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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巴黎血案和中国的言论自由法制化和舆论竞争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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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巴黎血案和中国的言论自由法制化和舆论竞争

巴黎发生血案,坚持言论自由的人们又以捍卫言论自由的名义对血案制造者进行谴责,血案的制造者或许确实需要谴责,但是不应该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因为那家巴黎的杂志社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应有的法律界限,已经不能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了。

言论自由权和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都以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为边界,就如同你有人身的自由,但是不能自由的进行打人的行动,因为你打人的行动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滥用行动自由权的危害是很明显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对此种行动自由权,或者说人身自由权的滥用进行了各种的法律的界定,诸如中国的刑法就对侵犯公民身体权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但是滥用言论权,对公民进行辱骂呢?

辱骂并不会直接的伤害公民的身体,但是却可以给公民的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

一个人之所以是人,不仅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身体,还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自尊,拥有自己的精神。

对精神的伤害也足以将一个公民置于死地。

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这句中国的古话就说明了对于士---或者说追求自我实现的人,其自尊心更强,你对其自尊的辱骂造成的伤害甚至会大于对他的身体的直接侵害。

说回到巴黎血案的原因,巴黎该杂志社,对于一个宗教所认定的神圣人物进行了侮辱,那么显然这已经是越过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了。

对于一个宗教的信徒来说,他最尊敬的对象遭到了侮辱,可以想象也可以理解他的愤怒。

当然了,我绝对不是鼓吹你被侮辱了就应该要拿起枪,特别是在法制国家,你被侮辱了,你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巴黎杂志枪击事件说明即使是在法国这样的相对法制完善的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制也是不完善的,而中国的言论法制更加的不完善。

中国的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辱骂言论,也有相当多的所谓的网络水军进行着大量的造谣,即使是正规媒体,也有相当部分的媒体进行了辱骂和造谣,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事件其实仅仅是冰山一角。

中国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没有得到法制的界定,对于当前中国的思想辩论有着极大的危害,今天的中国处于一个思想剧烈交锋的时代,但是由于言论自由的法制化严重不足,中国的思想交锋越走越偏,最终可能导致的就是文革式悲剧

文革实际上,发动者的目的也是为了推动一个思想的自下而上的交锋,但是红卫兵们的辩论没有一个法治的规范,最终走向了各种人身攻击,甚至是集团性的人身攻击---武斗。

要避免文革式悲剧。

中国的言论自由的法制化应该早日进入议事日程。

以下,对于造谣和侮辱的法律内涵我给出我的界定

一)什么是侮辱

侮辱是对公民和法人的基本尊严的践踏

所谓基本尊严是指人区别于动物的不因为公民或法人的社会地位,性别,年龄,收入,学历,身体情况,民族等等而不同的尊严

人和动物之间最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

1,人拥有性隐私

人是穿衣服的,用衣服来遮住自己的性隐私的,而动物是不知道害羞的

因此用性来攻击公民,或者公民的亲属,就构成侮辱

2,人的大脑都相当发达,都能够进行基本的思考

因此脑残等字眼,秀智商等字眼用于评价一个人都构成侮辱

3,人拥有精神追求

因此攻击对方的精神状态也构成侮辱

二)造谣

造谣指的是为了损害其他公民的利益而故意的发布错误的信息

换句话说造谣有三个构成要件

1,存在恶意

2,存在主观故意

3,发布错误的信息

为了安抚他人而故意说谎,不构成造谣

因为理解错误或者听错,看错,而发布错误信息,也不构成造谣

信息包括人直观上可以感知到的信息,以及通过抽象才能获取的对事物的判断,后者相当于观点或者说理论

在中国,很多错误信息,特别是错误的观点是学者,记者在暗地里接受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资助而刻意的发布的,或者说很多的学者,记者们的造谣是受到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赞助的,因此对于基金会管理也应该列入法制日程

三)对基金会和被赞助者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很多媒体和很多学者接受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赞助,但是在什么时候,多少金额,用于什么项目等等,中国法律没有对这些相关的信息的公开义务进行必要的规定,这也造成了中国媒体上很多信息,很多观点其实是广告性质而公众却不知道。

中国公民,中国法人有权接受国内外基金会的资助,但是

第一,必须承担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必须交税

第三,被人们发现了研究中的错误,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拒绝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给不出合理解释,那么被资助者和基金会就涉嫌造谣,需要接受司法调查

为了避免国内外利益集团通过基金会赞助的形式进行故意的错误的研究,中国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基金会和被赞助者进行督察,发现了研究中的明显的错误,就可以发出官方信件,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

即使中国的言论自由的法制相当完善了,仅仅依靠司法手段也是不够的,因为资本能够巧妙的避开法制障碍,所以还需要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媒体竞争

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基础理论,媒体是上层建筑,而媒体所依赖的资本则是媒体的经济基础

中国现在的媒体法制还相当不完善,但是即使将来相对完善了,资本所控制的媒体要合法的传播片面的信息也是可以做到的。

例如2008年西藏骚乱事件中的CNN的图片,进行了别有用心的剪裁,但是对方至少没有PS,图片确实是客观的图片,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就困难不少。

资本控制下的媒体可以只报道有利于自己的片面的事实,而根本不构成造谣,根本不触犯法律

因而,中国的舆论要能够健康的成长,不仅需要有足够完善的法制,也需要中国的国有的媒体能够发挥出相当的制衡的作用。

媒体的国有化,意味着媒体的笔杆子不掌握在哪一个私人资本的手中,意味着国有化媒体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哪一个资本或者资本集团的利益,这样,当私人资本所控制的媒体发布片面的信息的时候,国有媒体可以把被他们所隐藏的信息披露给公众。

当然了国有媒体的观点也不一定是一定正确的,而私人资本所控制下的媒体也可以纠正国有媒体的观点

两者相互竞争,就可以让中国的舆论处于一个均衡的健康的舆论环境中

通宝推:贼不走空,南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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