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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习古兰经 -- 悠悠又见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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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清真食品ABC

一、什么是清真食品?

我们中国人说的“清真食品”,用阿拉伯语说就是“泰阿姆伊斯兰”,即“伊斯兰教食品”的意思。“清真”这两个字,就是阿拉伯语里“哈俩里”,即“合法”的意思。与“哈俩里”相对的是“哈拉目”——被禁止的、非法的。

“法”是什么法?伊斯兰教法。也就是说,只有严格按照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制作的食物,才是清真的(合法的);而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制作的食物,就不是清真的(非法的)。

“人类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古兰经》2:168)

“有信仰的人啊!你们应当吃我赐给你们种种合法的食物。你们当感谢阿拉,如果你们只崇拜祂。”(《古兰经》2》172)

“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你说: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古兰经》5:4)

那么,那些是非法的、不能吃的呢?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阿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

“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人所不能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实污秽的,或是诵非阿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古兰经》6:145)

“祂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阿拉之名而屠宰者。”(《古兰经》16:115)

但事实上对伊斯兰教徒来说,合法与非法比这个还要复杂的多。以肉类为例,在伊斯兰教法里不是只有猪肉是非法的。除了猪肉、驴肉这些被明确禁止食用的动物肉外,哪怕是牛羊肉,是不是合法,还要看宰杀的方式和宰杀者的身份。

伊斯兰教法明确规定,宰杀动物的方式必须是割断它们的气管和食道。要注意的是,动物在被割断气管和食道之前,必须是活着的。再说宰杀者的身份,伊斯兰教法同样也明确规定了,宰杀者必须是伊斯兰教徒,或者是有经的人(犹太教徒、基督教徒)。而且,在宰杀动物时必须念诵阿拉之名。 如果在宰杀时念诵的不是“阿拉”,而是什么“阿弥陀佛”、“志玲姐姐”,那么,就是非法的、禁止食用的。

简单说完了伊斯兰教法对清真食品的规定,再说说世俗法律对清真食品的规定。以现在中国政府制定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来说,要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至少要满足五个条件: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中,必须有伊斯兰教徒;2.该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伊斯兰教徒;3.原材料采购、制作、仓库保管这些关键性的岗位,必须是伊斯兰教徒才能担任;4.无论是运输工具、生产工具、容器、计量工具,还是加工、售卖的场地,清真食品都不能和非清真食品混用,必须专用;5.卖清真食品的个体户,必须是伊斯兰教徒。

总结一下:所谓的清真食品,就是原料必须严格依照伊斯兰教法,不能使用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原料制作,制作过程中要严格依照伊斯兰教法制作,而且,从业人员还应该是伊斯兰教徒。

二、清真食品是一种饮食习惯吗?

清真食品不是一种饮食习惯。从清真食品的原料选取标准到制作过程以及从业人员来看,清真食品是一种宗教信仰。

什么是饮食习惯呢?

郭德纲讲过一个怎么区分北京人和外地人的段子,说:在北京大街上,把一个路人踹倒,然后灌一碗豆汁,要是站起来抹着嘴问“有焦圈没有”,那就是北京人。要是站起来骂街的,肯定是外地人。

豆汁这个东西我喝过,但说实话,那股子酸不拉唧的馊水味,我这个北京人眼中的外地人一点都不喜欢,完全享受不了。但是,明显很多北京人喜欢喝。什么是饮食习惯?川菜辣、沪菜甜、潮菜淡、北菜咸、豆汁配焦圈,甜党是正统,咸党是异端,这就是饮食习惯。

清真食品算什么饮食习惯?我以前就说过,念诵“阿拉” 和念诵“志玲姐姐”以及什么都不念宰杀的动物有什么区别?事实上,伊斯兰教徒吃到嘴里根本就分辨不出任何的区别。

要是不相信,我们可以做个试验。实际上,我们也无需做试验,一则新闻就可以证实。2013年,美国密歇根州一家售卖清真炸鸡和清真三明治的麦当劳被当地的伊斯兰教徒告上法庭。因为有伊斯兰教徒发现,麦当劳所提供的所谓清真炸鸡,不是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属于虚假宣传。最后,麦当劳赔偿了70万美元。

问题在于,这家自称售卖清真炸鸡的麦当劳店已经经营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颇受当地伊斯兰教徒们的喜欢。可除了一个喜欢较真的伊斯兰教徒发现了炸鸡不是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秘密外,没有一个光顾这家麦当劳的伊斯兰教徒在食用的时候发现炸鸡是“哈拉目”。

我想,这则新闻至少证明了两点:1.同一种肉类,是否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从本质上来说没有任何区别。2.清真食品不是饮食习惯,而只是一种宗教信仰。

我们难以想象,一个饮食习惯清淡的人,遇到一个喜欢放盐的厨师,在品尝该厨师做的饭菜时,会尝不出咸淡的区别,还需要在别人的提醒下才能发觉饭菜和自己的饮食习惯不一样。

实际上,清真食品不是饮食习惯,而是宗教信仰这个事实,我们从伊斯兰教的教法同样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祂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阿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自愿,虽然吃了禁止吃的东西,也是毫无罪过的。因为,阿拉确实是至慈的。”(《古兰经》2:173)

伊斯兰教法记载说:“我来见穆圣说:死物我们可食吗?穆圣说:你们粮尽食绝了吗?我们说:早晚我们只喝一杯奶。穆圣说:阿拉啊!这样的饥饿难以忍耐。在这样的情况下,穆圣准许大家食用死物。”

这就说明,如果实在没有吃的,不想饿死,为了保命的话,伊斯兰教徒也是可以吃红烧肉的。由此可见,清真食品的种种禁忌,完全不是因为伊斯兰教徒自己吃不了,比如我就喝不了豆汁,而是因为他们被禁止吃。而禁令的源头就是《古兰经》和《圣训》这些宗教典籍。

所以,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说,清真食品不是一种饮食习惯,而是一种宗教信仰。

三、对非伊斯兰教徒来说,清真食品意味着什么?

对非伊斯兰教徒来说,清真食品意味着一种赤裸裸的冒犯。

“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实是秽物——或是诵非阿拉之名宰杀的。”(《古兰经》6:145)

什么是“秽物”?在伊斯兰教法里,把秽物分为11类,分别是:自死物、猪肉、血液、呕吐物和大小便、精液、浓白水(小便后遗出的白水)、欢水(想到性交时不知不觉遗出的分泌物)、骡马驴猪的粪便、吃过粪便的动物、酒、狗。

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非伊斯兰教徒吃的猪肉,是和大小便、粪便一样的秽物,这是对非伊斯兰教徒的冒犯。

四、非伊斯兰教徒购买清真产品意味着什么?

非伊斯兰教徒购买清真产品,是在帮助伊斯兰教扩张。

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所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其法人要有伊斯兰教徒,同时还要为伊斯兰教徒提供工作岗位。这也就意味着,非伊斯兰教徒购买清真食品,实际上就是在帮助伊斯兰教徒解决就业问题,为伊斯兰教徒提供经济支持。

同时,非伊斯兰教徒购买清真产品,实际上就是在向伊斯兰教“缴税”。

让我们以浙江省为例,按照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监制认证工作规则的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需要向伊斯兰教协会缴纳清真监制费用和认证费用。 可想而知,清真产品的生产企业,肯定会把这笔不小的监制费用和认证费用当作成本,最终转嫁到购买清真产品的消费者头上,这就属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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