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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高华 -- kl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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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一章 毛泽东与原中共中央历史上分歧的由来(中)

三 周恩来与毛泽东在苏区肃反问题上的异同点

长时期以来,关于苏区肃反「扩大化」的问题,在中共党史编纂学中是一个被严重搞乱的问题。根据传统的解释,造成苏区「肃反」灾祸的所有罪责,皆在王明与王明路线的身上,毛泽东与此毫无关联。不仅如此,毛还被描绘成是与王明「左倾」肃反路线斗争的英雄。然而历史的真实却与此相反,毛是苏区极端的肃反政策与实践的始作俑者。

其实在肃反问题上,毛与中共中央并无原则上的分歧,双方都一致肯定肃反的必要性,但是随看周恩来等较深人地了解到苏区肃反的真相,中共中央开始调整肃反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纠偏的措施。同时,原先对毛个人专权的怀疑也在逐渐增长,中共中央加强了对毛的防范,并果断中止了针对革命阵营内部的大规模的肉体消灭行动。

1931年3月,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启程赴赣后,中共中央在继续强调富田事变「反革命性质」的同时,开始提及防止肃反「过火化」的问题。1931年7月下旬,随任弼时等同赴江西苏区的中央巡视员欧阳钦返回上海,他完全接受了苏区存在大量「AB团」的论断,并将此情况向周恩来作了汇报。1931年8月30日,周恩来在听取欧阳钦的汇报后,起草了《中共中央致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指示信》,在肯定中央苏区「反AB团斗争是绝对正确的而必要」的同时,批评了在反「AB团」斗争中存在的「简单化」和「扩大化」的错误,强调:「不是每一个地主残馀或富农分子便一定是AB团」「不是每一个党的错误路线的执行者和拥护者,每一个落后的农民,每一个犯有错误倾向或行动的党员或群众便一定是AB团」。

周恩来起草的这封信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被略去周的名字,作为王明路线的代表作受到严厉批判,直至八十年代中期仍被指责。

周恩来的这封信之所以使毛泽东不能忘怀,盖因为这封信对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任弼时等依据这封指示信中有关纠正「富农路线」的精神开始了对毛的不指名批评。

任弼时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在赣南会议上传达了周恩来指示信的精神,但因任弼时已深深地卷人到「肃A13团」运动,因此赣南会议把重点放在检讨土地政策方面,而没有深入检讨肃反工作。虽然在赣南会议的《政治决议案》和1931年12月5日苏区中央局致各级党组织的指示信中,都传达了中共中央对苏区肃反「扩大化」的批评,并且提出了「坚决的反对极有害的极错误的『肃反中心论』」的口号,但中央苏区的乱打乱杀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止。

中央苏区大规模的「肃AB团」运动是在1931年底周恩来进人江西苏区后才真正得以停止。由于苏区肃反与中共中央的「反右倾」路线及与苏区领导层内部的斗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周恩来不得不采取较为缜密的措施,一方面避免与毛泽东发生直接的对抗;另一方面大大加强了苏区中央局的权威,才将中央苏区从肃反大恐怖中解脱出来。

周恩来具体了解肃反所造成的惨祸是他在1931年12月中旬从闽西进人到赣南的途中。此时闽西正在轰轰烈烈开展一场与赣南「肃AB团」平行的肃反运动――「肃社民党」,这场斗争的残酷性及对闽西苏区造成的巨大破坏,促使周恩来采取紧急措施,对苏区肃反进行急刹车。

发生在闽西的「肃社会民主党」事件起始于1931年初,到了3月,迅速走向高潮,在运动规模、肃反手段及残酷程度方面,都与赣南的「肃AB团」难分伯仲。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大批红军干部、地方领导人及普通士兵、群众被扣之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镇压,遇害者总数达6352人。 由此引发了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傅伯翠脱离共产党,拥兵自守的事件,并造成与富田事变类同的1931年5月27日的「坑口事变」。经这次肃反,闽西苏区元气大伤,党员人数由原先的八千人,减至五千人。

对于闽西的「肃社民党」事件,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中央代表邓发、闽西地方领导人张鼎丞、和中央代表团成员任弼时,各有其不同的责任。

受到共产国际「反右倾」路线影响,中共中央对待闽西「肃社民党」的态度和对「肃AB团」完全一样:先期全力支持;到了1931年8月后,在继续肯定「肃社民党」的同时,重点转向防止肃反的「过火化」、「简单化」。

