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Greta Christina:无神论与性取向 -- 万年看客
感谢大家。我们今天时间有限,所以我就开门见山了。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无神论与性取向的关系。毫不奇怪的是,对于所有理解进化机制的人们来说,性爱是人类经验当中最重要也最强大的因素。千年以来宗教则一直把持着性问题的讨论,就像在其他一切领域一样。如果我们想要营造一个无神论更常见且更能得到接受的世界,就需要提供一些讨论性问题的世俗角度。今天我想谈一下不借助宗教框架的性观念。我讲的内容分两部分,首先是无神论如何看待没有的性道德,其次是没有超自然力量的性超验。
但是在我谈论无神论与性取向之前,我想先谈谈宗教与性取向,谈一谈我们所面对的反对势力以及应当采取的应对方法。我要谈的第一种宗教性爱观念来自最为传统的宗教,并且最为常见:上帝很关心你的性伙伴选择与性行为方式。上帝只希望你与特定群体的成员进行性交,最好是合法嫁娶的异性,不过未必一定如此。比方说有些宗教不禁止同性婚姻,也有些宗教完全禁绝性行为。并不意外的是,后一类宗教往往不太景气(笑声)——如果你希望创建一门延续超过一代人的宗教,最好不要将繁衍当成罪孽。上帝只希望你与某些人性交,而且仅仅采取某些类型的性交方式。即便在得到宗教认可的婚姻之内,宗教限制依然会禁止你进行某些性行为,例如口交、肛交、使用避孕套、体外射精、经期性交、观看色情材料、变装等等、甚至例如舞蹈之类的非性行为也会遭到某些宗教的禁止,因为此类行为有可能导致性行为。
假如这些限制确实基于人类的本质,甚至仅仅出于实际考量,那么这些限制的内容就应当在各种宗教当中大体一致。但是我们发现情况并非如此。确实有几个常见主题,例如以繁衍为目的,以异性婚姻伴侣为性伙伴的性行为通常总能得到上帝的首肯。但是在历史上的不同文化圈子里,宗教对于性禁忌的规定范围简直丰富多样得令人发笑。比方说有些宗教并不反对口交与肛交之类常规性行为的变体,只要发生在婚姻之内就行。也有些宗教认为,只要仅仅涉及一个阴道与一根阴茎,任何方式的性行为都可以接受。
更重要的是,所有宗教都认为上述规则应用在男性头上与应用在女性头上的方式并不相同。涉及性问题的双重标准在各种宗教当中都普遍得令人丧气。但是双重标准的施用方式细节也有很多变化。比方说通奸当中的男女双方会不会遭受同等惩罚,跨宗教信仰婚姻对于男性与女性的约束是否相同,离婚规则对于男女双方而言是否一致,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是否都会得到允许甚至鼓励,等等。不同宗教对于上述问题给出了非常不同的回答。甚至就连可以接受的结婚对象与性伙伴的范围在不同宗教当中也不相同。例如结婚年龄,你与配偶的亲缘距离,婚史对于当前婚姻的影响,当前的婚姻是否应当延续下去,甚至还有配偶数量的上限都会成为宗教规定的一部分。
有些宗教对于性的限制仅限于性行为,也有些宗教不仅限制性行为,而且还限制性思想与性欲。上帝不仅会因为你进行了受禁止的性行为而发怒,还会因为你想到了受禁止的性行为而发怒。敬爱的救世主兼人生导师基督耶稣教导我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换句话说就是规定了思想罪。此类宗教思想罪的丑陋之处在于迫使人们为了自己控制不了的想法而感到愧疚与不洁,因为这些想法早已被千百万年来的进化过程镌刻进了我们的潜意识当中。
