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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改革”与“开放”的断想 -- 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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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讲故事吧。

大家都爱听故事

首先放一个前情提要

这里要接着讲的呢,是“红眼楼”的故事,那个帖子没讲完。

“红眼楼”之所以叫红眼,不是群众们看着眼红耳热,而是真正急红了眼闹了起来。我家面积是七十平米,那是分了一户出去的情况下。您可以想想原设计是多大,在那个年代确实够令人咂舌的了。

//究竟是谁或谁们、出于怎样的考虑设计成这样的,我没听说。“私心”这个东西,确实是什么时候都有的。那个年代的可贵之处不是人们没有私心,而是私心能有效地被公心所遏制。大可不必发现那个年代也有私心而感到受到欺骗、幻想破灭、如何如之何。干净的房间是因为打扫得干净,而不是不产生垃圾,不产生垃圾的房间只可能是没人的房间。

这栋楼本来是做干部楼的,消息传开后,工人们哗然了。工人们聚集到集团总部机关大楼前面,向干部示威。最终决定召开会议,重新研究分配方式。

//示威这种事情,是需要组织的。现在要,当时更要,也许在很久的将来,人民群众觉悟普遍达到了很高层次之后不要。现在对付这种事,办为首的一个“破坏生产秩序”的罪名以开除威胁,考虑到一家老小的生计不怕他不服。蛇无头而不行,示威自然就散了,但当时不行,所以工人们的意见得到了考虑。不是说坐在办公室里跟着制定计划才叫参与管理,这也是参与管理。

讨论的结果,是一户分作两户,两家共用厨卫。其中一家是干部,另一家由工人选出来(或是干部提名工人同意,这一点我知道的不是很清楚)。还有新提拔的(同时可能是民望不高甚至民怨较大的)干部没分到。这有个名目唤做“团结户”,我家的“团结户”是位老山东,革命伤残军人。记得小时候他家包饺子必送给我家一碗,油大且香,那个口味在饺子馆还真没吃到过。

//记得之前和豪哥说过改开前工人怎么监督干部,这大概是个很好的例子。当然,那个年代普遍实现这种监督不太可能,但我觉得也不是个例。

我祖父改开后应该是倒了点霉,我小时候不知道他曾经是个比较大的领导。他是得罪某大领导了还是有三种人嫌疑被靠边站了还是兼而有之,我听说的也是众说纷纭。我确知的是他最后“按离休待遇退休”,至今我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待遇,大概不是正常待遇。所以我听到这个故事的原因,其实是我父亲向我普及他的光荣历史。他和我讲:“你爷爷当年比某某某、某某某(列举系统内仍很有名的老领导)都得人心,不然也分不着这套房(三楼两房朝阳,按一般标准是楼里最好的户型)”。

//出于亲情,我描述中对祖父难免有些溢美,可能让人觉得他是个正气凛然的老干部。但就我自己的感觉来说,他离那种形象差距很大,当然也可能与我记事时他的脾气已经改了很多有关(我父亲对他的印象和我的印象完全是两个人)。前情提要里我一个回复讲到我认为严于律己是工作方法,但他在分这套房的时候显然没有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可能是这种方法解决不了,也可能有别的考虑,这我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个事例,我祖父晚年有些疑神疑鬼,觉得自己得了肺癌,其实他只是一直以来呼吸系统有点毛病。总之他症状稍微严重就去医院,他看病是全额报销的,一般的老人,应该会有些经济上的考量。

//所以说我回想祖父的行事准则,与其说他是大公无私,不如说是公私分明。公家给的他就拿,公家不给他不伸手。有多位河友提到,大公无私这种作风难以推广,难以持久,我很赞同。但公私分明呢?在合理划定公私界限(这里再和懒厨先生重复一下“私”这个概念有很强的社会性因素)的情况下,我觉得是可行的,并且是于社会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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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讲一个故事来回应懒厨先生关于自由的话题,可能不太贴题:

就我所知,毛时代并不限制迁徙,只不过当时的社会形态,城市是以企业、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就我所知,城市里直接就把工作的地方叫做单位)。脱离了单位很难生存下去,换单位是比较难的,从而客观上造成迁徙的困难。

内人的养母(内人身世比较坎坷)就是在文革中迁徙的,她是嫁到了外地(这一点当时比较少见,但我知道是有些原因的),但又离婚了(这一点当时也很少见,我不知道原因),于是又在当地再嫁。可能是因为这一系列当时都很少见的举动,导致她户口有些问题。她再嫁的对象就是内人的养父,一位退伍军人,在农村当老师。毛时代是挣工分的,内人的养母参与生产队劳动有工分,内人的养父教书也有工分,一家人生活没有问题。

但改开之后,分田了,干活多把手谁都欢迎,但一个外来人想分村里的田却没那么容易,于是内人的养母没分到田。而内人的养父,因为他是退伍军人,所以他的教师是有编制的,不是民办教师。但正因为他有编制,所以田也不用分给他,那些年农村教师的待遇大家都知道。民办教师待遇固然不好,但公办的待遇就算好些,恐怕也是好得极为有限,并且一样被拖欠工资,这造成的结果,您可以想见吧?