1931年4月4日,经周恩来修改的《中央对福建目前工作决议》发出,要求福建省委「依据国际路线和四中全会的决议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全部的彻底的转变」。 中共中央同日根据闽西给中央的报告,发出致闽粤赣特委信,对肃反工作作了如下的指示:「普遍的白色恐怖积极的打入到党的组织内和红军中来从事破坏(闽西的所谓社会民主党、江西的AB团以及其它地方的改组派等),从蒋介石到傅伯翠都有整个的联系和计划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对他们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来镇压」。

中共中央的4月4日来信,对闽西的肃反起到火上浇油的恶劣作用。这封信究竟是谁起草的,大陆方面至今仍未公布。根据有关线索分析,周恩来起草的可能性最大。如前所述,周恩来在政治局内分管苏区和军事工作,凡涉及苏区及军事方面问题的中央指示信,一般皆由周恩来草拟,就在发出给闽粤赣特委信的当天,周恩来修改的中央对福建工作指示信也一并发出。同日,周恩来还出席了讨论湘鄂赣边苏区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作为中央负责人,周恩来对闽西肃反的「过火化」、「扩大化」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1931年夏,周恩来对苏区肃反问题的认识发生明显变化,在批评「肃AB团」问题上的「简单化」、「扩大化」的同时,周恩来也对闽西的「肃社民党」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较为直接的批评。

1931年9月中旬前后,由周恩来于8月29日起草的中央致《闽粤赣苏区省委的信》送达闽西。这封信既肯定了「社民党在闽西和其它地方是存在的」,又对闽西肃反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

(社党分子)既然能广泛的深入我们的党团和红军中去,经迭次破获和逮捕以后,仍然时常发现他们在我们组织中活动?为什么一部分被欺骗的群众抱着观望的态度不能自动的自首,甚至害怕加入共产党?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注意,从你们一系列文件中找不到这些问题的最圆满的回答。

周恩来在肃反问题上的这种新态度,为他在抵达苏区后对恶性肃反进行紧急纠偏,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然而,在当时具有像周恩来这样有灵活眼光的苏区领导人少之又少,闽粤赣党的最高负责人邓发,就缺少周恩来的学养和眼光,他在主持闽西肃反时的狂热态度,直接酿成了闽西肃反惨祸。

1930年12月,受六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的派遣,新增选的中央委员邓发到达闽西的龙岩,担任新成立的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从隶属关系上,邓发应直接受苏区中央局领导,但由于当时闽西与赣南尚未打通(1931年9月,闽西才与赣南苏区打通,连成一片),邓发实际上享有工作中的高度自主权。邓发抵闽西后,即和当地干部邓子恢、张鼎丞、林一株、罗寿春等组成了新的党与苏维埃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起闽西苏区的工作。

邓发和项英都是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苏区工作,被中共中央派往苏区的。项英在前往赣西南的途中路经龙岩,曾与先期抵达的邓发见面。项英抵达赣西南后,立即集中精力处理富田事变的后遗问题,未曾过问闽西的工作。

邓发与项英是中共党内少数出身无产阶级的领导人,在中共早期历史上,两人都曾声名显赫。邓发更因在省港大罢工期间担任过工人纠察队队长,对「群众专政」的一套较为熟悉。邓发进入闽西苏区后。一时颇看不惯在农村根据地中盛行的「流氓现象」和「流氓作风」,当邓发看到苏维埃文化部里,竟有干部抱着两个女人睡觉,就凭直觉做出判断,闽西党和苏维埃机关里,已混人大量的反革命分子。而当1931年1月初红十二军(由罗炳辉任军长,谭震林任政委)部分指战员在大会上呼错口号的事件发生后(1931年1月初,红十二军召开纪念李卜克内西、卢森堡、列宁大会,有十几名红军指战员由于不了解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的区别,在会上呼喊「拥护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万岁」,邓发便毫不犹豫地发动了「肃社民党」运动。同是六届三中全会派往苏区的中央代表,邓发缺乏项英所具有的对复杂事物进行缜密分析和慎重判断的能力,邓发的激烈的性格和狂热的革命气质导致闽西肃反的规模不断扩大。

由邓发主导的闽西肃反具有革命绞肉机的全部特征,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肃反的唯一手段就是处决;恐怖机器一经开动,就产生了自我驱动的内在动力,使其疯狂运转,不断依次进人更高阶段,结果是纵火者也与之俱焚――杀人者终被杀!