你们有人读过圣诞节内衣炸弹客的供述吗?一位穆斯林极端主义恐怖分子将炸药贴在内衣里,想要在圣诞节炸毁一架客机。你们真应该看看他写的文字,这些文字很能说明问题。这家伙的内心简直备受煎熬,因为他的宗教信仰断定他的性感受是罪孽。某些遭到禁止的性行为也令他感到自己罪孽深重,例如直视女性的面部而不放低视线。此外他还无法容忍自己的性欲。我们这里谈论的性欲在任何层面上都算不上不道德,甚至都算不上不寻常。根据他自己的供述,他并不喜欢打屁股,不喜欢用果冻助兴,不喜欢在地铁站里玩电车之狼,这家伙甚至都不是同性恋。他只是觉得女性具有性吸引力而已,并且看到女性之后会产生生理反应。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让他遭到宗教罪孽观念的折磨,并且令他陷入可怖的恐惧,因为他担心自己冒犯了那位愤怒且复仇心重的神灵。让人们因为性欲而感到有罪,就像让他们因为饥饿或者困倦而感到有罪一样。好在这种想法并不必然成为宗教性道德的一部分,也并不存在于一切宗教当中,只有某些尤其“特殊”的宗教才是如此。
此外,某一种宗教的性伦理与另一种宗教的性伦理未必一定兼容。宗教性伦理不仅相互不连贯,而且就其内部而言也不能自圆其说。根据很多保守派基督徒的训导,性行为既肮脏又恶劣,所以你应当仅仅与你真正心爱的人发生性关系(笑声)。性如此危险,只要稍加谈论就会使其失控。性很邪恶,性很恶心,你想都不该想性的问题,直到新婚之夜到来为止。如果直到那一天之前你都没有破处,那么性行为就成为了你与配偶的亲密关系的辉煌顶点,成为了生命的大和谐(笑声)。这套训诫不仅与其他宗教的训诫相冲突,甚至都不仅与人类性事的基本事实相冲突——例如第一次做爱往往并不爽——而且还自相矛盾。
显然,我们并没有从神灵那里得到一条直截了当的道德信息。我们所面对的甚至都不是一套得到过清晰思考,并且以可靠伦理原则为基础的道德立场,而是一套任意规定的禁忌,这些禁忌并不比涉及食品或者药品的禁忌更有道理。我在上学的时候遇到的每一位人类学家都认为禁忌的存在意义是让人们感到自己对于某个强大且重要的生活领域具有控制权,例如食品、药品与性。人类心理需要禁忌的存在,至于这些禁忌的细节、理性程度或者可行性反而并不太要紧。宗教针对性的限制看上去正是如此。这些限制仅仅在偶尔情况下或者仅仅连带着涉及伦理问题,例如谁在性活动当中受到了伤害或者怎样的性行为才算公平,甚至就连确保繁殖或者维护血统纯洁之类的实际目的都很少涉及。这些限制的意义在于让人们感到自己能控制性,方法则是将一切性行为任意划分成好坏两部分,并且说服自己相信这条分界线是上帝亲手画的。
诚然,这些传统宗教也有较为现代化的开明版本,例如改革派犹太教与进步派基督教。这些教派认为上帝并不关心你的性伙伴与性行为选择,只要你的性行为以自愿为基础而且所有参与者都满意就行了。这些教派并不是传统宗教的最常见表现形式,但是也算不上默默无闻。从日常实践的角度来说,这些较为进步的宗教信徒的性观念与无神论者以及非信徒很相近,并不以上帝的喜怒为基础,而是以人的幸福与否为基础。但是即便是这些更进步的基督徒、犹太教徒以及穆斯林们依然相信道德来自上帝,认为上帝向我们的心中安装了道德指针。性道德同样受到这根道德指针的引导。显然无神论者并不相信这一点,我们也不打算根据这一原则来指导我们的生活。
那么无神论者能够提供怎样的替代选项呢?假如我们不相信上帝会一边偷窥我们的卧室一边掏出小本本记账,那么我们相信什么呢?假如我们根本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我们的性道德将要以什么为基础呢?如果没有上帝,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百无禁忌随意淫乐,抛弃一切伦理束缚呢?我的答案可能会令有些人失望,但是我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算不相信上帝,我们也依然要遵循性伦理。不过既然我们不相信上帝,我们就完全可以将伦理当做性伦理的基础,用不着遵循几千年前的古人写下的所谓上帝对于性行为的要求。