内人当时已经上学了,一家人靠内人的养母走街串巷卖些日杂(据内人的说法,主要是袜子)维持生活。小学还好(内人的养父是小学教师),中学不是一个村的了。义务教育免学费,但杂费是要交的(据内人的说法,往往还有些乱收费)。这些钱对当时她家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负担,往往拖欠(据内人的说法,有钱也拖欠,因为有些费用可以拖到不用交)。但当时的教师们思想工作水平大概是差了一些,言语甚至行为上,对一个青春期少女来说难免就不太友善了。这事是内人的伤心事,这个故事,我是听她哭着给我讲的。

这事要看怎么说,自由嘛,至少是有卖袜子的自由了,这在毛时代大概要被判投机倒把。倘若卖袜子发了财,歌颂改开就是好来就是好,邓小平是人民大救星也不奇怪。但内人的养母并未因此发财,您觉得她对这种自由是怎么想的呢?

当然了,这事不能全怪社会,应该检讨自己没有本事。但实话实说,就我对内人养母的了解,性格坚毅,杀伐果断,已经算是难得的女中豪杰了。考虑到她没受过太多教育,也没有太多见识,又是背井离乡,找点客观理由,实在不能说是推卸责任。那么问题来了:考虑到各种客观理由,您觉得能从这种自由中获益的,是多数还是少数呢?

自由是好事,我也喜欢,甚至我还可以有点自信地说,我能从这种自由中获点益。但从国家政策上讲,兴一利必生一弊,任何好处都是有代价的。那么这个代价是值呢?还是不值呢?我在别的帖子说过我对这个问题的观点:这哪有什么客观答案,有什么样的立场,就应该有什么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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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故事了,回答懒厨先生讲到港商的问题,这问题当然存在,事实上“干多干少都一样”是改开后提出对旧时代批评里很主要的一条。既然这个说法广泛流行(我知道对这个事实有些河友有不同意见,但我就切身经历觉得确实广泛流行了),我认为不能简单归结为改开派的洗脑宣传,而是有其现实基础。但仔细想想,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宣传把戏。

改开之后,干多干少确实很不一样,但改开之前,干多干少其实也不一样,只不过“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已。改开前干得少,就轮不上晋级提干,社会地位经济收入都受影响,这能叫一个样?恰恰是在港商那里,才可能是一个样的,因为港资企业很可能没有与“不得开除”这种保障工人劳动权配套的奖惩制度。我之前和豪哥讨论时提过,社会制度是一个体系,改开已经彻底破坏了毛时代的体系,因此单独提毛时代一个政策,比较而言确实可能没有优越性,甚至还是反过来的。但从体系层面上整体来看呢?

再说说“不得开除”的问题,这个被诟病为“养懒汉”。诚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我们要讲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道德。但实际上,汉,即使是懒汉,他总是要吃要喝的。而一个没吃没喝的汉,即使是懒汉,很明显地是社会不安定因素。现在的企业目的就是谋求利润,当然没必要也不应该养懒汉,但当年的企业同时也是社会组织,要考虑社会效益。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一定的社会福利,很多“纳税人”对此多有诟病,懒厨先生应该不会想不通这一政策在社会层面是有收益的。并且,社会主义多方教育,改造懒汉;这比资产阶级劫勤济懒来维持懒汉毫无希望可言的生存,甚至放任其犯罪再加以法办的行径,显然有非常强的优越性。

其实就这一点,同样可以分辨很多河友的立场。觉得人是可以教育的、对犯错的人惩罚要适当,要以挽救为导向的,这些河友是无产阶级立场的;而觉得人必须严刑峻法加以控制的、哪怕是随地吐痰都必须强烈谴责,与其划清界限的,都是资产阶级立场的。

很妙的是,这个问题上所显示的河友立场比例,与对改开态度问题显示出的不太一致。

对这个不一致我的观点是:有些人并不拥有成为资产阶级所需要的资产,却有部分资产阶级意识,这种人一般称之为小资。但他们往往自居为革命者,以比谁都革命的面貌示人——这段话,应该会让我损失不少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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