1931年3月2日,由处决原红十二军第100团政委林梅汀等十七人而拉开了闽西苏区肃反大恐怖的帷幕,肃反狂潮迅速波及红军、党和苏维埃各级机构,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系统,结果导致地方红军中大部分排以上干部,闽西苏维埃政府三十五名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中的50%, 段奋夫等一批闽西农民暴动的领导者,和永定、龙岩、杭武等县区的负责人都尽行被消灭。被害者中大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闽西肃反第一个牺牲者林梅汀被杀时,年仅二十四岁。在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队、儿童团员,最小的只有十六岁。 许多五花八门的罪名,诸如参加了「社民党」的「十毫子运动」、「食烟大同盟」、「姑娘姐妹团」、「找爱团」、「膳食委员会」,都成为被处决的理由。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苏区肃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当其冲的整肃对象。在1931年3月2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不好者处以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入一片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更多的人则纷纷逃往由傅伯翠控制的上杭古蛟区。

傅伯翠是蛟洋农民暴动的领导人,曾任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傅因在其家乡古蛟区实行「共家制度」受到闽西党组织的批评,其后,又因拒绝出席党的会议和拒不服从工作调动,在1930年10月,被党组织指称为「第三党观点」而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邓发担任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后。在1931年2月宣布开除傅伯翠的党籍,并派红军攻打傅的家乡古蛟区,逼使傅伯翠走上拥兵反抗的道路。

1931年3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二十三号通告,宣布傅伯翠为闽西「社民党」首领,古蛟区为「社会民主党巢穴」。在大恐怖中,傅伯翠控制的古蛟区成为大批红军干部战士逃避捕杀的避难所。

1931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步――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在傅伯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年5月27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兵变」。

「坑口兵变」的发生与被镇压,几乎与赣西南的「富田事变」如出一辙。

在闽西大清洗的高潮阶段,闽西杭武县第三区(现属上杭县溪口乡,太拔乡)区委书记何登南、县武装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拘押在坑口和白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5月27日,县武装第三大队大队长李真,副政委张纯铭,副大队长丘子庭等率众扣押了正在此巡视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春,迫其书写手令释放被扣人员。当晚,李真等率领三大队包围区苏维埃政府,放出被捕人员。同时又派出一部分人员前往白砂,以罗寿春的手令,将被关押的第三区人员带回释放。

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1931年5月,原特委易名为省委)得知「坑口事变」消息,立即认定属于「反革命暴动性质」,随即抽调新红十二军进攻杭武第三区,至5月29日,除少数人逃亡外,第三大队的大部分人员被缴械逮捕,两天前刚被释放的人员又再次被捕。同日,闽粤赣省委作出决议,指示:「对于已经被捕的社党,应多方审讯以破获其整个组织,同时要很快地处决」。 于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三大队绝大多数被捕干部、战士尽被处决。

5月29日的镇压虽然极为严厉,但是并没有完全压下闽西苏区军民对肃反的极度愤怒。6月1日,杭武县第二区部分干部与地方武装又发动反抗,在此前后,永定的溪南和虎岗,也发生类似自发的反抗行动,但全部遭到镇压。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

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张鼎丞与充满肃反狂热的邓发相比,其态度要相对温和一些,但是他最终还是屈从于邓发的意志。

张鼎丞是闽西党和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创始者,极为熟悉闽西革命历史和干部状况,是闽西地方干部的代表人物。邓发抵达闽西后,张鼎丞作为邓发的副手,有责任向邓发介绍他所了解的闽西干部的真实情况,并在肃反袭来时尽全力保护干部。但是迄今为止,这类事例还很少披露。相反,所能发现的,尽是以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的名义所发布的肃反通告。在这类文告中,尤以张鼎丞在1931年2月21日发布的「裁字」第一号、第二号给闽西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在发动「肃反」之初,张鼎丞曾在文告中规定,社党主要负责人,应扣留严办,一般成员在交待其行为后,令其自首,处以禁闭和警告。 闽西政府还曾公布《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明文规定凡在半个月内自首者,不论其职务高低,概行免去处罚。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实行,随着处决权迅速下放,这类政策条令形同一纸废文。

1931年3月18日,闽西政府发出第二十五号通告,修改了处决人犯需报请闽西政府批准的规定。明确宣布,「如有迫不及待要先处决的」,可先行刑,再「补报到本政府追认」。 这个新规定,造成大处决迅速蔓延,苏区各级组织甚至包括医院,都有权随意逮捕、处决「社党分子」。而在当时的狂热气氛下,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结果被捕者屈打成招,胡乱招供,形成恐怖的「瓜蔓抄」,甚至在少先队、儿童团也多次破获「社党」。