千百万年身为社会物种的进化似乎在人类大脑当中根植了一套核心伦理价值,我们可以将这些核心价值加以提炼总结,以特定社会的教导、自身经验与个人观察为标准,从而确定哪些性行为会伤害别人或者帮助别人,哪些性行为算得上公平或者不公平,哪些性行为更加有助于社会的平稳运行。这就是我们的性伦理的基础。我们不用担心“上帝是否乐见肛交”之类的问题,而是可以关注自愿、坦诚、公平与伤害之类的问题。
举几个例子吧。先来一个不用过脑子的例子,或者说我深切希望这个例子不用过脑子:同性恋道德吗?我们不必主张同性恋令襁褓中的耶稣流泪,因此不道德,而是可以提出另一套问题,例如是否有人因为同性恋性行为而受害;同性恋性行为的参与者是否自愿;同性恋性行为是否通过任何方式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用不同的规则来要求异性恋与同性恋是否公平,等等。
再来看另一个答案不那么显而易见的例子:色情作品道德吗?我们不必主张上帝不允许我们接收具有挑逗意味的性资料,而是可以质疑有哪些可靠证据表明色情作品会对受众的性表现造成负面影响;是否有可靠证据表明,与电视、电影、流行音乐等流行文化相比,色情作品更能导致性别歧视与厌恶女性;我们能否在维护性自由的同时依然批判色情作品对于社会的某些常见影响。
最后一个例子,在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当中应当为性行为设定怎样的限制。我们不必说什么上帝憎恶口交,而是可以询问性行为的双方或者各方是否都出于自愿;特定的性行为是否相对安全;参与双方或者各方是否都坦诚地表明了自己的欲望与极限,并且愿意接受特定性行为的可能后果;如果某一位性伙伴不愿意进行某种性活动,双方或各方如何解决分歧。
在提出与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我认为无神论者可以将以下几条原则当成决策基础。首先,性道德不能搞一刀切,而是要具体入微。当我们审视针对特定性活动或者性安排的宗教禁忌时,我们自己的性伦理也必须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于任何一位没有反社会人格的人来说,许多性行为的确可以简单地分为合乎伦理与不合伦理这两大类,强奸与儿童性侵都属于后者。不过还有很多性行为位于多种价值观相互冲突的灰色区域。
比方说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当中,一位配偶突然决定从今往后再也不做爱了。他或她并非心血来潮,并不是因为工作紧张或者产后抑郁,而是做出了最终决定。这位配偶拒绝谈判,拒绝接受婚姻辅导,也拒绝放弃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结构。在他们看来,他们与性已经没有关系了,因此他们的配偶与性也没有关系了。这种做法合乎道德吗?更进一步,如果他们的另一半在婚姻以外寻求其他性机会,这种做法又怎么说呢?这种事并不是我凭空杜撰的医学病例,只要你读一读报纸上的性爱建议专栏,就会意识到这种情况简直常见得令人气短。
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一方面,人们有权拒绝做爱吗?当然了。人人都有权主张自己的身体,有权在任意时段内拒绝任何特定性活动或者一切性行为,哪怕特定时段意味着整个余生。但是反过来说,人们有权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剥夺别人的性生活吗?我并不这么认为。事实上我认为后一个问题的否定答案就像前一个问题的肯定答案那样清晰。
当然,你可以辩称被剥夺性生活的配偶总还能主动解除婚姻,但是这个选择同样会带来道德问题。比方说假如夫妻双方已经育有子女,或者是生意伙伴,以至于离婚会影响到他们二人以外的其他人,那要怎么办呢?假如一位配偶在经济上依赖另一位,那又要怎么办呢?
