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觉醒来,竟然发现自己在床上---给老毕说句话 -- 思想的行者
而且最重要的不是外国是否这样做了。
而在于,立法从来就没法处理你设想的这个问题。想想,有多少人算是,如何计算“外人”或“公共人”?婚礼,葬礼(以及谁的婚礼,谁的葬礼?)咖啡馆,机场,教堂,图书馆,教室,餐厅,这些场所如何界定?打架,打群架,算私人还是公众场合?无穷无尽。不是因此说就没有公私的区别了,而是说没法以立法方式来应对。语言不可能重现这个世界。因此如果一定需要对这类问题做判断,就会交给相关的人依据习俗做判断,而这类判断也会有一定弹性,不但因人、因情势而异,而且会因判断者(包括法官)的判断而异。
如果按照美国的标准(我并不赞同),诸如老毕这样的人,是典型的公众人物,几乎是没有隐私的,也即几乎没有什么私人场合的;甚至,即便他是一个普通人,本来可以享有较多的私人空间(隐私),而只要他的言行引出的这般公众关注,也会被法律认为是公众人物,并因此失去了这些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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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要立法界定私人场合的标准 思想的行者 字60 2015-04-21 04:50:18
🙂立法万能论!注定破产的! 1 caoban 字0 2015-04-21 05:27:14
🙂那你的意思是不要立法了吗? 思想的行者 字0 2015-04-21 06:04:33
🙂是的。你很明白!而且,确实也没有一个国家就此立法的!!!
🙂中国在这个方面可以做到世界领先 思想的行者 字66 2015-04-22 02:14:08
🙂这就没意思了,矫情了。不是讨论问题了。不说了。 2 caoban 字0 2015-04-22 04:54:27
🙂教主请看 1 aaa313 字375 2015-04-20 12:24:43
🙂对于“公共场合”,老毕这事儿,不宜生搬教条、一概而论。 2 普鲁托 字585 2015-04-21 0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