自1931年3月处决权下放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肃反成了闽西一切工作的中心。闽西政府要求各地在两个月内肃清「社党」。在上级号召的推动下,各级组织均以捕人愈多,处决愈快为革命最坚决的标准,一些对运动稍有怀疑的干部,迅即被草率处决。永定县委负责人谢献球、卢肇西、曾牧村等因「对特委将社会民主党名单要他拘捕,完全犹疑不坚决的态度」,而被冠之以「杜党」罪名处死。 为自保性命,各机关实际上展开了一场杀「社党」的大竞赛。一旦开了杀戒,杀一人与杀一百人都一样,肃反干部的疯狂与内心恐惧交织在一起,只有通过杀更多的「社党」才能舒缓心理的失衡。于是,「肃反」野火越烧越旺,一发不可收拾,一直到周恩来抵达闽西后才被扑灭。

张鼎丞对闽西肃反惨祸应负的另一份责任还在于他对主持肃反大计的林一株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力。林一株为闽西地方干部,是闽粤赣特委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闽西肃反中,担任权势极大的闽西政府肃反裁判部部长,是一个令无数人闻之色变的人物。有论着称,林一株「在处理一系列重大案件时,完全背着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 这种说法有其一定的真实性,因为林一株直接听命于邓发,且有擅权之恶名。但是作为闽西党的元老,张鼎丞应对本地干部出身的林一株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将闽西肃反惨祸的全部责任推到邓发和林一株身上,似乎张鼎丞与此毫无关系,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在闽西肃反中,张鼎丞始终处在安全和有权的地位。而在肃反高潮中,许多受害者都曾寄希望于张鼎丞能对林一株发挥某种约束力。

在收到周恩来起草的批评闽西肃反扩大化的8月29日来信后,闽西最高领导对林一株的约束力立时就显现出来。邓发等把肃反干将林一株等抛出来,送上断头台,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林一株在肃反传送带上终于走到了最后一站。9月29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第九十七号通告,宣布林一株是闽西「社党」特委书记,同时指称罗寿春(闽西政府秘书长)、张丹川(闽西政府文化部长)、熊炳华(闽西政府劳动监察部长)等八人为闽西「社党」核心人员,分别予以处死。

张鼎丞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和态度,应是受到赣西南「肃AB团」的严重影响。这个时期,闽西与赣西南的交通虽未打通。但两地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张鼎丞与毛泽东早在1929年就相识。率先在闽西打「社党」的闽西地方部队红十二军的主要领导人谭震林、罗炳辉都是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派来支持闽西的。在赣西南发起「肃AB团」,尤其在富田事变爆发后,张鼎丞的思想受到波动,继而「头脑发热」应是不奇怪的。

对于闽西肃反惨祸,任弼时也有其间接的责任。1931年3月15日,正在闽西肃反走向高潮之际,任弼时率领的中央代表团在前往赣西南途中路经永定县的虎岗,任弼时向邓发等传达了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闽西「集中火力反右倾」。闽西本来就左祸严重,如今又再「反右倾」,只能使左祸连天。任弼时在对待邓发与项英的态度上也完全不同,任弼时在抵达赣西南后,不满项英对肃反的消极态度,下令免去项英的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而邓发则继续担任闽西最高负责人的职务,这助长了本来就够左的邓发,使其在极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毛泽东与闽西肃反有无关联,这仍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但从时间上判断,项英进人赣西南后,毛泽东被免去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毛并很快领导红一方面军与进攻苏区的国民党军作战,毛似无机会过问闽西肃反一事。

在另一方面,闽西肃反又是一件发生在赣西南眼皮底下、震动苏区全局的事件,毛绝无可能不知道。1931年4月后,中央代表团支持毛,批判项英,赣西南的「肃AB团」运动再掀高潮,而此时,闽西「打社党j运动正方兴未艾,此恰可证明开展「打AB团」的合理性。毛没有任何理由反对这场与「肃AB团」平行展开的「肃社党」运动。

毛泽东深深卷人赣西南的「肃AB团」,没有或较少涉人闽西「打杜民党」的事件,这些都决定了毛在对待这两个事件的态度上,有着明显的差别。

1931年9、10月后,周恩来起草的、包含有对「打AB团」过火化批评内容的中共中央8月30日指示信已经传到江西苏区,毛开始受到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的冷遇,毛逐渐调正自己的姿态,以摆脱不必要的干系。1931年11月,张鼎丞在瑞金参加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期间,向毛汇报闽西肃反工作,毛指示张鼎丞,必须立即纠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并拨款五千银元,作为善后救济费。

毛泽东在遵义会议后,逐渐削夺与周恩来关系较为密切的邓发的权力,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又利用闽西肃反「扩大化」一案,进一步打击邓发。对于自己未曾直接卷人的闽西「肃社党」事件,毛采取的方法是,肯定肃反之必要性,将其问题定性为「扩大化」。