我举这个例子并不是为了一锤定音地解决问题,尽管我对这个问题确实抱有个人见解。我认为这个问题具有深厚的伦理内涵,因此我才要将其提出来。我们确实可以远离针对特定性行为与性安排的死板宗教禁忌与规则,例如通奸永远是错的,或者人们永远只能与配偶做爱——这两条禁令都确实存在于某些宗教当中。但是此后我们依然不得不承认,某些性爱情景确实伴随着棘手的伦理难题。这些问题未必总能得到轻松解答,而且坦诚良善的人们也会因为这些问题而产生分歧。我们无神论者必须做好采取困难道德决策的准备,我们也必须为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卸给上帝。承认道德复杂性的现实是无神论性道德的关键原料之一。无神论者应当承认,某些性问题确实难以做出选择,并不存在清楚的答案。无神论者还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这一点还牵扯到了另一条原则,即我们绝不能想当然地做出性选择。太多太多的人们根据某种外在时间表来安排自己的性生活并且采取重大步骤,却不去认真想想如今的时机是否合适,或者他们自己究竟想不想迈出这一步。在恋爱过程当中什么时候双方都应当停止与第三方的约会,什么时候可以发生性行为,什么时候可以同居,什么时候可以结婚,什么时候可以要孩子,等等,很多人在做出上述决定的时候根本不考虑最适合自己的做法是什么,而是因为“时候到了”。很多人考虑性问题的时候想的都是“什么时候做”而不是“做不做”。我们有权选择是否同居,是否停止与第三方的约会,是否结婚,甚至是否谈恋爱。想当然地做出此类选择而不加思考对你自己并不公平,对你的性伙伴更不公平。让社会共识来左右你的性选择无异于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这样做并不负责,而负责正是无神论性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神论性道德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实事求是。无神论者有时候喜欢自称为信奉实事求是的群体。如果我们真想对得起这个称号,就必须将实事求是的态度应用在性问题上。我们不能随便说说“同性婚姻会毁灭婚姻制度”,而是要找证据,例如同性家庭子女的成长情况以及同性伴侣对于当地社区的影响等等。我们不能随便说说“色情作品使人放纵并且失去对于性伙伴的尊重”,还是要找证据,例如色情作品对于受众的影响,以及偶尔观看色情作品与长期观看色情作品是否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当我们评价某种性行为或者性安排是否合乎伦理的时候,必须采取以证据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并且还要做好转变立场的准备。
我曾经与另一位无神论者在网上辩论过多元恋(polyamourous)问题。顺便说一句,多元恋意味着以全体自愿与一致认同为前提,某一个人在同一时段内与多名他人保持性关系或恋爱关系。有些人不喜欢这个词,因为这个词把希腊词根与拉丁词根混在了一起(笑声)。其他近义词还包括开放关系(open relationship)、多重关系(multiple relationship)或者非一夫一妻制。我们的辩论场所是“每日无神论”博客的评论栏。对方主张,由于他所谓的“标准多元恋背景”作祟,多元恋从本质上就是不平等且自私的。多元恋无非就是开后宫,一个人拥有多个性伙伴,而这些性伙伴彼此之间并不发生性接触,就像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一样。我与其他几位多元恋人士向他指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标准多元恋背景”。“标准多元恋背景”根本就是他臆造的胡话。无论是多元恋、开放关系还是非一夫一妻制都要根据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做出不同的安排。但是我的论敌拒绝改变立场,非常固执地继续为自己的论点辩护。这并不能算是良好的无神论性伦理。我们必须愿意根据反面证据改换自己的立场。
这个故事还指明了另一条原则:在性问题上,我们应当听一听当事人的意见与想法。很多人都会毫无顾忌地针对同性恋、色情材料消费者、非一夫一妻者、虐恋爱好者、变性者、无性者、性工作者与性工作消费者等等人群进行道德评价,但是却从来没有与这些人群当中的成员交谈过,也没有阅读过他们写的文章。这可算不上良好的人文主义性爱道德观。我们不能将自己对于特定性行为或者性安排的偏见与成见捧到第一位,并且完全无视涉及此类性活动的人群的经验。当然,我们并不必非得认同他们的看法,但是我们确实有必要倾听他们,并且承认他们比我们更了解自己亲身躬行的性行为。顺便说一句,我们还应当牢记媒体对于非典型性取向的描述往往倾向于煽动夸大,追求感官刺激。我们必须假设,仅仅读过几篇《纽约时报》的文章并不足以使我们全面了解虐恋、变装或者任何性行为。
