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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薄熙来种的银杏树被拔说起——闲聊十九大人事安排 -- 林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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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决策机制

1、按党章规定,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均可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并且是集体领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对重大问题的权力,常委之间是相同的,政治局委员之间也是相同的。

2、分工(兼任某些职务)后的实权,实际上是远小于“常委”这一职务的权力的。举个例子,比如分管组织的,能决定某个省委书记吗?或者可以决定副书记的人选吗?都不能!前者是由常委会议决后交政治局决定,后者,则由常委会决定。这里的九位常委是每人一票!这才是最大权力!

3、很显然,在集体领导下,常委的权力(威),在于他的代表性及对其他常委的影响力,不论是哪一个常委,只要有想法,其他人都不会(敢)反对,其权力就是最大的,而某一常委,如果基本上不提想法,永远只是附和其他常委,则其权力就是最小的,而不管他分管什么(就算不论是管干部、还是管军队都是一样的)。

4、这种情况,就类似于当年的小平同志,虽然没有最高职务(当时也没有明确“核心”),但是他的意见,总是无人反对,那么权威自然最大。而其他人,不论职务是什么(甚至总书记),如果眼光不够长远,会出一些状况,就很有可能被反对(下台),在民主条件下,权力反而相对较小的。

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的权力在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而不是书记处和中组部。中组部只有建议权。当然你也可以在建议名单上划去你不喜欢的人的名字,但是如果别的常委提出来,还是会讨论,当然不是提出来就要马上讨论,那属于临时动议干部了。但是只要提了出来,这个人选就会放在那里,等到有新的位置空出来,就会讨论。

相比而言,领导集体越小,集体中的个人的影响力越大 , 比如决定省委书记人选, 常委,是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 , 由常委会提交政治局后,政治局委员个人则是不到百分之五的表决权,甚至还要受常委会原来意见的影响, 如果其他决定还要交中央委员会审议的,中央委员个人的影响力就更小了 . 对省委书记来说,中央委员职务没有突出的权力 , 但这个职务在省委常委会中就有意义了,道理如上。

决策机制和程序恐怕是这样的,中央有各种小组,财经小组、外事小组,对台工作小组、文宣小组、这些小组是中央工作机构,有组长组员(专职非专职,有常设办公机构),他们通常提出方案和决定重要事项,比如财经小组决定提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具体时机。

当然,最重大问题还是常委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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