邓发作为此案的直接当事人,在1945年就曾明确表示,「今天来看,不仅当时全国没有什么社会民主党,连傅伯翠本人是不是也难说。」 然而毛泽东却不愿直接承认闽西「肃社党」是一件冤案。

在1945年5月31日中共七大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肃反,走了极痛苦的道路。反革命应当反对,党未成熟时,在这个问题上走了弯路,犯了错误。」 在这里,毛泽东虽然提到了肃反的痛苦性,但没有正面涉及为「打AB团」和「肃社党」冤死者平反的问题,尤其回避了他自己的个人责任问题。即使这样,毛泽东的这段话也长期未予公布。

毛泽东长期不为「肃社党」案平反,其根本原因乃是赣西南「打AB团」与闽西「打社党」有极大的关联,如果为「肃社党」全面平反,势必牵扯到为「打AB团」翻案,从而有损自己的声誉。

1954年,中共福建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对在闽西肃反中被错杀的3,728人予以平反昭雪,并追认为烈士。 但在根本问题上,即闽西苏区是否有「社党」,「肃社党」是否是冤案,则全部维持1931年的结论。直到1985年,在毛泽东去世九年后,这个问题才最终得以解决。中共福建省委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阐西根本没有「社会民主党」,闽西「肃社党」运动不是什么「扩大化」问题,而纯属历史冤案。1985年,原被定为闽西「社党首领」的傅伯翠也得到平反。

赣西南的「肃AB团」案也是在八十年代隐去了毛泽东历史责任后,才得到澄清。

勿庸置疑,周恩来对于苏区肃反造成严重后果方面,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但是在肃反问题上,周与毛的态度有着显着的差别。

种种迹象表明,周恩来是从推行共产国际「反右倾」的理念出发而支持苏区肃反,而无任何个人的动机;毛的行为则很难摆脱利用肃反剪灭异己的嫌疑。

周恩来正是因为从理念出发,当发生了赣西南「肃AB团」和富田事变后,在未深入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就匆匆发出中央指示信,客观上助长了苏区内已经蔓延的左祸。然而,毛则是极端的肃反运动的始作俑者,是毛发动在前,周支持在后。

周恩来在1931年8月就已把重点转到纠正肃反扩大化方面,在进入中央苏区后,用了几乎三个月的时间,才使疯狂运转的肃反机器停了下来,毛则鲜有类似的表现。正是因为苏区肃反问题牵涉面广。涉及到领导人的过失责任等敏感问题,周恩来小心翼翼,既要显出纠偏的决心,又随时作出妥协,尽最大努力来维持党的团结。

1931年12月18日,周恩来在目睹了闽西肃反惨祸、从永定赴长汀的途中,致信中共中央,要求中央立即作一有力决议,制止闽西的恶性肃反。周在信中说,「我入苏区虽只三日,但沿途所经,见到闽西解决社党所得恶果非常严重」,「目前问题已很严重,转变非常困难」。周表示,自己决心「与此严重问题斗争」。

1932年1月7日,周主持就任苏区中央局书记后的第一次中央局会议,会读通过〈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问题工作决议案〉,严厉批评「总前委领导时期」在「肃AB团」问题上滥用刑法、「以杀人为儿戏」的严重错误,强调纠正「肃反工作中的路线错误」

在收到周恩来的信后,上海中央于1932年1月21日就肃反问题给闽粤赣省委发出一封与周意见一致的指示信,责令邓发领导的省委必须深刻检查「过去在肃反的问题上所犯的不可宽恕的」错误。苏区中央局还在1932年2月29日致信闽粤赣省委和即将召开的省党代表大会,再次批评闽西「在肃反工作中的严重错误」。周恩来并派任弼时代表中央局前往长汀指导在3月初召开的闽粤赣省委第二次代表大会,又派李克农具体负责纠正赣西南、闽西及红一方面军的肃反冤案。在周恩来的艰苦努力下,中央苏区的大规模肃反在1932年3月才告基本停止。

周恩来虽在肃反紧急刹车方面措施有力,但在处理有关责任人时,态度却极为谨慎。1932年春,对闽西肃反惨祸负有直接责任的邓发被调至瑞金,担任权力极大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治保卫局局长一职。 任弼时则在周赴任后,出任苏区中央局副书记,在党内的地位仅次于周恩来。邓发与任弼时的过失,也许被视为是「好心办坏事」,因为对于这两人而言,都不存在利用肃反剪除异己的不良动机,因此与共产党的党道德和党伦理并无冲突。在大敌当前的形势下,不宜开展过份的党内斗争,这或许是周恩来对任命邓发、任弼时新职的考虑。

