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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五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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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台媒体人引大陆刑法定罪郝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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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市长柯文哲上任后,矛头对准前任,暗指存在许多弊案。与国民党结下梁子的周玉蔻1月22日在在《美丽岛电子报》上面撰文《郝龙斌做好入监坐牢的准备了吗》,表示台北文化体育园区(俗称大巨蛋)案中,前台北市长郝龙斌可能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台北市公共财产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损之嫌,要郝市府的相关人员接受法律制裁。周玉蔻认为,单一个大巨蛋,郝龙斌就难以自圆其说,还大言不惭地痛批现任市长,柯P再继续挖掘下去,郝龙斌不做好坐牢的准备,也难!

周玉蔻在文章里还贴上法律条文──依照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怠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其实台湾地区《刑法》只列到第363条,多出来的34条刑法到底怎麽回事?原来这397条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怪不得大陆网友读起来颇为顺口……写文章批人,竟然把关键的材料搞错,台湾网友吐槽说,“这是拿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吗?”

据报道,周玉蔻随后就发现错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改成台湾地区的法律条文,但文章一出,早就有网友截图下来,周玉蔻糗大了。最后忠告一句,写文章要谨慎,搜索工具也要慎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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