上述一切内容引出了无神论性道德观的最后一项原则——其实当然不是我心中的最后一项原则,你们要是想听我还可以滔滔不绝地说一晚上——或者说今天我要讲的最后一项原则,即我们不能单纯地将自己是否感到恶心作为性道德的基础(掌声)。令人意外的是,很多人都难以接受这条原则,就连无神论者也不例外。将个人反感等同于道德败坏是非常常见的谬误。因为我本人觉得同性恋、多元恋或者虐恋很恶心,因此这些性行为一定不道德,任何人都不应当进行此类行为。以目前反对同性恋的最常见论点为例,“上帝不允许”肯定是排名第一的论点,紧随其后的论点则是肛交很恶心。从道德角度来说,这两个论点具有等同的意义,即毫无意义。将肛交当成攻击同性恋的手段非常可笑,因为很多同性恋根本不进行肛交,而进行肛交或者希望进行肛交的异性恋同样不在少数(笑声),不过这样说就有点跑题了。
有一种很有用的思考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在思考某些性伦理问题的时候经常会采用性领域之外的比拟事例。由于文化熏陶以及深入大脑的进化因素的作用,我们对于性爱的感受往往非常强烈而且并不理性。因此我在考虑性伦理的时候经常跳出性背景,免得我们的哺乳动物菱脑替我们思考。至于个人反感是否应当转化成为道德训诫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我所谓的“花椰菜测试”来回答。我本人看见花椰菜就想吐,想一想将花椰菜放进嘴里的景象就反胃,如果有别人当着我的面吃花椰菜,我肯定会离席而去。但是我并不认为爱吃花椰菜的人都是坏人,我从未试图劝说他们戒断花椰菜,我从未试图推动禁止食用花椰菜的立法,从不会泛泛而论地假设花椰菜爱好者必然具有哪些性格弊病,从不会刻意回避花椰菜爱好者,我的很多朋友都喜欢吃花椰菜,我甚至还与一位花椰菜爱好者缔结了婚姻。当然,配偶出身背景不同的确会导致很多麻烦,不过我们都已经克服了(笑声)。此外我还不会试图禁止花椰菜爱好者从事教职,只因为他们道德败坏,不能出现在儿童面前。
同理,有些性行为确实让我感到恶心,至少也使我毫无性趣,甚至想一想就令我感到非常难受。比方说尿布游戏(diaper play),即成年人穿上婴儿服并且套上尿布。对于这种性行为我连尝试的兴趣都没有。可是那又如何呢?谁会关心我的看法呢?谁也没有逼着我这么做啊。至于那些确实这么做的人们,只要他们出于自愿,没有受害,并且玩得尽兴,那么他们的行为与我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不会这么做,但是如果有人想做我肯定支持(掌声)。
人们经常基于其他人的性生活对他人进行心理评估,例如性工作者一定自尊心低下,虐恋受虐者一定有负罪情结,同性恋的母亲一定强势,父亲一定缺席,等等。这种想法实在没什么卵用。事实上我们目前对于性取向依旧知之甚少,而不同性取向背后的成因几乎从来都不像老套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那样单纯,在敏感年龄看到一双女鞋与日后养成恋足癖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试图为某一种特定性欲寻找原因,就像在风暴当中观看茶叶渣算命一样不靠谱。性取向的成因非常复杂,影响因素也数不胜数。我们不知道性取向在多大程度上是天生的,多大程度上是习得的,同样的诱因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反之同样的结果也可能源于不同的诱因。某一个人爱好虐恋的原因很可能并不同于另一个人。因此除了强奸与儿童性侵这样显然违背道德的性行为之外,性取向与性行为实在不适于衡量某人的性格与人品。
当我们想要根据某人的性偏好做出针对此人的道德评价时,必须要记住这一点。每当我试图评价某人的道德,且此人的性取向与性行为令我作呕,我都不得不提醒自己,这世上还有很多其他人也觉得我的性取向与性行为非常恶心,尽管我的这些性行为的确出于自愿,没有伤害任何人,所有参与者也都很快乐。今天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是这样,无论你采取了怎样的性活动,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人认为你的行为很恶心。很多同性恋都认为异性性交令人作呕,还有人认为终生守贞是悖逆天道之举。我希望别人尊重我做出性选择的权利,因此我也需要将这份尊重扩展到别人身上,不能将他们的个人选择视为针对我本人的冒犯(掌声)。