至于毛泽东,问题则比较复杂。周恩来小心翼翼,不去触及毛泽东,而是将苏区中央局、闽西省委(前闽粤赣省委)和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放在一起进行批评。在苏区中央局会议上,周严厉批评了上述单位在肃反问题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1932年5月,国家政治保卫局将毛泽东的老对头、原赣西南党和地方红军负责人李文林处死。1932年1月25日,周恩来主持召开苏区中央局会议,作出《关于处罚李韶九同志过去错误的决议》,周知道李韶九是毛泽东的老部下,是造成赣西南肃反惨祸的祸首之一, 但只给予李韶九留党察看六个月的极温和的处分。周恩来主持的所有这类纠偏会议和主持制定的文件,均未直接批评毛,对曾山、陈正人等基本上也没有触及。1932年初,因原先担任江西省委书记的陈正人患病,苏区中央局任命李富春接任,曾山继续担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的老部下周兴虽「有助长李韶九错误的事实」,也只是由江西省委给其「留党察看」的处分, 张鼎丞也在1932年3月后,继续留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一职。

尽管如此,周恩来实际上对于毛泽东已有了新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以后又成为迁移至瑞金的中共中央一班核心人物彼此心照不宣的看法。1932年春,周恩来派自己的老部下、前中共中央特科成员李克农、钱壮飞、胡底、李一氓到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李克农、李一氓先后都担任过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部长,李克农、钱壮飞还先后任红一方面军保卫局局长。

在被称之为王明路线占统治地位的1932―1934这几年,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承担中央苏区内部的肃反事务,不再由各机关、单位和军队自己大搞肃反。国家政治保卫局在1932年5月30日处决了李文林、曾炳春、王怀等一批「AB团」首犯,以后又杀了二百多名「反革命分子」, 但总的「工作情况比较平稳」。 中央苏区再没有开展过像「肃AB团」、「肃社会民主党」一类大规模的肃反运动。

尽管中央苏区大规模的「肃反」在1932年后已经基本停止,但是在苏区中央局机关内部仍然时断时续地开展「反右倾」、「反托派」的斗争,l932年6月后发生在瑞金的「工农剧社事件」即是一起典型的事例。

1932年6月,瑞金红军学校内的一些党员知识分子发起组织了「工农剧社」,因在剧社章程中有「在总的社会主义革命任务下,配合红军目前的伟大胜利」几句话,很快被苏区中央局指控为进行「托派」活动。8月13日,邓颖超代表中央局主持反托派斗争大会,判定「工农剧社」偷运托洛茨基的「私货」,因为所谓「社会主义」云云,就是否认了中国革命现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全是托派的说法。邓颖超还说,剧社章程没提农民问题,这也是从托陈取消派的观念出发的等等。在这天的斗争会上,对工农剧社党团会干事张爱萍等人开展了严厉的批斗。邓颖超指责张爱萍「在反对反革命政治派别托陈取消派的斗争中,他表现消沉不积极」,「非但未在党的领导下,去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去深刻揭发并改正自己的错误。相反的,在会后不久,……对中央局将此事通知红军学校政治部表示不满,……企图转移斗争的中心」。邓颖超还指控张爱萍与「有重大嫌疑的人们(危拱之、王观澜)接近」,并说这是「他对托洛斯基主义犯了自由主义错误的根源……。」 在这次批斗会后,少共中央局于8月17日给张爱萍书面严重警告处分,12月,苏区中央局宣布开除危拱之等人的党籍,给左权、张爱萍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所幸张爱萍、王观澜、危拱之等人犯事的时候已是1932年,如果早一年,他们一定会因此而命丧黄泉。1932年后,中央苏区的肃反已用较缓和的方式进行,但是在鄂豫皖、湘鄂西,类似「肃AB团」、「肃社会民主党」的大肃反运动仍继续进行,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由张国焘领导的鄂豫皖苏区,和由夏曦、贺龙领导的湘鄂西苏区,是两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战略根据地,「天高皇帝远」,中共中央对两地的领导必须通过张国焘、夏曦来实现。而此时的中央并没有威权十足、足以号令四方的「皇帝」。加之张国焘也是具有某种臬雄气质的领导人,一旦「肃反」成为其消灭异己、树立自己权威的有利工具,他自不会轻易放弃使用。夏曦原是湘省一激进青年学生,全凭杀人树威,才建立起他在湘鄂西的地位,当夏曦尝到肃反的甜头,已犹如鸦片上瘾,非一般手段就可以让其自行终止。

