,连要在王族中找一个新娘都会遇到困难;而且百姓们都相信脱发是梅毒造成的,会起来反对国王。为挽救自己的形象,路易十四在1655年秘密请来48位师傅,为他制作各种不同式样的假发。

“快活王”查理二世

梅毒被认为是哥伦布和他的船员们在发现新大陆后回到欧洲时带回来的。医治梅毒的特效药胂凡纳明,即俗称“六零六”的,要等到300多年之后的1909年才由德国医学家保罗·埃尔利希发明出来。在这300年的时间里,起初,医生们都用愈创木,更多是汞,也就是水银搽洗或熏蒸来医治。水银虽然对梅毒有一定的疗效,却不能根治梅毒,更糟的是往往会因为长期或过量使用水银而招致病人汞中毒,头发大量脱落。

尽管脱发有多种原因,但是在梅毒流行、梅毒病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人们总会很容易地从脱发直接联想到梅毒和水银治疗。于是,在公众的心目中,脱发往往意味着因为性混乱、染上梅毒,脱发也被看成是这一可耻行为的象征;相反,有一头飘逸的长发,就成为正派和健康的标志。

塞缪尔·佩皮斯(1633~1703)是英国的一名行政长官,曾任海军大臣、国会议员,同时也以日记作家而闻名。他从27岁至36岁期间所写的日记,共125万字,对王政复辟、查理二世加冕典礼、鼠疫的流行和伦敦大火等重大事件都有淋漓尽致的描写,被看作是对当时的历史风尚和时代万象的真实记录。1663或1664年,佩皮斯的兄弟因患梅毒去世。佩皮斯在3月14日的日记中曾这样写道:“他如果还活着,他不会让人看他的头——它让我也感到极大的羞耻。”在那个时代,脱发或者头发稀薄在他人面前都是非常丢脸的。于是,遮掩脱发的宽边帽、窄边帽、无檐帽等各种各样的帽子,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青睐。最受追捧的当然是一年四季无论气候冷暖都适用的精心制作的假发。

1665年,伦敦发生著名的黑死病,也就是鼠疫大瘟疫,至少有10万人死去,占全市人口四分之一。为此在随后的时间里佩皮斯一直不敢戴假发,怕是用瘟疫中死去的人的头发制作的。在1665年9月3日的日记中,他这样写道:“1665年9月3日:起床,穿上我的非常优美的丝绸外衣,并戴上我的新假发,从买下这好东西之后我就不敢戴它,因为我买它的时候,威斯敏斯特区正流行瘟疫(指黑死病)。奇怪的是,瘟疫过去之后,竟没有人怕买了头发之类的东西受到感染、以致人死于瘟疫后,假发反而成为时尚。”

英国内战(1642-1651)和战后时期,议会中清教“圆颅党”得势时,这些剪短发或剃光头的清教派反对戴假发,一些清教徒牧师甚至不允许任何戴假发的人进教堂。但这一切都阻挡不了假发的流行。

但假发也不是没有缺点,除了捂得慌之外,还容易被盗贼盯上。

实际上,在18世纪的英格兰,你最好警惕任何一支靠近你的手,因为它们随时可能夺走你的假发。人们训练猴子偷窃假发。路边的男孩、树上的猴子、骑马的壮汉都威胁着有钱人的假发。

一本叫做 The Way We Are的书里记载了一个经典的盗法:一个男孩冲出来分散有钱人的注意力,这时另一个人拽下假发丢给训练好的狗,然后这帮家伙分三条路逃走。而有钱人往往顾及自己的形象而不去追赶。

几个世纪过去了,梅毒的致病菌经过一代代的传播,毒性也一代代衰微下去,人们也不用再像以前那么恐惧了。随着1715年路易十四去世,“路易十四时代”的奢华之风衰落,装腔作势的假发时尚也渐渐不受欢迎。“法国大革命”把一个个带假发的贵族送上断头台,假发的风尚从此也一蹶不振了。

2008年10月,英国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佩戴假发。至此,只有香港等少数司法,立法鬼魅横行的地方,仍然有佩戴假发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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