将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相分离的性道德原则不仅适用于如何对待陌生人甚至朋友与家人,还尤其适用于我们的性伙伴。假设我们不喜欢色情材料,而我们的性伙伴很喜欢,那么我们并不能说我讨厌色情材料,而你喜欢色情材料,因此你是个坏人。假如我们希望维持一夫一妻制,而我们的性伙伴另有想法,我们也不能说非一夫一妻制让我不舒服,因此你是个坏人。假如我们不喜欢玩束缚虐恋而我们的性伙伴很喜欢,我们还是不能说束缚虐恋让我害怕,因此你是个坏人。反过来说同样成立,假如我们喜欢色情材料、非一夫一妻制或者束缚虐恋,而我们的性伙伴不喜欢,那么我们同样不能指责他们是缺乏冒险精神的老古板。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性伙伴的观点就像我们自己的观点一样值得认真考虑,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我们的一切性爱决策必须以认同、坦诚、公平与伤害原则为基础,而不能基于我们自己是否感到反感。
以上是对于无神论性道德观的一些简述。这些理念并不是我凭空想出来的。我不想让大家误以为是我一个人构想出了这一切理念,因为我很有才。尽管我的确很有才,但是这些理念其实是几十年来的思想成果。几十年来,抱有积极性爱态度的作家、活动家、教育家、研究家。治疗师、艺术家以及普通人们一直在主张一套不以禁忌为基础的性伦理。就像无神论运动一样,这个群体也在不断发展,越发得到人们的注意,规模与影响力都在增大。积极性爱态度群体一直在热切地大声反对传统的宗教性爱观念,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彻底反对宗教,而是宣扬替代性宗教,并且将积极性爱态度与灵修信仰结合了起来。积极性爱态度群体往往非常热衷于灵修,例如威卡教、女神崇拜、萨满教、密教、占星术、气功、查克拉、超自然玄学、意识集合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新时代信仰在私密与公开层面上都深切地渗透了这个群体。这些灵修信仰往往与相对应的性爱文化密不可分。
我今天演讲的第二部分正是要谈谈这一点。我们已经讲到了我们如何能够构建不依赖宗教的性伦理,那么我们要如何构建不依赖宗教的性超验呢?性爱的力量能改造我们的意识,能将我们突破时间的束缚,还能让我们摆脱惯常的感官体验,使得我们与性伙伴产生心有灵犀的感受。我们要如何宣扬这种伟大的力量,同时又仅仅将其视为纯粹的肉体、物质与非超自然体验呢?我们要如何不借助宗教来理解性爱呢?毕竟这一回我们不仅要抛弃任性而为、用心狠毒、痴迷于性行为细节并且将其与严重伦理后果牵扯在一起的老派神灵,还要抛弃真气、生命能量、永生意识与各路女神等等。
唯物主义的一般观点——以及涉及性爱的特别观点——往往会给人们留下冰冷、凄凉、狭隘、机械的印象,似乎生殖就是性爱的唯一目的。我们要如何提供一套完全基于无神论与唯物主义,并且温暖、丰厚、隽永、亲密而又快乐的积极性爱哲学呢?我今天不可能彻底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归根结底我们每个人都要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尽管我今天受邀到这里来就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
唯物主义认为并不存在超自然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真正存在的只有物质世界。一切看上去非物质的事物——思想、感受、选择、自我、超验以及一般而论的意识——全都源自大脑,大脑与身体的互动,以及大脑与外在世界的互动。我们依然不太理解具体的原理,神经心理学依然是一门新生学科,但是目前的压倒性证据都显示情况确实如此。对我来说这并不是扫兴的坏消息,而是好的不能再好的喜讯。在我看来,从土壤、水与阳光当中凭空诞生的复杂生命体不仅具备了自我意识,还有能力为我们自己以及别人创造无上极乐的体验。这个神奇的事实简直让人张口结舌。我们能为彼此带来快乐与深不见底的快感,具体做法则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手段重新安排来自太阳的能量以及来自地球的分子与原子。这一幕简直太壮丽了。与我所信奉过的任何灵修信念相比,这一理念都更加强大,既让我感到无比渺小,又让我感到无比骄傲。任何灵修实践都无法像唯物主义理念那样让我觉得自己与整个宇宙融为了一体。有一首嬉皮士歌曲的歌词写到,我们全都来自亿万年的星尘与碳原子。就算你不相信形而上学生命能量,也会觉得这种观念非常酷。
此外,假如你从唯物主义与进化论的角度来审视人类,并不将人类视为特殊的精神实体,不是女神的后裔,而只是进化树上的一根小枝,那么性爱就成为了人类体验的最中心。性在进化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达尔文为此还专门写了一本书。为什么性爱的感觉这么爽呢?因为进化的作用。性爱之所以能带来无与伦比的感受,因为进化的力量强烈偏好那些非常非常喜欢打炮的动物。当然这样说有些过于简化了,进化同样偏好那些非常挑剔性伴侣的动物,此外并非所有的繁殖都要通过性交来进行,但是性的确占据着进化图景的一大部分。