鄂豫皖(继而在川陕根据地)、湘鄂西等地的恶性肃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最终原因,是中共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妥协立场。中共中央是在肯定肃反的前题下,提出「扩大化」及「纠偏」问题的,因而使张国焘等有机可乘。1932年10月后,张国焘率部突出国民党军的包围,从鄂豫皖根据地向川北作大规模战略转移,中央对张国焘更是鞭长莫及。到了1933年,中央苏区的军事形势也频频告急,打破国民党军的围剿,成为博古、周恩来等考虑的第一位问题,从而再难关注到对张国焘部及湘鄂西肃反的「纠偏」。

远在莫斯科的王明对苏区肃反问题的复杂性和微妙性一无所知,却从阶级斗争的理念出发,大谈苏区「肃AB团」斗争所取得的「伟大胜利」。王明甚至认为1932年后中央肃反已不如过去那般坚决有力了,批评苏区中央局「对于反对反革命组织及其活动底斗争和警阳性有减弱的倾向」。 如果是在1930―1931年,王明的这番话肯定会引起毛泽东的好感,只是现在形势已大变。1932年后,毛泽东不再位居中央苏区核心决策层,他已不需要为中央的政策承担责任,而党内对肃反不满的情绪却依然存在。几年后,毛泽东把这股情绪导引至王明、博古、周恩来,以及邓发、张国焘、夏曦的身上,俨然自己一身清白。当毛将党和军队大权牢牢掌握后,知情人纷纷三缄其口,最终,肃反问题反而成为毛泽东打击王明等的一根大棒。

四 在土地政策方面的分歧

在毛泽东与中共中央的诸多分歧中,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分歧占有突出的地位,在1931年11月l至5日于瑞金召开的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不指名的批评了毛的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主张,从而结束了中央代表团与毛长达半年的密切合作。

毛泽东关于土地问题的思想与实践在1927―1931年几经周折,发生过多次变化,其间毛曾一度制定过比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还要激进的土地分配方案,又在1930年后适时作出调整,转而采取较为务实的现实主义方针。但是,毛有关土地政策的思想演变过程十分复杂,即便在毛的思想发生转变之后,他在对待富农问题上的态度仍然十分激进,极左的色彩与共产国际不相上下(在中共党史编纂学中。只强调毛泽东与共产国际、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冲突和抵制的一面。完全不提毛在土地与富农问题上曾持有的极左立场)。

标志毛泽东土地政策从较左的立场,转向较具现实主义立场的文件,是1930年2月7日由毛亲自制定的《二七土地法》。

〈二七土地法〉是一部具有求实风格的革命土地法。毛修改了在此前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中的过左内容,明确宣布所有农民皆可分得土地,地主及其家属也可得到土地。后一条规定,是对共产国际有关主张的重大突破。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毛泽东在修正了共产国际某些极左方针的同时,又坚持了共产国际另一部分极左的方针,而与当时相对务实的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发生了冲突。

毛泽东制定的〈二七土地法〉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的口号,包括没收农民土地;而中共六大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决定,则提出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并不主张没收农民土地予以重新分配。导致毛严厉镇压赣西南党的原因之一,即在于赣西南方面坚持中共六大有关「没收豪绅地主土地」的立场。

毛泽东的上述主张恰又与共产国际的精神相符合。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提出〈关于中国苏区土地农民问题决议案草案〉,明确宣布平分一切土地,包括平分农民的私有土地。毛泽东在土地与农民问题上的某些相对务实的主张,往往与更激进的极左主张相依相存。毛泽东对富农问题的看法,就具有这种特征。

1929年,共产国际开始推行「反富农」的新方针,随即迅速传至中国。毛泽东在苏区积极贯彻并发展了共产国际这项〈反富农〉方针。

1930年6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富农问题决议案〉,虽然批评了违背农民意愿兴办「模范农场」的错误,强调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原则,但是在对待富农的问题上,毛的态度与共产国际的有关方针并无任何差别,甚至言辞更为激烈。

毛泽东猛烈抨击富农,宣称「富农的剥削比较地主更加残酷」「这个阶级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毛甚至还将打击的矛头指向那些未出租土地、也不雇工、自己耕种土地的富裕中农,指称他们是「第三种J富农,号召要像对「第一种」(「半地主性的」)、「第二种」(「资本主义性的」)富农一样,「坚决赞助群众没收他们的土地,废除他们的债务」。对于债务问题,仅仅四个月前制定的《二七土地法》还规定,工农贫民之间的债务仍然有效,到了此时,毛竟修改了原先的主张,提出「废除一切债务」的口号。毛并认为「废除高利贷」的口号是错误的。更有甚者,毛居然发明了「富农共产党员」的概念,把赞成中共六大「没收豪绅地主土地」的同志,一律视为「党内的富农成份」,要求将他们从党的队伍中「洗刷出来」,「无条件地开除富农及一切富农路线的人出党」。

