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文十五年经》: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p 0608)(06150010))(062)
《文十五年传》: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p 0613)(061509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一月,晋侯(夷臯,晋灵公)、宋公(杵臼,宋昭公)、卫侯(卫侯-郑,卫成公)、蔡侯(蔡甲午,蔡庄公)、陈侯(平国,陈灵公)、郑伯(郑伯-兰,郑穆公)、许男(许男-锡我,许昭公)、曹伯(曹伯-寿,曹文公)在“扈”会盟,重申新城之盟的盟约,同时策划进攻齐国。齐人贿赂了晋侯,所以这次盟会没结果。当时齐国正来挑衅,所以“公”(鲁文公)就没参加盟会。《春秋经》上写“诸侯盟于扈”,没写上各家诸侯的名号,意思是什么事都没办成。凡各家诸侯盟会,我们“公”没参加,《春秋经》就不写,是要避讳主上的错处;参加了也不写,则是因为去晚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曰:
此亦总言“诸侯”而不序,与七年扈之盟同;而其所以则异,故《传》兼释之。
杨伯峻先生注“且谋伐齐也”曰:
盖以齐数伐鲁,又尝执王使,而季文子往告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不书,讳君恶也”曰:
诸侯之会,鲁公不与而书者,不一而足,而此云云者,盖诸侯盟会,有鲁公当与者,亦有不当与者。其不当与者,公不与,仍书之。其当与而不与者,则不书之。
杨伯峻先生注“与而不书,后也”曰:
兼释七年扈之盟。
《文七年经》: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p 0555)(06070008))(055)。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总言“诸侯”而不序,以鲁文公后至之故。
《文七年传》: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p 0562)(06070601))(055)。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不书所会者,不具列诸国及卿大夫也。成十六年沙随之会,公亦后至,然而仍书所会诸侯及卿大夫者,或以其咎不在公,故不在此例。顾炎武《补正》曰:“公既不及于会,则不知班位之次序,故不书诸国,以避不敏。”僖二十三年《传》亦言“辟不敏也”,两义相同。
《僖二十三年传》: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p 0403)(05230501))(082)。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未同盟之国,若其国君卒,赴以名,则亦书名。《春秋》记外诸侯之卒凡一百三十三,而不书名者十次而已,以盟会求之,《经》、《传》未尝见其同盟者五十二,而书名者,皆赴以名者也。亦谓未同盟之国,若其赴不以名,则不书名。杞成公娶鲁女,鲁必知其名,而其卒不书名者,以其赴告不以名耳。杜《注》谓此句指“同盟而不以名告”者,误。《春秋》于同盟诸侯之卒皆书名,沈钦韩《补注》谓“若已同盟,虽不赴名,策书固已悉之,书其名无不审之患”者是也。并参顾炎武《补正》。杜《注》:“敏犹审也。”避其不审,恐误书也。
“扈”(杨注:扈,郑地,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约六十里。与庄二十三年之扈恐是两地。#扈本郑邑,《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似其后为晋所有。《公羊传》谓此时扈已为晋邑,不可信。《经》例卒于国内不书地。此书地,足见此时扈尚未为晋有。扈为晋会诸侯之地,不言“卒于会”者,会已毕也。不书葬者,鲁不会也。#此扈乃郑国之扈,即文七年《经》“盟于扈”之扈,当在今河南-原阳县西约六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新城”(杨注:杜《注》:“新城,宋地,在梁国-谷熟县西。”据此,则当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西南。然王夫之《稗疏》云:“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杜云:‘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凡《春秋》书地,有名同而地异者,如郜、防、鄑、郚之类,必因其事迹,溯其形势,而后可辨。今此同盟,宋、郑皆与。且晋盟诸侯,多就近晋之地。安知非郑之新城而为宋之新城乎?”),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3(谷熟县西,今商丘市西南)。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下面是诸侯盟于扈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文十五年经》: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p 0608)(06150011))(062)
《文十五年传》: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p 0614)(061510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十有二月,齐人把子叔姬送了回来,是看“王”(周匡王)的面子。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曰:
