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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王文军案处理不当,国家将丧失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 北大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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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正当防卫又不是你来认定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1]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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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都毫无问题。周秀云一直在阻挠警察执法。

唯一有争议的,是第四条:是否超越一定的限度。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做一个最简单的类别,一个小偷,强了别人的包,正在逃跑过程中,你看到小偷在跑,伸脚绊倒了他。如果这个小偷不小心摔死了,你是否是正当防卫?

在这个例子中,绊倒小偷,并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你在用合理的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小偷之死,纯粹是意外死亡。

最讨厌有些人对法律错误理解,一知半解。这个小偷明明不该死,他又没有犯死罪,他罪不至死,你居然杀了他!!!

幸好法院不是你们这种人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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