当然,对于人类来说,生育控制与其他非生殖性的性活动多少改变了一下这幅图景。人类掌握了控制生殖的手段,并且越来越有意识地将性爱与生殖分隔开来,至于试管婴儿之类的无性生殖方式就更不用说了。我对此毫无意见。对于我本人的性生活我不想披露太多。不过我可以承认,我的性生活完全是非生殖性的。我是一名偏向女同一侧的双性恋,我从未生育,也不想要孩子。我的DNA只能自认倒霉,食我大巢(笑声)。我完全支持性爱远离原本的进化功能。
事实上,人类体验当中最美丽且最有价值的部分正是因为我们改造了基本的进化功能才得以存在,而且改造之后的进化功能远远超越了繁殖与生存之类的庸俗目的。对于可口食物的动物需求被我们改造成了巧克力蛋奶酥搭配咸味焦糖汁,制造与使用工具的能力为我们实现了阿波罗登月,利用语言进行精确交流的特别能力在我们手里变成了《李尔王》。性爱也是一样,我们将复制DNA的生理冲动变成了激烈而又愉悦的交流、亲近、创造、归属、个人表达与爱意表达的形式,无论是否有任何DNA在这一过程当中得到了复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进化力量的确是性爱快感的根源,而且这些根源足以上溯至千百亿年前的太古时期。
换句话说,从唯物主义视角来看,超验性爱的喜感受深切而又强大地根植于大脑当中,是千百亿年进化打造而成的人生核心特征。这一点并不仅仅意味着矮化与压制性爱既愚蠢无益又危险有害,是一场针对人性本质的残忍而又徒劳的讨伐,而且还意味着性行为与性快感将我们与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体连接在了一起。我们与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是表亲,拥有同一位亿万年前来自太古泥浆的祖先。而我们之间的联系就算不是完全取决于性,至少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性。这也太了不起了!我现在就想赶紧结束演讲,回到酒店里与我妻子来一发(掌声),感受一下我与鱼类、四足类以及灵长类祖先的血脉联系。
最后,假如你不相信上帝、灵魂以及任何形式的来生,当你想到我们仅仅拥有这短暂的一生,那么尽可能享受这短暂的一生,以及尽量体验这一生所能赋予的欢乐经历就突然具有了更加重大的意义,几乎成为了一项道德责任。按照理查德.道金斯的名言,你降生人世的可能性与你从不曾出生的可能性相比简直微乎其微。你难道不想为你自己以及他人带来最大程度的快乐,以至于荒废此生吗?当然,这一点并不能支持许多反无神论者的主张,即离开了对于上帝或者来生的信仰之后我们的行为肯定会全然出于自私,完全失去道德指针。我们在讲座的前半部分已经深入揭批了这种说法。但是这一点的确意味着我们应当将自己行为在此生当中对于他人的影响当成我们的道德基础——包括性道德基础。从理论上来说我们死后或许将会进入充满无形生物的假设世界,但是我们的行为对于这些世界与生物的影响完全与道德无关。
这又进一步意味着,只要我们在此生当中不去伤害别人,那么进行一切能为你以及他人带来快乐与意义的活动不仅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而且还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自然,此类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性爱。换句话说,为了实现性超验,为了承认性爱的价值,我认为我们并不必将性爱视为精神活动,不必相信性爱得到了女神的祝福,不必相信性爱是灵魂之间的心灵感应,不必相信性爱能传导真气,也不必相信一切灵修崇拜。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将性爱视为动物之间的肢体行为,同时又无损于性的深切价值与丰富内涵。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将性爱视为肉体的活动,同时又承认这种活动不仅拉近了我们与自身以及彼此之间的距离,还让我们与跨越漫长历史与浩瀚宇宙的一切生命体联系在了一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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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ta Christina:无神论与性取向
🙂性爱版的和而不同。 给我打钱87405 字0 2015-09-26 07: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