鲁请子叔姬,齐人先执之,今又释之,故书“齐人来归”与宣十六年书“郯伯姬来归”者异。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曰:
此释齐所以归子叔姬之故,因王命也。非释《经》之书法。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文十五年经》: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p 0608)(06150012))(062)
《文十五年传》: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fú郭),讨其来朝也。((p 0614)(06151101))(062)
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nüè)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p 0614)(06151102))(062)
我的粗译:
还在这年,十有二月,算定各家诸侯不会行动,齐侯(商人,齐懿公)带兵进犯了我们西部属地。接着,他们进攻曹国,打进外城,是为曹国朝见我们问罪。
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说他们:“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齐侯怕不会有好下场吧?自己不守规矩,却向守规矩的人问罪,竟说:“你为什么守规矩?”,这规矩是让我们跟随上天的,是上天的法则啊。他自己要对抗上天,还向别人问罪,肯定逃不过去了。《诗》里说:“怎能不害怕?怕的是上天。”,贵族善待孩子和奴仆,就因为害怕上天啊。在《周颂》里还说:“害怕那上天,就会得保佑。”,要不是害怕上天,怎会一直平安?虽然横冲直撞能拿下一个“国”,但得靠守规矩才保得住,就这样还怕不长久。他总是破坏规矩,肯定站不住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曰:‘女何故行礼?’”云:
孔《疏》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于朝鲁也。”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云:
《诗•小雅•雨无正篇》。郑《笺》:“何为上下不相畏乎?上下不相畏,是不畏于天。”
《诗•小雅•节南山之什•雨无正•三章(共七章)》:“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迈,则靡所臻。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84))。
杨伯峻先生注“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云:
《诗•周颂•我将篇》。于时,於(于)是也,见四年《传》。“保之”之“之”,所指甚广,杜《注》以“福禄”为言,刘文淇《疏证》以“天命”为言,俱无不可。
《诗•周颂•清庙之什•我将》:“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饗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80))。
杨伯峻先生注“以乱取国”曰:
齐侯乃杀舍而自立,故云“以乱取国”。
杨伯峻先生注“多行无礼,弗能在矣”曰:
哀二十七年《传》“多陵人者皆不在”,与此“在”字同义。《尔雅•释诂》:“在,终也。”终谓善终。杜《注》:“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
《文十六年经》: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p 0615)(06160001))(062)
《文十六年传》:
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谷)。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p 0616)(06160101))(062)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文公十六年(公元前六一一年,周匡王二年,晋灵公十年,齐懿公二年),春王正月,我们和齐国讲和。当时“公”(鲁文公)生了病,派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阳穀会见齐侯(商人,齐懿公),请求举行盟誓,齐侯不肯,说:“请俟君间。(还是等你们主上好了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六年春”曰:
正月初九乙巳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弗及盟”曰:
弗及盟者,不肯与之盟也。弗,例等于“不……之”,故杜《注》云:“及,与也。”
杨伯峻先生于此(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有注云:
杜《注》:“间,疾瘳也。”齐懿公以与大夫盟为失體(体)(禮(礼)?),故不肯。
“阳穀”(杨注:据《清一统志》,阳穀(谷)古城在今山东省-阳谷县北三十里。《齐语》云:“岳滨诸侯,莫不来服。而大朝诸侯于阳穀。”#阳穀(谷)在今山东-阳谷县东北三十里,亦见僖三年《经•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27,北纬36.18(平阴县-东阿镇北)。