对于毛泽东在富农问题上的极左主张,六届四中全会前的中共中央并不完全赞成,但是到了1931年初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向极左的方向急剧转变。此时的中共中央已全盘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新路线,改变了中共六大原先在土地方面的政策。1931年8月21日,根据共产国际新制定的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决议,和王明于1931年3月起草的〈土地法令草案〉的精神,由任弼时主持。苏区中央局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读案〉,开始贯彻比毛更激进的土地政策。该决议案抽象肯定了毛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但随即又将其贴上「非阶级的」标签。同时严厉批评给地主分田的方针「离开了土地革命的观点」,宣布今后一律不再分配土地给地主,富农只能分坏田。 同年8月30日,周恩来起草的给苏区中央局和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信,批评中央苏区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和没有没收富农的剩馀农具)。

接着,在瑞金召开的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再次按照周恩来起草的中央指示信精神,对毛泽东进行了不点名的批评。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批评毛制定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随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根据王明起草的土地法草案,正式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土地政策开始在中央苏区全面推行。

从1932年3月开始,在中央苏区又展开了「土地检查运动」,1933年,转人查田运动。毛泽东虽被中央局责成领导这场运动,但毛因参与指挥战争,继而在宁都会议上被剥夺了军事指挥权,随后长时间告假休养,直到1933年春毛才着手领导查田运动。

毛泽东领导查田运动的得力助手是王观澜。1931年王观澜自苏联返国进人中央苏区,不久,被任命为《红色中华》主编,但在1932年秋,王观澜被苏区中央局指控有「重大托派嫌疑」,而被免去《红色中华》主编职务,调到中央临时政府,协助毛泽东领导查田运动。毛派王观澜深人到叶坪乡(苏区中央局和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进行调查研究,为毛提供了许多生动具体的统计资料,把运动「搞的有声有色」。

在已被削弱了部分权力的新形势下,毛泽东对中共中央有关「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采取了灵活的态度,他没有公开反对这项政策,因而,毛的若干主张也随之被中央所接受。1933年6月2日,苏区中央局发表了毛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在以划分阶级成分为重点的查田运动全面推开后的七、八、九三个月,中央苏区一共补查出一万三千多名「地主」、「富农」, 其中有相当多的中农,甚至是贫农、雇农被错划为地富分子。

然而毛泽东毕竟长期在农村战斗,对农村状况远比博古、周恩来等人熟悉。在查田运动中,毛较多注意防止「过火」的倾向。由于运动遭到群众的「冷淡」,中央局在不违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原则下,接受了毛的意见,对查田运动作局部调整。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颁布毛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由毛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开始纠正查田运动中的「过火」行为。例如,胜利县在毛的两份文件下达后,就改正了错划地富共94户。

但是毛泽东对查田运动所作的调整很快就被中央局加以扭转,中央局怀疑毛的调整已危及中央的路线。1934年3月15日,新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发布了「训令中字第一号」――〈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问题〉,其基本精神是「坚决打击以纠正过去『左』的倾向为借口,而停止查田运动的右倾机会主义」。训令规定,「不论地主、富农提出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翻案者无效」,「地主、富农利用决定上的任何条文作为翻案的武器,必须防止。他们的一切反革命活动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苏维埃法律的制裁」。随着这个训令的贯彻,苏区各地阶级成分已经改正的农民纷纷又被戴上「地主」、「富农」的帽子。胜利县在二十多天内,就把已经改变阶级成份的1512户中的890户,重新划为「翻案的地主、富农」,而且又「新查出了地主、富农八十三家」。

1934年2月以后的查田运动,随着中央苏区军事形势日益恶化。更趋极端。被定为「地主」、「富农」的人遭到极为严厉的处置,地主一律被编人「永久劳役队」,富农则编人「暂时劳役队」,地、富家属「一律驱逐出境」。许多农民惧于「红色恐怖」,「成群结队整村整乡」地逃往国民党统治区域。 到了1934年7月,情况甚至发展到「造成一种削弱苏维埃政权的无政府状态」,以至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撰文号召「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极『左』主义」, 但一切已为时晚矣。此时,中共中央忙于部署大规模的战略转移,查田运动终告结束。然而,在土地政策方面,毛与中共中央的分歧,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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