《文十六年经》: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p 0615)(06160002))(062)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p 0615)(06160003))(062)
《文十六年传》: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p 0616)(06160201))(062)
我的粗译:
到这年夏五月,我们“公”(鲁文公)第四次没去视朔,他病了。于是“公”让自己的叔叔、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贿赂齐侯(商人,齐懿公),这才由襄仲和齐侯六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四日。)在郪丘举行了盟誓。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公四不视朔”曰:
诸侯于每月初一以特羊告庙,谓之告朔,亦谓之告月。告朔毕,因聽(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亦谓之聽朔,又见六年《经•注》。孔《疏》:“《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又云:“告朔谓告于祖庙,视朔谓聽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孔说是也。《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公羊传》:“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后人据此遂谓告朔之礼废于文公,其实非也。鲁文仅此年二月至五月四次不视朔,六月以后仍视朔。若永不视朔,是不为君矣,安有此理乎?告朔之礼,或自定、哀之间而渐废,视朔之礼则不得废。前人议论此事,多混告朔、视朔为一,即江永《乡党图考》亦不免此病。
“郪丘”(杨注:郪音西,《公羊》作“犀丘”,《谷梁》作“师丘”。郪、犀、师三字古音皆近,可通假。杜《注》:“郪丘,齐地。”顾栋高《大事表》谓在今山东省-东阿县境,江永《考实》驳之云:‘是年公使公子遂纳赂于齐侯,因及齐侯盟于郪丘,其地当近国都,岂远至东阿而与之盟乎?’江说有理,则郪丘当在临淄附近。沈钦韩《地名补注》以汉之新郪县当之,则在今安徽省-太和县北,距齐都尤远,自不可信。),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6.3(东阿东)。
《文十七年经》:
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p 0623)(06170003))(062)
《文十七年传》: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p 0624)(06170301))(062)
《文十七年经》:
秋,公至自穀。((p 0623)(06170005))(062)
我的粗译:
又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一〇年,周匡王三年,晋灵公十一年,齐懿公三年),齐侯(商人,齐懿公)来进攻我们北部属地,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请求和他们盟誓,于是这年六月癸未那天(杨注:癸未,二十五日。),我们“公”(鲁文公)和齐侯在“穀”举行了盟誓。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伐我西鄙”曰:
《传》云“齐侯伐我北鄙”,故杜《注》谓“‘西’当为‘北’,盖《经》误。”而孔《疏》引服虔说,则谓齐两次来伐,一伐西鄙,一伐北鄙;西鄙书,北鄙不书。据《传》,四月葬声姜,其前已有齐难,则齐之来伐,不止一次,服虔说或较是。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盟于穀”曰:
杜《注》:“晋不能救鲁,故请服。”据《经》,为鲁文及齐懿盟。
“穀”——“小穀”——“谷”——“小谷”(杨注:穀(谷),齐地,今山东省-东阿县旧治东阿镇。#《公羊传》徐彦《疏》云:“二《传》作“小”字,与《左氏》异。”孙祖志《读书脞录》、刘文淇《旧注疏证》、章炳麟《左传读》等因谓《左氏》本作“城穀(谷)”。但案之《水经•济水篇》“济水侧岸有尹卯垒,南去鱼山四十余里,是穀城县界,故春秋之小穀城也,齐桓公以鲁庄公二十三年(当作三十二年,杨守敬《注•疏》已订正)城之,邑管仲焉。城内有夷吾井”云云,则是郦道元所据《左传》已有“小”字矣,孙等之说恐非。小穀即穀,齐邑,今山东省-东阿县治,顾炎武《杜解补正》据《谷梁》范宁《注》、孙复《尊王发微》谓小穀为鲁邑,曲阜西北有小穀城,不合《传》意。#昭十一年《传》述申无宇之言云:“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传》文本此。顾炎武《日知录》四、《山东考古录》疑之,无据。事亦见《晏子春秋•外上篇》。据《管子•大匡篇》,吴人伐穀,齐桓公因城穀,遂为管仲采邑。#庄三十二年《传》云:“城小穀(谷),为管仲也。”则此穀即小穀,亦即庄七年之穀,在今山东-东阿县新治东南之东阿镇。#穀见庄七年《经•注》,即今山东-东阿县南之东阿镇。本东阿旧治。穀亦齐地,师过本境而民不知,言其整肃。),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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